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招聘錄用員工異動及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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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招聘錄用、員工異動及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節 招聘及錄用管理規定一、招聘及錄用原則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二、招聘及錄用要求1、公司所有正式員工招聘工作必須由人力資源部進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招聘、錄用新員工;2、非人力資源部進行的招聘活動視為個人行為,公司不承擔被招聘人員在公司期間的一切費用;3、人員招聘必須嚴格按照人員招聘流程及錄用程序進行,以保證本公司員工的隊伍素質。未經招聘及錄用審批程序,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新員工的招聘及錄用手續。三、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武漢盛2、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四、人員招聘要求1、人事招聘依據公司年度人員編制及用人部門人力需求申請進行。2、各崗位用人需求必須經過人力資源部審核。招聘前,各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人力需求申請表,寫明需求崗位及相關要求,以便人力資源部及時、準確的進行人員招聘。超出年度預算編制的用人需求除人力資源部審核外,必須報總裁審批,經總裁批準后方可招聘。3、對于階段性及大規模的招聘,用人部門必須提前一個月遞交人力需求申請表,以便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招聘。普通性人員招聘,部門至少應提前十五天提出申請。4、人力資源部拒絕接收任何口頭形式的人員招聘。5、員工招聘嚴格按照面試、筆試、復試的程序進行。五、招聘、錄用程序3、1、人力資源部嚴格控制招聘各環節,統一收集用人資料并對照崗位標準嚴格甄選,同時對甄選合格的應征者發出面試通知,組織開展面試。2、面試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安排,用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主管參加。面試審核通過方可進入筆試環節,筆試合格者進入復試。3、復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用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經理(主管)、總裁參加(現場管理部基層員工、保安、保潔除外)。4、復試通過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錄用通知書。5、員工錄用由部門負責人、 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6、經理級以上人員正式錄用前由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背景調查”,查核簡歷的真實性及從業工作情況。六、錄用條件1、符合招聘公告上的招聘崗位條件;4、2、熟練掌握本崗位專業知識;3、特殊崗位(專業工程師、管理人員)能夠提供相關崗位資質證明;4、能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5、未在原單位有嚴重的違規違紀現象;6、過往無違法現象,未受過刑事處罰;7、體檢合格;8、個人應聘資料(含證件)真實、合法;9、試用期考核達標(試用期轉正條件)。七、不得錄用的人員范圍1、經工作實踐檢驗不具備招聘公告上的招聘崗位要求;2、背景調查過程中出現簡歷虛假、不真實;3、特殊崗位按公司要求無法提供崗位資質證明;4、經查證個人應聘資料(含證件)不真實;5、經查證在以往單位有嚴重的違規違紀現象;6、過往有違法事件,受過刑事處罰;7、體檢不合格現象(乙肝等傳染病);85、未能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9、試用期考核未達標(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八、招聘渠道招聘將通過報刊、網絡及其它中介等方式進行。九、本公司實行錄用員工勞動合同制。員工入職后人力資源部將負責組織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同時根據公司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福利待遇。十、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二節 員工入職管理規定一、目的規范員工入職手續,明確員工入職相關程序。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武漢盛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三、員工入職程序1、所有招聘錄用的與公司存在一定勞動關系的新員工正式上崗,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辦理相關入職手續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至所在部門6、上崗。2、新員工入職時間及計薪時間以報到之日起計算(以實際入職時間為準)。 四、員工入職需呈交的相關資料1、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2、學歷證書、職稱證明復印件;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張;4、離職證明或前一任職單位勞動關系解除證明。五、入職體檢員工接到錄用通知書后,按通知單上規定時間至公司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正式辦理入職手續。六、員工檔案管理1、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的檔案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建立保管;2、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個人檔案電子信息庫,以便迅速查找個人資料信息;3、員工辭職或解除勞動關系后,其基本檔案(含勞動合同)保留二年。七、員工試用及轉正1、試用期規定1)、具體按照勞動合同簽定期7、限確定(1至6個月,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準);2)、新聘人員試用期轉正,需參加試用期轉正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轉正;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可延長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或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試用期間表現極為優秀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時間;4)、員工在試用期內有如下情形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8、,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邢事責任的。6)、試用期時間計算。以員工實際入職時間起計算。7)、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間,月度內累計曠工五次以上(含五次)或連續曠工三次以上(含三次),視為嚴重違規,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8)、試用期員工調至其它崗位,試用期工資將按崗位調整前及崗位調整后二個階段的試用工資標準計算。2、試用期轉正1)、公司將給予在試用期間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員工辦理轉正;2)、新聘人員試用期轉正或申請提前轉正時,由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的前一周9、或申請提前轉正時間的前一周向部門負責人提報轉正申請報告、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分表及試用員工轉正綜合評定表,部門負責人簽審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總裁審核。3、試用期考核1)、試用期考核內容:本崗位工作流程、崗位職責以及試用期間崗位工作情況及評估;2)、試用期考核由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人力資源部協助配合考核。滿分100分,達標值85分。3)、試用期考核未達標,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酌情延長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4、試用期間薪資待遇1)、試用期間薪資按本崗位薪資的80%計發,不參予績效考核。2)、試用期未做足全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不再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待遇。八、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三節 員10、工異動管理規定一、目的規范員工異動手續,明確員工異動相關程序。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武漢盛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三、員工調動1、因公需要,原部門人員平行調往其它部門或部門內部人員平行調整崗位時,必須填寫員工異動表。2、員工調崗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審批同意后方可調崗。3、調出員工在調出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須一小時內到調入部門報到。4、員工調崗給予觀察期一個月,觀察期間薪資按原崗位薪資標準發放;觀察期滿后按異動后崗位定薪。四、員工晉升1、因個人工作業績突出,需從本崗調往更高一級崗位時,需由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11、總裁審批同意后方可晉升。2、員工晉升必須填寫員工異動表。3、內部崗位晉升人員給予觀察期一個月,觀察期間薪資按原崗位薪資標準發放;觀察期滿后按異動后崗位定薪。 五、員工降職1、因個人工作業績較差或出現嚴重違規作業等現象,需從本崗調往更低一級崗位時,需由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同意后方可降職。2、員工降職必須填寫員工異動表。3、內部降職人員薪資按照異動崗位的最低薪資標準發放。六、員工辭職辭職即是員工主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具體辦理辭職要求如下:1、辭職須提前三十天向部門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部門負責人簽審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2、人力資12、源部接到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的辭職報告向申請離職人員給發員工辭退/辭職審批表。3、職人員填寫員工辭退/辭職審批表,完成與工作接交人的書面交接。交接完成,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等審核離職手續,并報總裁審批。經總裁審批同意后的員工辭退/辭職審批表視為正式離職,除此以外的一切離崗行為將視為擅自離職對待。4、凡公司離職人員,最后上崗時間以員工辭退/辭職審批表簽字時間為準。七、員工辭退(解除勞動關系)辭退是公司主動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具體辭退條件如下: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提前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1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在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上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7)、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但應在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14、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的。3、辭退有關手續1)、公司辭退人員需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辭退理由,并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審批,方可辭退。2)辭退人員須辦理完書面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公司將視具體情況予以民事責任追究。八、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節 薪酬制度(機密)第五節 員工福利管理規定(具體細節待定)第六節 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加強辦公區管理,創造文明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強化集團公司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武漢盛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全體員工(不含物業公司保安15、員、保潔員)。三、名詞解釋 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四、作息時間1、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時間另行通知)。2、公司原則上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工作制。3、周六(日)上班與月度績效工資掛鉤。4、周六上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可調至周日上班,但必須經本部門經理批準。五、考勤管理1、公司嚴格執行上、下班指紋打卡考勤管理,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進行指紋打卡登記。2、公司考勤機由人力資源部專人負責管理,當出現打卡無效、考勤機故障等情況時,須在當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考勤簽到登記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3、公司16、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進行指紋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原因在上班前因公外出須于前一天填寫外出工作申請表簽字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級(含)以下員工因公外出須填寫外出工作申請表,詳細注明外出事由、地點、返回時間等內容,經各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外出,并于當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副經理(含)以上員工因公外出須填寫外出工作申請表,報公司分管副總裁審批后方可外出,并于當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均按曠工處理。4、員工自行超時延點工作不視為加班,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當日下午5點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見附表2)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裁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加班必須打卡,所有加班記17、錄一律以考勤機打卡記錄為準,無記錄視為無效,自行調休視為曠工。5、節日值、加班人員須按值班安排打卡上、下班,如遇延時應在加班完畢后打卡下班。未按規定打卡或值班期間出現脫崗、空崗等情況,將按本制度第九條績效工資管理中2至5項內容執行。6、請假及外出人員不按要求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均視曠工處理。六、遲到早退管理1、未按正常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打卡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日基本工資的20%。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3、上班打卡時間為上午09:00點(含)以前,下班打卡時間為下午18:00點(含)以后。七、出差管理1、因18、公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表3),詳細注明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等內容,簽字手續齊全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2、出差返回的第二個工作日必須到公司進行準點上班打卡。八、曠工管理1、未按正常程序請假或無故不上班、遲到早退、外出、擅離崗位等均視為曠工。2、曠工半天(不滿4小時按半天算),扣除一日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超過4小時不滿8小時按一天算),扣除三日基本工資,以此類推。3、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不含周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5天(不含周六、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由于特殊原因公司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按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4、用不正當手段,涂改、偽造各種證明騙取假期,視作曠工19、處理。九、績效工資管理1、月度績效考核分直接與績效工資掛鉤,與基本工資無關,并作為年度績效工資發放考評依據。2、周六(日)未按正常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打卡的視為遲到或早退。上班打卡時間為上午09:00點(含)以前,下班打卡時間為下午18:00點(含)以后,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當月績效工資2%。3、周六(日)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視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視曠工一天處理。4、周六(日)曠工半天(不滿4小時按半天算)扣當月績效工資10%,曠工一天(超過4小時不滿8小時按一天算)扣當月績效工資20%,以此類推。5、周六(日)每請假一天扣當月績效工資20%,以此類推。十、請、休假管20、理1、基本原則:任何類別的請、休假都須“先審批,后實施”。員工須填寫請、休假申請單(見附表4)經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員工未依規定填寫請、休假申請單或未經批準而自行離崗的,視同請假手續不完整,按曠工處理,事后補單一律視為無效。2、請假形式:請假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進行,事后補假條不予認可,特殊情況如重病等不能提前請假的必須有醫院證明并在返回工作崗位當日內完成請假流程,否則按曠工處理。公司不認可電話請假、手機短信請假等行為。3、審批權限:主管級(含)以下員工請、休假3天(含)以內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子公司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3天以上報總裁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副經理級(含)以上員工3天(含)以21、內報分管副總裁審批;3天以上報總裁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秘書等重要崗位員工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要求書面報總裁審批。任何不按程序和審批權限請假而自行離崗的,均按曠工處理,事后補辦手續一律視為無效。4、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每滿八小時按一天計。休假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5、休假類型:項目休假資格休假期限休假期間薪資支付標準需提供證件法定節假日所有員工元旦 1月1日照發春節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 4月4日勞動節 5月1日端午節 (農歷五月初五)中秋節 (農歷八月十五)國慶節 10月1日、2日、3日女員工婦女節 3月8日下午婚假所有員工3天照發結婚證喪假員工配偶、父母22、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直系親屬)3天照發產假女員工正常生育90天,覆蓋產前產后,不得分段試用生活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6、病假細則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必須治療,可請病假。病假應提供醫院的病歷證明和醫生出具的病假證明。病假一天以內的,出具相關診斷證明并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同意方可;2)、因重大疾病須住院治療或手術應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醫療期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3)、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生、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將予以終止勞動合同;4)、若發現員工提供的病假資料有弄虛作假、舞弊欺騙行為,公司將予以辭退,并不23、給予任何經濟補償。5)、員工工傷病假執行國家相關工傷規定。7、事假細則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而不能正常出勤的,可請事假。事假須遵循請、休假規定,按規定流程批準后方能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事后補辦手續一律視為無效。2)、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全額基本工資。3)、每月累計事假超過三天的還將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當月工資總額不足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十一、附則1、物業公司保安員、保潔員考勤管理可由物業公司綜合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則自行制訂,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2、本制度中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以前下發執行的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均以本制度為準。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24、資源部。4、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第七節 績效考核管理規定(待定)第八節 員工培訓管理(待定)第九節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一、總則1、為規范武漢盛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業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單位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商業管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2、本規定適用于商業管理公司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3、商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依據本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武漢盛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三、勞動合同的訂立1、勞動合同本著平等25、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自員工上崗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完畢;2、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3、在簽訂過程中,員工應了解勞動合同內容、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單位應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情況。4、勞動合同以勞動部門監制的合同文本為基礎,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文本內容加以補充或制定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單位出資專項培訓的員工,應與單位簽訂培訓服務協議;2)、由公司提供出國考察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出國服務協議。5、勞動合同期限以雙方協商后確定。四、勞動合同的變更1、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需變更,雙方應通過協商26、一致,對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如協商不成的,原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2、變更勞動合同應使用書面方式。五、勞動合同的解除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 乙方(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協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27、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8、。5、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需提前三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6)以欺詐、協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勞動合29、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其它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2、人力資源部必須在勞動合同終止日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七、勞動合同續簽1、勞動合同期滿,因工作需要續延勞動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續簽勞動合同。2、人力資源部必須在合同終止日前辦理合同續簽手續。八、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1、勞動合同解除時,經濟補償金按相關勞動法規執行。2、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當事人雙方產生勞動爭議,應依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九、勞動合同管理1、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2、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人力資源部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當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依次采用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4、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相關書面手續,并保留備查;5、勞動合同期滿,如需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必須先征得本人同意后再安排續簽。6、禁止勞動合同一方借閱企業持有的勞動合同;禁止無關人員借閱他人勞動合同。十、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