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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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素質, 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 制度(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木制度。第二條分公司及所屬各項目經理部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適用本制 度。第三條 分公司所屈各項目經理部負責本項目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 訓工作,并按照國家冇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 訓制2、度。第四條所有從業人員上崗前均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和安金操作規程,具備必耍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金操作技 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 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章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五條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安全生 產教育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第六條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項口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 容: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冇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二、安全3、生產管理基木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 理的有關制度;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耍培訓的內容。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健康等知識;三、傷廣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4、的內容。第八條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 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第九條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 育培訓應依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 教育培訓大綱實施。第十條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經全生產監 管監察部門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安 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十一條 分公司及所屈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新上崗的人員(包括臨時工、 合同工、勞務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5、其貝備本崗位安全操作、 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崗作業。第十二條其他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分公司、項口部、班組三級安全生產 教育培訓。分公司及所屈各項目經理部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 育培訓,保證其具備木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妥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第十三條新上崗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吋,從事工 程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相關工作的崗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吋間不得少于48學吋。第十四條公司級崗前安全牛產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 基木知識;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6、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四、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五、木單位、木行業典型事故案例等;六、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第十五條項口部級崗前安全牛產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一、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二、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三、作業現場安全標準化;四、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五、現場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七、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八、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九、本項目部典型事故案例;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十六條班組級崗前安全牛產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扌乩一、班組安全生產的組織管7、理;二、崗位危險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規程;三、崗位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的重點、方法及程序;四、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健康事項;五、作業條件與環境改善;六、危險源和隱患辨識;七、木崗位典型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十七條從業人員在分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 當重新接受項目部和班組級的安全牛產教育培訓。第十八條 分公司所屈各項目經理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 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 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第二十條分公司所屈各項目經理部應重點加8、強班組級安全生產教冇培訓 工作,制定班組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實施方案。第二十一條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再教育應按照國家冇關制度執行,每個注 冊周期內繼續教育吋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吋。第二十二條 分公司及所屬項目經理部應把農民工納入其他從業人員安全 生產教育培訓范圍,統籌安排、分類指導。嚴格按照有關制度,開展崗前“三級”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四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 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冇培訓工作,要按照屈地原則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門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各級生產安全部門會同人事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分公司9、主要負責人、項目 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分公司及所屬各項目經理部除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由分公司和所屈各項 口經理部組織實施。第二十四條分公司及所屬各項目經理部應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所 需資金,編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并按要求上報。第二十五條 分公司及所屬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 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六條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等。項目負責人是指項目經理、生產副經理、項目總工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分公司及所屬各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 人及其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外,從 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冇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 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等。第二十七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有關制度不相一致的,以國家制度為準。第二十八條木制度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制訂和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