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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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1適用范圍1.1 為了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規范施工人員的安全行為,確保現場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管理工作。2引用文件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2.3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44號令)2.4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3號令)2.5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2、總局30號令)2.6 上級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辦法3術語和定義本規定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4管理職責4.1 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4.2 人力資源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和相關的建檔工作;4.3 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建檔工作;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4.4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單位員工職業資格證書的取證、復審培訓;負責新入廠人員、改變工種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的企業級安全教育; 4.5 各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審批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4.6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負責本單3、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分包單位員工入場安全教育、考試;4.7 班組負責組織新入場人員、改變工種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的班組級安全教育;4.8 其他職能部門配合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5管理規定5.1 安全教育5.1.1 總則5.1.1.1 公司、各單位實行安全教育培訓逐級負責制,確保全員受到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素質。5.1.1.2 本規定所指的安全教育包括三級教育,入場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培訓、事故責任人、違章人員的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學習。5.1.1.3 安全教育應制訂年度計劃,需要資金投入的應納入相關資金計劃。5.1.14、.4 項目在現場應設置安全教育室,用于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5.1.2 三級教育5.1.2.1 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1)公司級: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本企業規章制度、安全工作特點及安全風險辨識;安全健康基本知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2)項目級:施工特點及狀況;工種、專業安全技術要求;工作區域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預控要求,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應急響應措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要求等。(3)班組級:本班組、工種安全施工特點;施工范圍所使用工、機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領;崗位安全操作規5、程;作業環境、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及文明施工要求;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5.1.2.2 專業分包單位應對從業人員(包括臨時聘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在進場前向各單位安全管理部提供有關三級安全教育的記錄,各單位安全管理部應對該專業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前三級教育情況進行審查。5.1.2.3 對調換部門或崗位的人員,應組織進行項目部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記錄,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5.1.2.4 三級教育應建立一人一卡的三級教育檔案。5.1.3 入場安全教育5.1.3.1 新進現場的所有人員,在參加施工作業前,均應通過入場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作業。56、.1.3.2 入場安全教育包括:(1)工程相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2)與施工作業相關的危險源及防范措施;(3)現場環境保護的要求和消防知識;(4)相關的現場應急處置的知識和要求。5.1.3.3 未經入場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作業。5.1.4 事故責任人、違章人員的安全教育對因違章及事故責任而停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應組織進行復工前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5.2 安全培訓5.2.1 公司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包括分管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三類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7、崗。5.2.2 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5.2.2.1 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相應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5.2.2.2 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公司的培訓計劃和操作證有效期組織安全技術培訓取證、復證。5.2.2.3 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進場安全教育登記時,安全管理部應對其特種作業證書進行登記備案,確認其在有效期內。5.2.2.4 分包單位應及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證,合格后及時向發包單位的安全環保部備案。5.2.3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劇毒8、物品培訓5.2.3.1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了解掌握相關的技術特性、安全防護措施要求和實際操作能力。5.2.3.2 燃易爆、有害氣體、劇毒物品等危險品倉庫管理員、運輸人員經專業培訓,取得專業證書。5.2.3.3 對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劇毒物品的作業人員,應組織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5.2.4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相應專業的安全規程規范的培訓。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工藝流程,操作規程,作業場所及操作過程中的危害因素9、,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職業健康,個人防護知識,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正確使用方法,設備(工具)安全性能及正確操作方法等。5.2.6 列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培訓項目,應確保培訓資源的落實,按照計劃實施。公司和各單位內部組織的培訓,應確定培訓時間、內容、方式,經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5.2.7 培訓應組織考試,建立相關臺賬。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應組織補考,補考不合格的,視為不適應該崗位的工作,不得安排上崗。5.2.8 分包單位兼職安全員上崗前,應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5.3 日常安全學習5.3.1 各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應每周組織一次員工安全學習,原則上每周二10、上午班前一小時為各級施工人員安全學習活動時間(高溫季節可調整時間),對于確實由于工作任務多的施工班組,經項目部同意,每周一晚上組織一個小時的安全學習,不得以其他理由占用、拖延或取消安全活動時間。5.3.2 安全學習應針對近期的施工生產特點,由各單位安環部確定學習內容,在安全學習前逐級布置到各班組和分包單位。5.3.3 安全學習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關于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工作的文件、通報、規程、規章制度等;(2)討論班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工作建設的目標、計劃。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措施;(3)討論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工作措施,施工中的危險源、環境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4)討論與本專業有關的安全規程規范;(5)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本班組的事故苗子,幫助違章、違紀人員提高認識,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6)小結上周安全施工情況,提出本周安全施工和環保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7)組織學習上級單位和業主下發的安全管理文件。5.3.4 班組安全活動由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主持,有關分包管理員、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監督人員參加。5.3.5 安全學習應做好記錄。5.3.6 安全管理部門和專職安全員應督促各班組和分包單位進行每周的安全學習,并不定期地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