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有限公司員工職責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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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氣有限公司員工職責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XX電氣有限公司編號HR-001-06-XX培訓管理制度版序A/1頁次1/4培訓管理制度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一通集團營銷中心的員工培訓工作,確保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完善、系統的員工培訓體系,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一通集團營銷中心所有人員的培訓管理。第3條 權限與職責營銷中心綜合管理部是員工培訓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如下。(1)負責制訂營銷中心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2)開發營銷中心員工培訓課程。(2、3)對營銷中心整體培訓工作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評估。(4)建立并管理營銷中心內部培訓師隊伍。(5)建立、管理營銷中心員工培訓檔案。第4條 營銷中心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專業的技術、業務培訓及部門內部員工培訓的組織、評估和匯總工作。第2章 培訓類別第5條 新員工培訓。新員工培訓是為了使新員工掌握一通集團的基本信息(如發展歷程、規章制度等),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工作的基本要求,從而達到一通企業所期望的個人態度、工作技能與工作績效,完成新員工的職業化過程。第6條 在職培訓。在職培訓是為了使員工掌握其所在職位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技巧,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目標。第7條 職業培訓。職業培訓根據員工個3、人的可塑性和個人意愿,將員工看成公司的增值資源,為員工制定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并進行相關性的職業培訓,以適應公司發展的要求,同時提高員工自身的價值。第8條 目標培訓。企業為完成特定的目標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內容。第3章 培訓計劃的制訂第9條 綜合管理部在年初制訂年度培訓工作計劃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如員工招聘計劃、調動計劃)。(2)公司發展目標。(3)上年培訓計劃完成情況。(4)所收集的培訓需求。第10條 綜合管理部將制訂好的年度培訓工作計劃下發到各部門,并收集各部門意見,綜合平衡后編制年度培訓工作計劃成稿。第11條 綜合管理部根據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合理預算,并將其與年度培4、訓工作計劃一同上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及營銷中心總監審批。第12條 經審批同意的年度培訓工作計劃由綜合管理部按照部門分解成月度培訓計劃,并下發到各部門。第13條 綜合管理部需建立年度培訓工作計劃與各部門月度培訓工作計劃的檔案。第4章 員工培訓基本內容第14條 新員工培訓基本內容如下。(1)培訓內容企業概況、組織機構和主要管理層人員。企業的經營方針、目標、企業文化等。企業經營活動、產品特征、銷售方式等。企業的規章制度。所擔任職務的工作情況和業務知識。(2)新員工的培訓方式主要由培訓講師集中進行授課、參觀、小組討論等。(3)新員工的培訓時間在入職后一周內進行。第15條 在職員工培訓。(1)培訓內容在職培5、訓的培訓內容包括兩個部分。應知部分,包括崗位職責、人員配置及設備、設施的分布情況等。應會部分,包括崗位工作操作規程、工作程序、相關管理知識、服務意識、技巧、特殊狀況時的特殊處理程序等。(2)培訓方式。在職員工的培訓方式為宣講、實際案例分析和實際操作相結合。(3)培訓時間和培訓地點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具體安排。(4)培訓結束后,將采用閉卷、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考核。第16條 其他培訓。(1)經理級員工培訓將根據企業長遠發展目標和總裁的指示進行,以便不斷提高各部門經理、總監的專業知識、管理知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2)如果企業內部發生重大事件,培訓管理人員將邀請總裁、各總監及相關專業人員對這一事件進行6、專題培訓,以便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第5章 培訓的評估與考核第17條 在培訓計劃的實施過程中,綜合管理部需要派出專人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評估,不斷推進培訓工作的深入。第18條 每次培訓評估結束后,綜合管理部相關人員都需要總結培訓項目的經驗得失,并編寫培訓報告,報營銷中心總監或相關授權人員審批。第19條 培訓結束后,綜合管理部組織對受訓人員進行考核,以便了解培訓效果。受訓人員的考核成績將直接與其工作績效掛鉤。第20條 培訓記錄。(1)所有培訓記錄由營銷中心綜合管理部統一保存。培訓記錄包括培訓計劃、教學內容、培訓申請表、培訓協議、考核記錄、員工培訓登記表等。(2)培訓記錄將作7、為員工升職、工作轉換和其他人事工作目標的重要依據之一。第6章 培訓的獎懲第21條 對參加在職培訓、短訓、講座和專題材料自學時一貫認真的員工或其提案、心得優秀者,營銷中心都將為其頒發優秀學員證書并給予物質獎勵。第22條 對參加非學歷證書培訓的員工,因非工作因素不參加學習或培訓者,營銷中心將公布名單并給予批評教育,其缺勤時間按曠工處理。第23條 對營銷中心統一支付費用或培訓后已報銷學費的,凡未能為企業工作達到約定服務期限,培訓費用或企業的經濟損失按下屬規定執行。(1)如果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從離職之月算起,支付未滿期限的違約金。(2)因違反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被辭退、除名或開除者,或在合同期內擅自離職,除應支付未滿期限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外,還應賠償未滿服務期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每月1500元。(3)當員工因其他原因未能為企業工作達到約定期限而提前與企業解除合同時,應從解除勞動合同之月算起支付未滿服務期的違約金。第7章 附則第24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權、解釋權歸培訓部所有。第25條 本制度經營銷中心辦公會議審議通過,集團總裁批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營銷中心綜合管理部XX市XX電氣有限公司XX年七月二日編制者審核者批準者編制日期XX年7月2日審核日期批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