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公司教育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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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草專賣公司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本質要求:培養造就一支滿足市局(公司)發展需要的、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所要求的干部員工隊伍。第一條 教育培訓工作,按照省局(公司)的整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分級分類按計劃組織實施,實行學分制管理。第二條 健全組織,明確責任。市局(公司)分管領導負責領導教育培訓工作,人力部門配備一名教育培訓管理人員;市局(公司)各部門、單位成立主要負責人為責任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機構。第三條 市局(公司)人力部門為一級培訓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一級培訓工作;各部門、單位為二級2、培訓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二級培訓工作。第四條 一級培訓機構主要是制訂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學歷教育以及職業技能鑒定培訓等;開展培訓效果評估,做好基礎資料收集統計和信息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二級培訓機構主要是協助一級培訓機構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提出培訓要求,組織員工參加各類培訓及學分制管理,。第六條 教育培訓對象是全市煙草行業的全體干部員工。第七條 教育培訓目標。堅持為經營管理服務的方向,以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開展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待崗培訓等,使員工本科以上學歷人數逐步提高到20%以上;大專以上學歷人數逐步提高到50%以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員工逐步降3、低到5%以下;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結構基本達到以中級技能為主。第八條 教育培訓手段和方法包括外委培訓和內部培訓。第九條 教育培訓內容。(一)崗前培訓。由人力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新進人員進行市局(公司)基礎教育和部門、單位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合格者才能上崗,不合格者予以不錄用。 (二)在崗培訓。包括外委培訓和內部培訓。外委培訓:主要是指行業、地方上級單位(部門)統一組織的外出培訓,包括學歷教育、特殊工種取證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內部培訓:主要是指單位內部組織的培訓等。(三)轉崗培訓轉崗培訓包括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范、業務規范等,由新崗位所在部門、單位或崗位主管組織進行,有針對性地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四)待崗4、培訓。針對待崗人員崗位技能培訓、業務規范等培訓。第十條 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處級領導干部每年至少參加1次行業統一組織安排的5天的業務培訓,每5年參加國家局或省委黨校累計3個月以上的脫產培訓;后備干部每年參加省局(公司)組織的12天的脫產集中學習、研討;中級經營管理人員每年參加脫產集中學習、研討時間累計不少于5天。(二)企業管理綜合培訓1年不得少于3次,時間不得少于3天。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和技能人員的培訓。(一)具有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教育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12天,每5年參加繼續教育3個月;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員每年脫產教育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6天;專業人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5、至少1次,時間不少于3天。 (二) 財務、審計、計算機、文書檔案、安全管理等專業性較強崗位的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不得少于1次,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天。第十二條 基層人員業務技能培訓。中高級客戶經理、專賣稽查隊長等骨干人員,每年參加脫產教育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3天;營銷網絡、專賣稽查、物流配送人員等基層一線人員,每年參加不得少于2次,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天。第十三條 全員培訓及崗位輪訓。本崗位員工學習其他崗位的相關知識,以增強員工適應各種崗位需求的能力;全體員工1年至少參加1天時間的市局(公司)有針對性的崗位輪訓。第十四條 學歷教育。同一個部門、單位當年參加學歷教育人數應不超過總人數的五分之6、一。員工參加國民教育本科學歷學習(與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須經批準,學習期滿取得學歷證書后,可報銷學費1500元;經批準參加研究生學歷學習的,學費由學員個人墊付,拿到畢業證書并獲得碩士學位的,學費報銷100%,拿到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未獲得碩士學位的,學費報銷50%,未拿到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的,學費一律不予報銷。參加國家局(總公司)、省局(公司)、市局(公司)組織的培訓教育的員工,獲得培訓結業證書的,報銷全部培訓費用;未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培訓費用不予報銷。第十五條 教育培訓師資。從行業內選拔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技能人員擔任兼職講師;從行業外聘請學者作為培訓講師的后選隊伍;開展企業培訓師國7、家職業資格培訓和認證,推進專職講師職務聘任和持證上崗,加強專職講師隊伍建設;第十六條教育培訓教材。國家局(總公司)、省局(公司)指定的課程教材;培訓師自備的授課教材;企業管理通用的培訓教材等。第十七條 教育培訓經費。教育培訓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并列入預算,隨著行業經濟效益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員工教育培訓工作需要。第十八條 建立和完善“培訓、考核、使用、待遇”一體化的激勵機制,將教育培訓納入績效考核,實施學分制管理。每次培訓實施考試,不及格者在月度績效中扣1分,年度學分在80分以下者,不參加評先評優。第十九條 教育培訓紀律。員工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履行教育培訓職責、以教育培訓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游或者其他高消費活動、違反教育培訓經費使用規定挪作他用、未經市局(公司)同意擅自組織參加行業外各種公費培訓的,按有關黨紀政紀法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