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招聘培訓及獎勵處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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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招聘培訓獎勵處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為加強企業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正規化、制度化、標準化,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從而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第三條公司員工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同時有完成勞動任務、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分配權、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第五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必須遵守。第六條 公司選才標準:德才兼備、擇優錄取、不分親疏、用長避短。第七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第八條 總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3、,結合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復試、考核后擇優錄用。第九條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公司部門主管以上職務由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聘任;分公司經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總經理聘用;其他人員由總公司辦公室擇優錄用。第十條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第十一條 各單位、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將人員需求上報總公司,經總公司核定同意后,按以下程序進行: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4、限度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爭取一職多能。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該崗位需要的人才。3、總公司以及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招聘,各下屬公司可以從社會招聘后報總公司備案。4、招用的人員原則上要求市區(包括縣市)戶口,18-40周歲,品德好、能吃苦、肯上進的健康人士(特殊人才報總公司批準后可不拘于此規定)。第十二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要求求職人員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然后由部門負責人面試和考試,面試時,應告知公司基本情況以及薪資待遇等。2、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將面試通過人員報總公司審批。3、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計、出納等重要崗位5、由總公司直接聘任。部門主管以上級別人員應聘由總公司面試通過。第十三條 各單位向面試合格人員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員工報到應遵循以下程序:新職工報到前要到由總公司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用工體檢,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健康要求才能錄用。報到時員工必須辦理下列手續:(1)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2)填寫實業員工信息表;(3)核實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確認后留存復印件;(4)需要辦理擔保的崗位應辦理擔保手續。第十四條 員工試用期:1、新員工報到后組織3-7天的業務培訓,培訓期結束后由培訓人填寫培訓期結束申請書,由公司辦公室批準后進入實習期,實習期根據崗位不同為6、13個月。2、培訓內容:(1)學習與業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及規定。(2)學習實業總公司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崗位技能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企業文化等。(3)試用期待遇:試用期工資根據崗位不同發放基出工資(試用期包含培訓時間),一星期之內離職,不付任何報酬。3、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由各單位(總公司和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組織考試員工手冊和企業文化、崗位職責等內容,80分為合格,不合格的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的上報總公司審批后不予錄取。4、員工試用期滿后且考試合格的需要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請部門主管、辦公室、總經理審批。5、試用期內,對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使7、用單位、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向總公司辦公室提交員工終止試用申請表,經審批后,提前終止試用期員工。根據員工表現也可以提前結束培訓期和試用期。第十五條 員工錄用:1、員工轉正后,由各單位自員工錄用之日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和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總公司辦公室、各單位和本人各留一份,單位與員工簽訂崗位責任狀。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主管以上員工,公司以文件形式正式任命。2、員工要與應聘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填寫勞動合同書,期限為1年、3年或5年,重要崗位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簽訂合同的不計算工齡工資或經總公司批準予以辭退。3、試用期時間計為合同用工時間、工齡時間8、。4、試用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將單位應繳部分的保險金額與工資一同發給員工(社會保險金額是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社會保險)。5、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到期前40天,各單位向總公司匯報,經總公司審核考查后,確定是否續簽合同,杜絕合同到期不知,給工作造成被動,否則由單位經理負全責。第十六條 工資結構:工資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工作補貼、補助等組成。1、基礎工資: 員工為1200元/月;主管以上為1500元/月。2、崗位工資及補貼根據職務、責任確定(詳見工資分配辦法)。3、工齡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加100元/月(按周年計)。 4、補助:管理工作崗位、外出公事9、的有通訊和交通補助。5、福利:每年的重大節日每人有501000元以上的獎金或等價物品。6、特殊管理崗位或有特殊貢獻的有年終獎或年薪。第十七條 考核1、考核內容:思想品德、遵章守紀、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完成任務、協作精神。2、考核項目:轉正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薪職晉升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降級、獎罰的依據。3、考核結果:分為不稱職、稱職、優秀4、考核方法:公司員工在轉正、升職、調薪等變動之前要進行考核,普通員工要先填寫員工考核表,管理人員填寫管理人員考核表。考核完畢后,再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報領導批準后才可進行變動。5、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對于優秀員工公司將予以嘉獎。各單位、10、各部門負責人也可以向總公司提請表彰本單位、本部門優秀員工,總公司將組織對該員工進行考核審查,根據考核結果公司考慮予以嘉獎或升職(詳見獎懲制度)。第三章 員工培訓第十八條 培訓目的: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強化組織紀律觀念,掌握工作技能,培養造就更多有文化、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謀發展的新型人才。第十九條 培訓內容:1、與業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的各項規章制度等內容。2、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和企業文化知識。3、工作專業技能。第二十條 培訓方式: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脫產培訓。第二十一條 培訓要求:1、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和員工表現,選派優秀員工參加主管部11、門組織的培訓。2、員工在培訓過程中發放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物品等,在培訓結束后應上交公司統一保管,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泄露。否則,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罰。第四章 員工準則第二十二條 員工要服從組織領導,要認真學習總公司下發的文件要求和規定,落實好各項工作,并做好學習登記,保管好備查,反之,由經理負責。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公司的員工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工作的權利。第二十四條 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第二十五條 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工作指示,如果上級的指揮明顯違犯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則員工有權當場拒絕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如果員工12、認為上級的指揮有誤,可當面提出自己的意見;若上級不改變意見,員工可繼續按照上級指示工作,并可向上一級領導匯報。第二十七條 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工作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第二十九條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時應態度謙和、大方得體、不亢不卑,不損害公司名譽。第三十條 員工彼此應團結合作,同舟共濟,工作場所不嘻笑打鬧、搬弄是非、打架斗毆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工作的行為。第三十一條 請示匯報制度要遵循事前請示,事后的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提高工資13、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當日均須答復工作進度。第三十二條 員工要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把自己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第三十三條 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按規范辦。(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先按規范辦,同時向上級部門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議。(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應請示上級領導,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規范。第五章 人員調動和晉升第三十四條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14、據實際情況,上報總公司辦公室審批。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須經擬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總公司批準。第三十五條 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為公司選拔優秀人才,制訂本制度。1、員工晉升:(1)職務與待遇級別同時晉升;(2)待遇級別上升職務不變。2、員工晉升,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考核成績為優秀。(2)具備相應的職位技能、有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在職工作期間表現優秀、無重大工作失誤、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晉升流程各部門負責人向總公司呈報本部門的晉升員工,填寫員工調動、晉升申報表、員工本人的工作總結,工作事例要清楚。所有資料上報總公15、司辦公室,辦公室組織對擬晉升員工的考核,考核通過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公司以文件形式任命。第六章 獎勵與處分第三十六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司制度,鼓勵先進,帶動一般,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三十七條 獎勵的原則: 嚴格標準,按績施獎;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行。第三十八條 獎勵項目: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第三十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1. 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 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3. 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4、其他應予以嘉獎的情況。第四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16、以記小功。1. 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2. 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3. 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 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5. 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 其它應給于記小功者。第四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 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2. 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4. 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第四十三條 年終評獎:公司每年年終評選一名優秀工作17、者,優秀工作者的評選采取由各單位負責人提名,全體員工對提名進行差額投票選舉的方式進行,獲得二分之一以上員工通過者當選優秀工作者,并填寫優秀工作者先進事跡材料,具體實施辦法在年終評選之前確定。第四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方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1. 一年中累計兩次記大功且無處分記錄者。2. 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3. 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的情況。第四十五條 獎勵的實施:獎勵必須根據個人和單位執行任務的客觀條件、事跡、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獎勵項目、條件和程序,及時、正確地實施。 第四十六條 處分的目的:在于嚴明規章制度,教育違反規定者,警示大家,鞏固和提高公司信譽18、。 第四十七條 處分的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十八條 處分項目: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除名四種。第四十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1. 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2. 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環境衛生制度者。3. 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4. 傳播謠言、抱怨公司、講領導壞話尚未造成不良影響者。5. 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6. 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7. 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8. 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9. 在工作19、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10. 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玩游戲、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或擅離工作崗位者。11其他需要警告的情況。第五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1. 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小者。2. 對同志惡意誹謗攻擊,造成精神、人格輕微傷害者。3. 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4. 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5. 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6.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7. 上班期間非招待業務關系飲酒者;8. 其他需要記小過的情況。第五十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1. 在上班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2. 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20、工作場所者。3. 故意撕毀公文者。4. 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5. 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6. 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7. 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8. 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較小損失者。9.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10. 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11. 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員工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1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大者。13. 其他需要記大過的情況。第五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1. 拒不聽21、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2. 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造成惡劣影響者。3. 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4. 故意毀壞公物,損失重大者。5. 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6. 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7.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8. 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9. 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10. 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11. 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12. 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13. 年度內累計兩次記大過或三次小過或五次警告行為者。14. 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22、教、判刑處理者。15. 其它應給予除名的情況。第五十三條 處分的實施: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 對于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并處理,加重給予處分。 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第五十四條 獎勵與處分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獎勵與處分申請表,公司綜合辦公室在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簽字批準生效。生效后,須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臺帳中,以備存查。第五十五條 獎勵標準: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0元,小功獎勵300元,大功獎勵500元;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一次性獎勵100023、元;特殊獎勵由公司另行決定。第五十六條 處分標準:警告罰100,小過罰300,大過罰500元,部門主管以上級別者加倍處罰,處罰金額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十三、獎懲記錄將作為公司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第七章 請、休假制度第五十七條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凡公司員工的休息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特別休假等均按此規定執行。第五十八條公司休息日分為每周固定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的節日。每周固定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第五十九條節日期間如遇固定休息日,可于節日結束后順延補休或調休。第六十條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員工補休。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第六十一24、條員工請假天以內(含第3天)的由各單位審批,請假4天以上由公司辦公室批準,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二十天。事假為無薪假,事假天數不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第六十二條員工請病、婚、喪、產、探親和工傷假必須有相關證明,且經員工單位領導同意后到公司辦公室辦理請、銷假手續。未經公司辦公室批準的一律按曠工對待。具體要求如下:、病假:(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休息或住院,可申請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提供醫院的醫療證明,到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急診或其它特殊情況醫療證明可于事后補交,事后日內未補交醫療證明者,按事假處理;(2)員工持醫院開具的門診病假證明請病假時,一次最多不能超過25、5個工作日,連續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門診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仍需請病假的,必須同時提供病歷證明、檢查報告單,由公司辦公室審核后辦理,不能提供的,不再批準病假。(3)員工患病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為有薪假,病假工資以基礎工資為基數計算;(4)因打架斗毆、酗酒等原因造成的休息不得享受病假,按事假對待。、婚假:()員工結婚,持有本人結婚證明,可申請婚假天;()晚婚(初婚,男方年滿周歲、女方年滿周歲),婚假為15天;()婚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婚假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5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喪假工資。、產假:()公司女員工第一胎生育26、,可休法定產假,生育第二胎須憑所在地市(縣)計劃生育辦公室核批證明;()在公司服務滿1年的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晚育者(滿24周歲)產假為105天(特殊崗位可協商確定),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期滿,還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認可的醫療證明,再申請休假,按病假對待;()產假假期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休產假須在產前或產后7天內(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手續;()無計劃生育指標卡而生育者,不得享受產假待遇。(7)產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產假工資。、探親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開始享受探親待遇;()員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1次15天的探親假,另按實27、際需要給予路程假;()員工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員工,未婚員工一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7天的探親假,已婚員工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7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員工探親可報銷往返路費(火車或長途汽車)一次,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公司辦公室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 ()員工休探親假必須到公司辦公室辦理請銷假手續,擅自離崗探親或探親回來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7)探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探親假工資。()直系親屬都在本地的,為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的,每年可一次性帶薪休假5天(不含節假日);休假期間按正常工資計算。、工傷假:()職28、業病和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假。()請假時須附意外事件報告書及醫院診斷證明,經公司有關部門認定,給予工傷假。()工傷假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期間工資按工資總額的80%計算工資。()工傷假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違反操作規程或有關制度而造成工傷,另外經予相應處罰。第六十三條公司辦公室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臺帳和原始記錄。第八章 離職與解聘第六十四條 離職:員工要求調離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辦理1、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提前一個月向該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第六十五條 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一29、辭退,解除勞動關系: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簽訂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六十六條 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解聘申請表,報總公司辦公室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第六十七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員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辦理交接手續,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上述手續辦妥后再發給工資。第六十八條 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交至員工離職當月。第九章:附則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總公司辦公室。第七十條 本制度經董事長批準通過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