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員工招聘培訓與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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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員工招聘培訓與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八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九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司法解釋、規章等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青島信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膠南分公司;員2、工是指青島信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膠南分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第3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4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5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3、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第9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第10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11條 公司十分重4、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2條關于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約定:如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全部培訓費用。第13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有所不同: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合同期5、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14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5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6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17條 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18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6、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依法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7、書面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21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8、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2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23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9、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第2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5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10、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9條的情形除外)。第26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第27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8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9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11、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第30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上下班時間針對具體部門人員來說可有所調整)第31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32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第33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日;(2)、新年12、,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34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增加10天。(2)、喪 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13、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0天,晚育的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4)、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5)、醫療期:公司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14、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第35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第36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第37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83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6.6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15、法定倍數。第38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第39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第40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第41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第42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6、(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43條 病假工資。【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發給本人工資收入70%,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收入75%;【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發給本人工資收入70%,在本公司工作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發給本人工資收入80%;【3】、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發給本人工資收入的90%,在本公司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在本單位工17、作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發給本人工資收入95%,3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收入100%。(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第44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第45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46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18、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第47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第4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19、的費用;(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第49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第50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第5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必須自己打卡,不20、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21、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第5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1)、進入或逗留工作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設備、工具、,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22、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第5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1)、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23、;(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8)、非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設備;(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10)、工作區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12)、收工時要整理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第54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24、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第55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第56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1)、對于生產經營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2)、節約成本,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3)、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4)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第57條 為25、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第5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2)、擅離職守或串崗的(3)、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4)、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5)、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6)、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7)、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26、關窗、鎖門的;(8)、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9)、工作時間打瞌睡的;(10)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11)、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5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27、相當的情形的。第60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3)、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4)、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61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第62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28、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第63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64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信息包括客戶名單、財務資料、技術方案、計算機軟件、數據、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65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第66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29、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第67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第68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第69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或拷貝。第70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30、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第71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第72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第九章 附則第73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第74 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第 75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第76條 本規章制度自XX 年 月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