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團公司員工內部及外派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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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集團公司員工內部及外派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控股集團培訓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培訓旨在拓展和深化員工專業知識、增強業務技能和改善工作態度,以適應工作對人的要求,最終以提高工作績效,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同時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第二條 為了明確培訓職責,規范培訓流程,使培訓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條 培訓必須堅持以下原則1、專業對口的原則;2、學有所用的原則;3、與企業發展和員工個人職業發展相配套的原則。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公司所有員工。集團所屬各公司可在本制度框架2、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相應的制度、辦法或細則。第二章 培訓工作職責第五條 根據集團兩級管理模式,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集團人力資源部及各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辦公室和各用人部門在培訓過程中各自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第六條 集團董事長培訓工作職責1、批準集團年度培訓計劃;2、批準由集團組織的各項大型培訓活動;3、批準集團及各公司費用超過2000元/人(含)的員工外派培訓;第七條 集團總經理培訓工作職責1、審核集團年度培訓計劃;2、審核由集團組織的各項大型培訓活動;3、審核集團及各公司費用超過2000元/人(含)的員工外派培訓;4、批準集團各部門費用在2000元/人以下3、的員工外派培訓。第八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培訓工作職責1、匯總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并對培訓計劃進行客觀分析,制訂集團年度培訓計劃,實現集團培訓資源共享;2、策劃并實施集團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干部培訓和各類共性培訓;3、審核集團各部門培訓費用及各公司費用超過2000元/人(含)的員工外派培訓費用;4、審核集團各部門外派培訓資格,簽訂培訓協議,并建立培訓臺帳;5、聯絡培訓機構和培訓老師;挖掘內部師資人才;6、指導各公司正確開展各項培訓活動;7、擔任相關內訓課程的授課工作。第九條 各公司總經理培訓工作職責1、批準本公司年度培訓計劃;2、批準費用在2000元/人(含)以下的員工外派培訓;3、審4、核費用超過2000元/人的員工外派培訓;第十條 各公司辦公室培訓工作職責1、制訂本公司年度培訓計劃;2、協助集團實施集團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3、組織實施新員工職前培訓;4、督促用人部門進行崗位專業知識培訓和崗位安全教育(包括崗前三級安全教育);5、審核外派培訓資格,簽訂培訓協議,并建立培訓臺帳(費用在500元/人以上,2000元/人以下的需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6、挖掘內部人才,組建公司內部師資隊伍;7、擔任相關內訓課程的授課工作。第十一條 各用人部門培訓工作職責1、提出培訓需求計劃;2、推薦本部門的外訓人員;3、實施新員工職前專業知識培訓和崗位安全教育;4、擔任公司內部相關內訓課程的授課工5、作。第三章 培訓計劃第十二條 集團各部門及各公司應根據集團戰略規劃、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于每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前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第十三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年度培訓計劃后到需求公司了解培訓需求情況,并于十二月底前形成集團年度培訓計劃。第十四條 集團各部門及各公司因工作、生產經營等需要可以臨時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第四章 培訓種類和方式第十五條 培訓包括職前培訓、轉崗或晉升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執業(任職)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繼續教育等種類。第十六條 員工培訓按照系統型培訓模式、咨詢型培訓模式和自我教育型培訓模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第十七條 培訓工作要講究實效6、,注重適應成人學習的特點,采取多種靈活多變形式進行。第五章 職前培訓第十八條 當新進員工累計達5人及以上時,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培訓;同時,保證新員工進入公司一個月內完成職前培訓。第十九條 新員工職前培訓課程應包括如下內容:1、集團及公司概況;2、企業理念和企業文化;3、公司規章制度;4、安全教育;5、其它臨時安排的內容。第二十條 各用人部門應在各公司職前培訓的基礎上,根據本部門的崗位要求,對新員工進行必要的崗前常識、崗位技能知識和安全教育培訓。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職前培訓結束后,各公司辦公室可根據本公司實際,組織新員工進行討論、考試或撰寫學習心得,作為試用期考核的重要指標,并將結果材料存入員工7、本人檔案。第六章 內部培訓第二十二章 內部培訓由集團或各公司及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求組織,對員工進行不同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第二十三條 內部培訓包括1、公司組織的由公司內部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開展的專項知識講座:2、聘請外部專家學者和領導授課;3、小組討論、主管輔導、專題研討、案例示范和角色扮演;4、密閉集訓形式。第二十四條 培訓考核。培訓結束后,由培訓講師或組織培訓的部門進行結果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筆試、口試、實際應用等,選擇一種或多種方式相結合實施。第二十五章 培訓評估。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培訓評估要結合培訓8、人員的表現,做出總的鑒定。也可要求受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作風上的進步或收獲。第二十六章 員工的培訓資料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轉正、職務升遷、崗位調動、薪資提升等依據。第七章 外派培訓第二十七條 外派培訓分為全脫產、半脫產、業余三種。第二十八條 外派培訓包括1、政府部門主辦的各種法令法規、職業技能、執業(任職)資格、技術等級等培訓;2、專業培訓機構舉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講座與培訓;3、國內外技術交流與考察;4、進修教育:包括各類結業證書、學歷證書的進修班及五大類國家承認的大專、本科學習班;5、高學歷進修與培訓:包括各種形式的研究生課程教育。第二十九條 外派培訓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9、格:1、在公司服務滿半年(含)且工作表現優異,沒有受過任何行政處罰者;2、有長期為公司服務的意愿;3、申請進修教育還應該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任命的中層及以上干部或企業重點培養的骨干;(2)擬申請報考學習的專業必須與個人現任職務(崗位)直接相關或能為公司將來發展所需要;(3)依據本規定完成同等學位進修者,不得再次申請學習其他專業。第三十條 外派培訓費用管理1、短期外派培訓的,其培訓費由公司承擔,食、宿、交通等費用按公司出差費用報銷規定執行,受訓期間的薪資待遇不變。2、參加半脫產進修教育的,其學雜費由公司承擔,食、宿、交通等其他費用由個人自理。培訓期間的薪資待遇不變。3、參加全脫產進修教育的,10、受訓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作為生活補貼。4、外派培訓人員因個人原因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而未能完成學業,其培訓期間的學雜費及因培訓所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均由個人承擔,且培訓期間按事假計算(不包括集團指定的資質類培訓、考試)。5、外派培訓時間在7天及以上或培訓費用在500元及以上的,在接受培訓前或在培訓費用報銷前,必須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中勞動合同(服務)期限按如下標準約定: 脫產培訓時(天)7天8-15天16-30天 31-60天60天以上培訓后應服務期限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培訓費用(元)500-10001001-20002001-50005001-1000010000以上培訓后應服務期限半年一年二11、年三年四年 當原勞動合同剩余時間長于上列勞動合同(服務)期限時,仍按原勞動合同時間執行(在培訓協議中應予明確)。當培訓時間或培訓費用不在上列范圍之內,但與前次(包括多次)培訓的培訓時間相隔不滿一個月的或與前次(包括多次)培訓費用相加超過2000元的,則必須將前次(包括多次)培訓時間或培訓費用相加計算,簽訂培訓協議,并按上列標準規定在培訓協議中予以明確。6、外派培訓人員未滿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中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包括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第七款規定的情形)或因違反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除名、開除)的,需償還培訓費用:償還培訓費用=按培訓協議約定的12、服務年限,每工作滿一年等比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用總額,培訓后工作滿約定服務年限的,不收賠償金。(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約定的服務年限按4年計算)。7、外派培訓人員的培訓費用和脫產培訓時間兩項指標不一致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第三十一條 外派培訓所取得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合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工等級證書等,必須交員工所屬公司辦公室(集團交人力資源部,下同)統一保管,外派參加進修教育的人員還應將每學期的學習成績單交所屬公司辦公室審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 外派培訓人員資格審查核準程序: 1、集團:申請人部門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最后交集團人力資源部。 2、各公司:申請人13、部門負責人辦公室總經理,最后交公司辦公室。第三十三條 集團及各公司因經營資質、業務發展需要,不受本制度第二十九條的限止,可由集團戰略發展部與集團各部門及各公司相關領導溝通后,直接確定相關人員報名參加任職(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培訓、考試,集團及各公司員工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培訓、考試等相關費用由集團承擔。經過培訓考試取得任職(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集團將給予適當的獎勵,同時按集團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辦法規定享受注冊補貼。第八章 講師聘任第三十四條 內部講師資格確認1、 確認集團內部講師須具備以下條件(1)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集團部門副經理級及以上干部;(2)須提14、交一份本人親自撰寫的教案或講義并符合講課要求。2、 確認各公司內部講師須具備以下條件(1)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公司部門副經理級及以上干部;(2)須提交一份本人親自撰寫的教案或講義并符合講課要求。第三十五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被評鑒講師提報的資料進行評鑒,并將評鑒結果上報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同意。第三十六條 內部講師補貼按授訓課程考核等級發放,標準如下:評價標準評價結論補貼受訓員工滿意率60-75%集團人力資源部對授訓課程質量評價為一般一般30元/小時受訓員工滿意率75-85%集團人力資源部對授訓課程質量評價為良好良好60元/小時受訓員工滿意率85%集團人力資源部對授訓課程質量評價為優秀15、優秀100元/小時注:對不符合本制度第三十四條講師聘任條件的,經授課評價,達到一般、良好、優秀的,分別按20元/小時、40元/小時、60元/小時計發,如連續3次培訓授課評價達到良好,可晉升為內部講師,并享受講師待遇。第三十七條 外聘講師確認:業界資深專家、學者、咨詢公司顧問及富有教學經驗的工作者;政府職能部門領導,企業資深管理者。第三十八條 外部講師聘請申請,可由專業部門或集團人力資源部提供,經過試聽、了解等,依核準權限報公司領導審批認可。第三十九條 外聘講師授課費根據市場行情、被聘講師的知名度、外界評價及與咨詢公司或授聘者本人商洽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確認。第四十條 外聘講師申請審批流程(包括授16、課費用申請):集團:申請人部門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總經理。各公司:申請人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總經理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九章 培訓出勤管理第四十一條 培訓人員請假管理1、學員應按時參加培訓,因故不能參加者,應按照審批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并于培訓前一天交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培訓主辦部門;因特殊情況或因臨時任務不能按時辦理請假手續者,須及時向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培訓主辦部門申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2、凡參加培訓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培訓會場,辦理簽到手續,并領取相關培訓資料。3、學員需在簽到表上親筆簽到以示出勤。嚴禁代簽,一旦發現代簽,學員和被代簽學員雙方均以曠課論處。4、在培訓過程中學員因事臨時17、中途離開,或遲到、早退的,須向培訓組織人員說明。累計缺勤達一小時以上,即應辦理請假手續。5、學員收到培訓通知后,應及時安排好工作,一般不得任意缺課或擅自安排其他工作。如確系無法調整,須參照請假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第四十二條 處罰規定1、學員每年度連續曠課二次及以上或累計曠課四次及以上,取消該員工由公司舉辦的任何培訓參訓資格,并給予一定的行政或經濟處罰。2、學員每曠課一次,按缺勤半天、扣罰50元計,并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員工所屬部門發送曠課缺勤通知書并公告。3、年度累計事假超過應授課時數的一半,按未接受該年度培訓對待。4、員工培訓時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罰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18、上扣罰20元。第十章 員工自學第四十三條 員工自發參加的各類學習包括: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等非脫產性成人學歷教育、EMBA、MBA課程教育等。第四十四條 自學員工的權利1、員工通過自發學習而取得相應國家承認學歷的,公司將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享受同等學歷工資待遇。2、為了保證員工有充裕時間進行突擊性復習,在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員工每次考試前二天原則上可自由安排工作時間。第四十五條 自學員工的義務1、員工自行報名參加的各類進修班、研修班、培訓班學習活動需到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2、員工自發進行的各類學習,應不影響本職工作,盡量在業余時間進行。3、員工自發參加學習的學雜費19、食、宿、交通等各類費用均由個人自理。4、因學習需要,員工學習請假時間超出公司允許范圍之內但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以事假計,但全年累計請假天數不得超出七天,以避免影響本職工作。否則,將以曠工論處。5、員工自行學習的報考專業須與現任職務(崗位)或職業生涯規劃中的預期職務(崗位)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如果不符合此款規定,不得享有本制度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權利。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需經常與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保持密切聯系,監督檢查在各類培訓過程中有無違規操作現象,特別是各類費用較大的外派培訓,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匯報。第四十七條 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如違反本制度參加各類外派培訓,由責任人承擔相關費用,并給予相應處罰。第十二章 附則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自xx年一月一日起試行。原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同時廢止。附表單:1、 培訓計劃表2、 培訓需求申請表3、 培訓簽到表4、 培訓記錄表5、 培訓效果評估表6、 培訓協議書7、 培訓請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