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員工學習培訓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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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公司員工學習培訓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和鼓勵員工學習與公司經營業務密切相關專業知識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促進公司穩健快速發展,制定本制度,以下稱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部應在廣泛深入求證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于每年11月30日前書面提出次年公司員工學習培訓計劃,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納入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由綜合部組織實施。 第三條 公司圍繞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金融、會計、經濟、法規、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政治理論及時事政治,2、組織員工開展學習與培訓。 第四條 公司員工學習培訓采取自行學習、集體學習、培訓班學習、派出學習等方式,并在公司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 總經理對公司員工學習培訓計劃的落實、員工學習培訓工作的時效性和員工學習培訓的合規性負責。(二)學習培訓組織 第六條 公司每年選定一門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金融、會計、經濟、法規、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或政治理論課程,每周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兩小時,并在年內全部學習完畢。集體學習的授課教師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根據課程的內容和員工專長制定。 第七條 公司每年制定一門與公司經濟業務相關的金融、會計、經濟、法規、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或政治理論課程,組織全體員工進行自學和相互交3、流,并在年內全部學習完畢。 第八條 每位員工每年自選一門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金融、會計、經濟、法規、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或政治理論課程,報綜合部備案后,自行安排時間學習,并在年內全部學習完畢。 第九條 公司嚴格按照監管部門、行業自律性組織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培訓安排,及時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培訓。必要時,公司安排專門時間,由參加培訓人員向公司全體員工傳授。 第十條 公司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學習安排,及時組織員工參加集團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班,積極開展相關經濟政策、政治理論和實施形勢學習。 第十一條 員工為取得金融、會計、金融法律、金融信息系統專業的從業資格證書和技術職稱證書而進行的培訓和考試,由員工自愿報名4、,經公司審核同意后,采取員工自學與參加輔導班相結合的培訓辦法。但每一考試科目,公司只在一個年度內安排學習培訓時間。當年考試不合格、以后年度再考的科目,如需脫產培訓,員工應當向公司請假。 第十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建立學習筆記,認真及時記錄學習內容要點和學習心得體會。 第十三條 員工集體學習、培訓班學習以及派出學習,由綜合部負責按照公司員工學習培訓計劃和本制度規定進行召集和組織;公司指定員工自學課程和員工自選自學課程的學習,由綜合部按時間進度進行檢查和督促。 第十四條 每周周六上午為公司員工集體學習培訓時間。規定期間因故不能開展學習活動的,綜合部應在周內安排同等時間組織學習。遇有特殊情況,周內5、不能安排集體學習的,綜合部必須在下一周安排同等時間組織全體員工補充學習。(三)學習培訓考核 第十五條 綜合部應當分別建立公司和員工學習培訓記錄簿。 公司學習培訓記錄簿應詳細記載公司每次集體學習培訓的時間、內容、授課人員、參加人員、缺席人員及討論課題等事項,詳細記錄每一位員工的公司集體學習課程和公司指定自學課程的參加考試情況和考試成績。 員工學習培訓記錄簿應當按每一員工設置記錄頁,按月登記公司指定自學課程和自選課程的內容和每月學習進度情況,詳細登記從業資格和技術職稱考試及證書取得的時間、專業、批準機關等情況。 第十六條 年終前,辦公室應將公司當年學習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書6、面總結報告,報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第十七條 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應當及時指導、檢查、督促綜合部的學習培訓安排、組織、記錄等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部門和員工學習培訓方面存在的問題,確保公司學習培訓計劃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條 每年12月10前,公司組織全體員工參加公司集體學習課程和公司指定自習課程考試。試題有各部門草擬,每門課程每部門擬5道不同類新的試題,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從中選出10道題,適當修改后作為考試題目,并負責打印試卷、監督考試和批閱試卷。試題保密工作由總經理負責。 第十九條 公司集體學習課程和公司指定自學課程考試合格的員工,由公司頒發考試科目學習培訓合格證書。 對積極參7、加公司集體學習培訓、主動刻苦進行自學、考試成績優異的綜合排名前五名員工,公司獎勵每人2,000元。 對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向公司提交論文,其建議被公司采納的員工,公司予以通報表揚,并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進行獎勵。 對年內超過10次不參加公司集體學習、沒有完成自學課程學習任務、考試成績不及格的綜合成績排名后3名員工,當年獎金減發10%。 第二十條 從事公司經營業務的員工,目前在崗的應在指定的時間內,新進入公司的應在進入公司4年之內,完成監管部門規定崗位從業資格考試,并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凡在規定年限內未能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從當年每年減發獎金10%,直到取得該從業資格證書為止。 第二十一條 綜合部對公8、司員工學習培訓計劃落實情況、公司學習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公司員工學習培訓費用核銷情況,以及公司員工學習培訓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每半年形成一份專項報告,并報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四)學習培訓費用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集體學習、公司派出學習的書籍費、培訓費、路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公司承擔。其中,住宿費公司最多承擔200元/天、人,伙食補助按出差標準支付。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集體學習課程、制定員工自學課程的書籍,以及員工學習筆記本,由公司統一購買發放。員工自選學習課程的書籍費用和其他培訓費用,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四條 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員工為取得金融、會計、金融法律、金融信息系統專業的從9、業資格證書和技術職稱證書,進行學習培訓所發生的費用,公司按照考試通過科目,一次性核銷當次的學習、培訓、報名、考試等費用。 第二十五條 員工為取得金融、會計、金融法律、金融信息系統以外專業從業資格和技術職稱證書,為取得注冊會計師等社會任職資格證書,為取得各種學歷、學位證書,以及自行參加與公司經營業務無關的學習培訓,所發生的學習培訓考試費用,由員工本人自理,占用工作時間的應當請事假。(五)附則第二十六條 年度終了,綜合部應將上年度公司員工學習培訓計劃,公司學習培訓記錄簿、員工學習培訓記錄簿、公司員工學習培訓工作稽核報告和公司年度學習培訓工作總結整理立卷、歸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集團公司沒有規定的,按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