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化工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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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化工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6年第3號令要求,制定本制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公司高管人員的安全培訓由公司企管部另行組織實施。第三條 公司安全培訓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管理模式,公司企管部對公司安全培訓工作全面負責,安委會辦公室配合企管部,對各單位安全培訓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2、。涉外安全培訓工作由企管部負責組織實施。第四條 各部門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人員包括正副部長、正副車間主任、專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員工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第五條 實習人員由公司企管部負責組織進行三級安全培訓;參觀、學習人員由接待單位(部門)負責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培訓,并由專人帶隊參觀、學習;部室人員參加生產活動(勞動),由組織單位負責聯系進行安全事項培訓。第二章 正副部長、正副車間主任、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培訓第六條 正3、副部長、正副車間主任、專兼職安全員應當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第七條 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二)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及其建立;(三)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隱患管理;(四)重大危險源及其管理;(五)消防安全知識及其管理要求;(六)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七)突發事件的處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組織實施和演練;(八)事故的報告、現場保護、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九)基本安全技術知識、勞動防護知識;(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第八條 正副部長、正副車間主任、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4、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正副部長、正副車間主任、專兼職安全員資格培訓由公司企管部統一負責和安排,參加省、市組織的培訓和考試;每年的再培訓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組織進行。第三章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公司企管部按國家相關規定統一組織進行;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檔案由公司企管部負責整理保管,安委會辦公室復印備查。第四章 其他人員的安全培訓第十二條 公司其他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5、過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新進廠員工三級安全培訓分別由公司企管部、所屬部門和班組組織進行;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部室新上崗的員工,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生產系統新上崗的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第十三條 公司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四)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第十四條 部門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二)所從事崗位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6、(三)所從事崗位可能遭受的傷害和以前發生的安全事故;(四)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和自救、急救方法;(五)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第十五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第十六條 員工在本部門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員工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年初制訂全年培訓計劃,每月根據年度計劃制定月培訓計劃報公司企管部和安委會辦公室。計劃要包7、括培訓目的;培訓時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課時;培訓對象和講課人。第十八條 每次培訓要做好培訓記錄,參訓人員、講課人以及組織人均要在記錄上簽字。培訓記錄要存檔保管。第十九條 注重培訓的針對性和培訓效果。培訓內容要切合培訓對象實際,防止走過場、搞形式。為保證培訓效果,公司級培訓每次控制在80人左右;部門級培訓控制在3050人左右;班組培訓控制在20人以下。第二十條 提倡形式多樣的現場培訓、專項培訓;邊訓邊練,注重培養員工的實際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護能力。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員工安全培訓檔案,詳細記錄員工安全培訓考核情況。安全培訓檔案應包括每次參加培訓的時間、內容、學時和考試成績,做到“一人一8、檔”。各部門員工的安全培訓檔案由部門自行保管。正副部長、正副車間主任、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培訓檔案由安委會辦公室建立并保管。第二十二條 安全培訓教師應選擇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熟知和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并接受過上一級安全培訓的人員培訓。第二十三條 安全培訓教師應提前準備講課內容,并擬好講課提綱或講課筆記。每次講課提綱或講課筆記復印連同培訓記錄、考核成績一并存檔備查。現場培訓要在培訓記錄上詳細寫明培訓要點。第二十四條 對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記入本人考核檔案,并限期進行補課;對多次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人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令進行自費培訓;對拒不參加安全培訓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在執行中加以完善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