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在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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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在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則第一條 為推進上海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科技公司”)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上海市、xx集團有關在職人員教育培訓的規定及勞動合同法,結合xx科技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xx科技公司所有在職員工。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的教育培訓包括:學歷(學位)教育、持證上崗培訓、崗位培訓、專項培訓、任職培訓等。第四條 xx科技公司在職員工培訓實行統一領導、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和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第二章 教育培訓2、第五條 凡由xx科技公司出資的教育培訓,員工必須與xx科技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第六條 培訓范圍: (一)因國外引進項目或設備,輸送相關操作人員或技術人員赴國外接受的專業技能培訓; (二)因崗位專業技能提升的需要,由xx科技公司支出5000元(含)以上費用的培訓,包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認證培訓、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教育、在職研修(MBA、EMBA課程班)等。 第七條 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赴外地或國外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其他直接費用。第八條 服務期限由xx科技公司和員工協商確定,服務期限從培訓結束之日起算,一般為2至5年。第九條 違約責任(3、一)在培訓期結束時,如員工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未取得相應證書及證明材料,則不得報銷培訓費或退還xx科技公司已支付全部培訓費用; (二)員工在培訓期內違反了xx科技公司規章制度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xx科技公司有權取消或中止員工繼續參加培訓的權利,并退還xx科技公司已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 (三)員工在培訓期內損害xx科技公司形象和利益,xx科技公司有權終止員工繼續培訓并要求員工退還公司已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還可視損害的后果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四)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培訓期間員工自行提出終止培訓協議的,須賠償xx科技公司已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五)培訓結束后,員工未履行完協議約定的服務年限的,4、應向xx科技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三章 教育培訓管理第十條 教育培訓形式分為脫產和半脫產學習,包括計劃調訓、自主擇訓、短期輪訓、出國研修、在線學習、講座報告等。第十一條 xx科技公司辦公室是管理在職人員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計劃、統籌、組織、協調和實施,行使的職能包括:(一)制定在職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的目標和計劃,并提出工作要求和實施意見;(二)組織實施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三)指導在職人員積極參加教育培訓,提供教學服務;(四)計劃、使用和管理按規定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第十二條 每年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3%提取教育培訓5、經費,用于組織員工參加各類培訓項目。第十三條 xx科技公司辦公室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培訓項目名稱及內容、培訓機構、培訓對象、培訓日期、培訓經費核算等。第十四條 員工申請教育培訓項目必須由所在部門領導同意,經辦公室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申請學歷或學位教育及其他高端培訓,須經xx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報xx集團領導批準。xx集團干部管理權限內的干部申請學歷或學位教育及其他高端培訓,須報xx集團備案。第四章 培訓機制第十五條 培訓與上崗、轉崗相結合。第十六條 培訓與考核相結合。第十七條 培訓與人才的選拔任用相結合。第十八條 培訓與待遇相結合。員工參加培訓后,在本崗位上確實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為公司作出了較突出的貢獻的,公司可以考慮提高這些員工的個人待遇。第五章 附 則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xx科技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xx年7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