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才招聘及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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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才招聘及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2、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 復試(主管部門) 筆試(人力資源部) 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 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 予以試用(主管部門) 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3、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 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4、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說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5、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6、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于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7、八)永不放棄,敢于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8、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秘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干凈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 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9、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并辦理因公簽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簽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1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10、批準;2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準,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3 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11、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于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于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復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復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復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并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