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部件公司員工招聘調職與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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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零部件公司員工招聘調職與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1、適用于本公司員工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由用人部門先提出申請(增/補人員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2、審核后,交人事部門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和實施招聘。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在本公司招聘范圍之內:l 一般情況下年齡小于18周歲大于45周歲者(行業特殊性);l 不符合公司招聘條件;l 身患易傳染疾病者;l 被本公司開除者;l 已懷孕之婦女。二、公司員工介紹或擔保親屬進廠工作時,必須公開被介紹人與自身的關系,管理人員不得將其親屬安排在自身管轄范圍內工作。第四條:在招聘甄選過程中,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方法或兩種并用。(考核試卷和面試記錄)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由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會簽錄用人員會簽表連同考核試卷和面試記錄3、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一線員工試用1個月,一般管理人員13個月。中層以上的管理人員36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張。 5、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4、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員工調職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崗位,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十二條:各部門主管需要調整管理人員的職務或崗位時需事先向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實施。各部門主管5、需要調整生產一、二線人員的崗位時需對被調崗人員進行新崗位上崗前培訓,并事先向主管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得到確認后報人事部門備案才能實施。第十三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周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 第四章 員工辭職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提前填具“離職員工申請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十五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十六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第五章 員工資遣 第十七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1、停業或6、轉讓時。 2、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5、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十八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1、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2、工作效率較低者。 3、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十九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至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至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二十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7、。 第二十一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內(含一年)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2、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至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3、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至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4、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5、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總經辦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六章 員工守則及考勤 第二十二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三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8、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5、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6、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7、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8、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9、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0、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9、譽的行為。 11、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2、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的生產時間與客戶要求直接掛鉤,因此,我們的工作時間也會跟據生產要求做出相應的調整,本公司員工正常的工作時間是每天八小時,每星期工作五天,除特殊情況,每周工作從周一至周五。操作員工類:白班:8:30 a.m 20:30 p.m 技術/管理類:8:30 a.m17:30 p.m 晚班:20:30 p.m8:30 a.m以上工作時間部是完全固定的,本公司會根據客戶需求或其他業務原因調整翻班及個人工作時間,當員工的工作時間必須10、更改,公司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事先通知員工。第二十五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否則發現第一次均按曠工一日處理,第二次解除合同。第二十六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二十七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工半日論。 4、超過15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11、。 5、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4.由外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遲到,如大霧、大雪天、交通事故等現象,不計在內。但要求按公司上班時間要求,自覺補足上班時間;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第一次扣罰日工資標準的300%。第二次降職降薪,4、連續曠職三日或年累計曠職達六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12、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 加班 第二十九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平時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5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三十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工論處。 第八章 員工待遇 第三十一條:新員工參照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招聘錄用時與員工談妥薪酬和待遇。老員工則在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下對員工的報酬和待遇進行合適的調整。 第三十二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13、以下帶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清明節:1天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十月一、二、三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三十三條:年休假按員工累計工齡給付:累計工齡 基本年休假3X10 3天10=X=20 10天第三十四條:對于放棄休年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期間相應的薪酬獎勵。 第九章 員工福利 第三十五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有關社保、五險一金等保險第三十六條:公司為試用期滿合格并被正式錄用的員工辦理國家規定的有關社保、五險一金(個人不愿參加必須書面申請)。 第三十七14、條:公司提供住宿,但需每月繳納按實際發生額交納水電費、等其它費用。第三十八條:公司為正常出勤的員工提供膳食服務(管理人員和單班作業人員享受中餐和晚餐;倒班人員將享有夜宵或夜宵津貼 RMB 6元/天。)。非正常出勤時間員工需要就餐時公司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經營實際情況來決定,適時發給員工發放節日慰問金、年終獎金等,節日慰問金、年終獎金的額度由公司人事部門根據經營情況和各不同崗位制定具體發放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章 員工出差 第四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四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15、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四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十一章 員工培訓 第四十四條: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16、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成績表上,員工培訓成績表由人事部門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17、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第十二章 保密規定第五十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五十一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二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五十三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十四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五十五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18、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三章 考核 第五十六條:員工考核分為: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七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19、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八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四章 獎懲 第五十九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1、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20、況晉升13級工資。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21、,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三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1、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2、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3、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4、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22、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5、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23、。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5、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6、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7、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1、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利益者。 2、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3、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24、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25、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五章 生活與娛樂 第六十八條:公司適時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六十九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反對員工因參加可能會導致第二天正常工作的具如:通宵打麻將、上網及其它娛樂活動,嚴禁員工參加一切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六章 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一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