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公司員工考勤及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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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燈具公司員工考勤及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燈具廠管理制度為適應燈具廠發展的需要,加快工作節奏,加強營業員、采購人員和收款員之間的協調、溝通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促進各項工作的協調、有序、高效運轉,本燈具廠決定建立下面一些制度。燈具廠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新公司法章程制定。凡本店從業人員,悉依本規則執行辦理。第二條 本燈具廠從業人員職種規定如下: 負責人燈具廠經理燈具廠運營人員:營業員、采購人員和收款員第三條 本燈具廠從業人員,雖職位不一樣,但工作目標及營業目標一致。本燈具廠2、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準時上下班,在工作時間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四)愛護本燈具廠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五)遵守燈具廠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六)保持燈具廠信譽,不作任何有損燈具廠信譽的行為。(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經營與燈具廠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燈具廠以外的職業。(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燈具廠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第四條 本燈具廠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3、致燈具廠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第五條 本燈具廠工作時間,每周為xx小時,實行輪換休假制度。第六條 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采購人員或業務部人員的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第七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第八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第九條 離 職 (一)在燈具廠服務一年以下六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二)在燈具廠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第十條 從業人員辭職,應于十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燈具廠之主管人員核準。核準辭職4、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第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燈具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燈具廠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保 險第十二條 本燈具廠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第十三條 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二份,交燈具廠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燈具廠補助80%,自行負擔20%。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之薪水內代為扣繳。第十四條 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之各項權利,。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不得再向本燈具廠要求額外之賠5、償或補助。第十五條 本燈具廠從業人員,可享受本燈具廠一切之福利設施。第十六條 本燈具廠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并期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第一章 福利制度第1條 凡燈具廠正式聘用的員工,均享受燈具廠規定的福利待遇。第2條 燈具廠免費為所有員工提供工作午餐。第3條 燈具廠為正式員工免費提供工作服,夏裝和冬裝各兩套。第4條 燈具廠統一為員工辦理國家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第5條 燈具廠統一為員工租房,房租由燈具廠承擔,不愿意住燈具廠所租房屋的員工,發給相當于房租的補貼。第二章 獎懲制度第1條 燈具廠獎懲制度堅持獎懲分明、公平、公正、公開、功過分開的原則。第2條 獎懲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實6、施,燈具廠成立獎懲委員會,對獎懲進行監督和接受相關申訴。第3條 獎懲的等級按大小分為不同的種類。獎勵有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罰有警告、記過、記大過三種。(1)大功:凡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現、重大貢獻,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以記大功。(2)記功:凡工作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記功。(3)嘉獎:凡對工作積極認真,完成任務,有一定影響的,可以嘉獎。(4)記大過:凡工作有重大失誤,產生惡劣的影響,造成重大損失的,記大過。(5)記過:凡工作有較大失誤,產生較惡劣的影響,造成較大損失的,記過。(6)警告:凡違反管理制度的規定,工作不負責任,產生不好的影響,造成一定損失的,應被警告。第4條 嘉獎一次發給獎金257、元,記功一次50元,記大功一次100元。與之相對應,警告一次扣薪25元,記過一次扣薪50元,記大過一次扣薪100元。第5條 懲罰扣薪部分歸燈具廠集體所有。第三章 工作例會制度 各部門工作例會:一般每周必須召開一次,由當天當班人員參加。其內容:各崗位人員匯報本周工作情況及下周工作打算;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按照燈具廠工作例會的要求,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會議要求 1、會議要注重實際,講求實效。參加會議的人員要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注意實效,對于燈具廠存在的一些問題,既要客觀提出,又要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1條 燈具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行每天9小時,每周45小時工作制。第2條 燈具8、廠員工享有國家法定假日休息的權利。具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3條 燈具廠員工不得在外單位兼職取酬,一經發現,立即開除。第4條 燈具廠員工應注重儀表,衣著整潔,舉止文明,上班時間統一著裝,正確統一佩帶工作證,并接受檢查人員的檢查、整改和處理。第5條 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下班嚴格打卡,嚴禁請人代打卡或幫人打卡,違者每次處以警告處分一次。因公外出不能在下班時趕回來打卡的,必須電話聯系,于第二天上班時在卡上注明,并請直接上級簽字證明。否則以曠工半天論處。第6條 未請假而未到為曠工,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第7條 一個月內累計早退或遲到每達3次處以警告處分一次,此處早退或遲到的界定為單次未超過30分鐘9、。曠工處罰為扣取3倍工資。第8條 工作時間,所有員工均不得處理私事,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第9條 請假均須以書面的形式。一般員工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才能生效。特殊情況下不能書面請假的,可于休假結束后上班的第一天補假條。請病假須將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附在假條后面。不請假者視為曠工。第10條 事假無工資;病假30天以內按50%發放工資,60天以內按30%發放工資,超過60天不再發放工資。第11條 加班享受加班工資,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放。第五章 員工培訓制度第1條 燈具廠培訓由燈具廠(指定某人)實施,以內部培訓為主,必要時可以實施外派培訓。x10、xx負責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報出培訓規劃,每季最后一個月25日前報出下一季度的具體培訓計劃,計劃經燈具廠經理批準后執行。第2條、每周星期六上午為固定培訓時間,參加培訓者,每人次補助xx元,與當月工資一并發放。第3條 燈具廠鼓勵員工自費參加各種外部培訓,對取得證書的員工,燈具廠一次性給予50至1000元獎勵,具體金額由燈具廠負責人確定。薪酬分配制度第1條 燈具廠一律實行月薪制。第2條 燈具廠業務人員實行(底薪+效益工資+考勤獎結構+其它工資)模式。(1)底薪分為3等9級,每年對業務員進行一次綜合評級,根據評定結果晉級、降級或維持不變。第3條 工資實行保密式發放,嚴禁打聽別人的工資,打聽別人工資11、者第一次記過,第二次記大過,第三次開除。有關知情人員不得向外泄露自己和他人的工資。第一次泄露記過,第二次泄露記大過,第三次開除。第4條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5日。 三、燈具產品管理制度 制度內容的基本要求: 1效期產品入庫時,應集中、按批號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 2對效期產品要定期進行檢查,防止過期失效。 3效期產品出庫時,要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出庫的原則。公共事件處理制度五用戶投訴處理制度 制度內容的基本要求: 1企業應對用戶有關產品的投訴實施管理,并建立相應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規格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投訴日期、用戶名稱、用戶地址、聯系電話、用戶對產品情況的描述、解決問題經過、處理結果。 2產品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做記錄。 3對用戶投訴的問題要進行調查了解、原因分析,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用戶。 4對巳售出的產品,要根據發生不良事件的程度,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