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招聘考勤及獎懲管理制度26頁.doc
下載文檔
1、公司員工招聘、考勤及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 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第二節 獎勵 第6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2、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3、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 獎勵程序如下: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第三節 處罰 第9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4、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5、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 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6、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 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 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7、,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文件名 公司職員獎懲制度(試行)編 號 制定部門 順序 年度 發布或修改次序人力資源部 3 xx 1本文總頁數 9 其他附件 保密等級 內部公開一、目的與適用范圍1、 為了規范公司在職員工的工作行為,切實保障公司的正常規范運作,明確公司對各類功過行為的處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8、在職職員,編外人員、促銷員可參照本制度執行。二、工作原則1、 以事實為依據,以書面材料為基礎,以客觀調查為主要工作方法。2、 以制度為準繩,依法辦事,客觀公正。3、 互相監督,獎懲相宜,充分發揮各級干部的管理功效。4、 逐級審批,保障效率和公平,保障公司與員工利益的平衡。5、 認真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三、獎勵條例公司本著以精神獎勵、工作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提倡積極、上進、好學、見義勇為、奉公守法、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和精神風貌。精神獎勵主要采取頒發獎狀、證書、記功、通報嘉獎、表揚、表彰等形式;物質獎勵主要通過獎金的形式,其中獎金可分為工資獎勵9、和工資外獎勵兩種。工資獎勵指的是公司實行績效工資制度的情況下,個人所得薪資的多少根據員工工作的效益而核發的;工資外獎勵是根據員工的優秀表現情況,公司以現金形式獎勵給員工,以起到表揚個人、鼓勵先進、倡導全體員工學習的目的。工作鼓勵有多種方式,一種是對具有發展潛能、績效優異的員工予以晉升職務或薪資;一種是調整員工的工作安排,使員工的工作與專長相結合,或安排員工進行輪崗學習,使員工在多崗位得到鍛煉和學習,培養和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一種是采取加大工作任務或擴大工作職責的方法,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業績,使其充分感受到公司對他的重視;另一種是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根據不同時期的激勵要求及目的,安排組織10、員工參觀學習考察、組織員工旅游等獎勵形式。3.1 獎勵方式 店內(部門內)通報表揚根據相關規定,在店內或部門內對員工的良好表現進行會議或書面通報表揚。3.1.2 公司通報表揚1) 員工的優良表現達到相關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報表揚;2) 凡受到物質獎勵或特別調薪獎勵的,均由公司行文通報表揚;3) 凡受到公司通報表揚的,在年終考核時可適當考慮加分。3.1.3 物質獎勵通常以現金形式為主要物質獎勵形式,一般在當月工資中計算發放。3.1.4 加薪通常針對某一特定事件及其優異表現者,經批準給予加薪處理,加薪的幅度視具體情況、并結合公司工資制度執行。3.1.5 特別調薪通常對于長期表現優異者,結合11、其工資標準,經批準給予特別調薪。3.1.6 其它根據公司的審批程序進行申報獎勵。3.2 獎勵內容及辦法3.2.1 拾遺上交。3.2.1.1 折算金額約在50元以內的,由店內予以口頭通報表揚;3.2.1.2 折算金額約在50-100元的,由店內予以書面通報表揚;3.2.1.3 折算金額約在100-200元的,由營運部予以書面通報表揚;分店、營運部每月匯總書面報人力資源部存檔;3.2.1.4 折算金額約在200元以上的,由門店書面上報,人力資源部予以書面通報表揚;3.2.1.5 折算金額約在500元以上的,由人力資源部予以統一獎勵,獎勵額度為(自生效之日起之前已獎勵的不再予以獎勵):折算金額約在512、00-1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10元;折算金額約在1000-2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20元;折算金額約在2000-3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30元;折算金額約在3000-4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40元;折算金額約在4000-5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50元;折算金額約在5000元以上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100元;無法折算金額的原則上按每人每次每單10元的標準獎勵。3.2.2 主動揭發公司內不良行為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的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3.2.3 制止和舉報違法行為的,視具體情13、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3.2.4 挽回公司損失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3.2.5 維護顧客或公司利益,見義勇為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3.2.6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3.2.7 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指標任務或業績顯著的;按公司績效考核的有關規定,或參照相關獎勵措施執行。3.2.8 節約開支,成效較為顯著的;按公司績效考核的有關規定,或參照相關獎勵措施執行。3.2.9 以優質服務,受到顧客點名書14、面表揚或社會有關部門、新聞單位表揚;先作店內或部門內通報表揚;如多次受到表揚或情況較為特別的,根據公司的工資制度可考慮予以加薪或特別調薪處理。3.2.10 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收到一定成效的;視收效情況,給予通報表揚或一定的獎勵。3.3 獎勵實施程序3.3.1 申報:達到上述獎勵條件的員工或促銷人員,由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材料,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復核;3.3.2 審批:按人事審批程序進行;相關支付辦法按公司支付審批程序進行;3.3.3 實施: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審批情況進行,并將相關獎勵記入員工檔案。四、處罰條例處罰、懲戒是為了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規或失職行為,從而維護工作秩序和保障公司制15、度的實施,達到規范公司管理,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41 處罰的原則執行處罰時必須遵循如下原則:1)紀律處分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3)保證員工對紀律處分的上訴權。42 過失的類別A類過失:應處于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每次5元至50元的扣罰。經管理人員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適當加重處罰力度或按B類過失處理;態度惡劣的,可按C類過失處理。1) 未按公司規定穿指定服裝和化淡妝上崗。(10元/次)2) 衣冠不整,不講個人衛生,穿拖鞋、背心。(10元/次)3) 上班時聊天、嬉戲、看報紙、打私人電話、吃零食、打瞌睡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10元/次)4) 工作姿勢不端正、16、不規范,如站姿不雅或靠在貨架上、坐在商品上等。(10元/次)5) 上班時串崗,無故離崗。(10元/次)6) 不執行工作規定或規程。(10-50元/次)7) 對顧客的咨詢不理不睬或服務態度不佳。(10-50元/次)8) 收銀員不按公司規定的程序執行收款服務。(10元/次)9) 打上班卡后去吃早餐或做其他非工作職責內的事情。(10元/次)10) 不按通知或規定出席會議。(5-10元/次)11) 離崗用餐不作交接。(10元/次)12) 非用餐時間在員工餐廳或茶水間吃東西或較長時間閑坐聊天。(10元/次)13)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購物,或攜帶同類商品進入賣場。(10元/次)14) 不服從管理人員工作安排17、和工作指令。(5-50元/次)15) 負責的工作區域不衛生或亂堆放雜物,如地上有明顯污跡、積水,貨架上有灰塵、污垢等。(5-10元/次)16) 蔬菜、水果區未保持新鮮整潔。(10元/次)17) 由于個人原因,打爛商品或出現差錯造成公司損失的,如打錯價、寫漏價等,(10元/次)并視具體情況予以照價賠償。18) 上班時間會客或處理私事。(5-10元/次)19) 在賣場或后勤區域亂扔垃圾。(10元/次)20) 廚房人員不講衛生,如未按規定戴工作帽、口罩或身體、服飾不清潔等。(10元/次)21) 用餐后不將剩飯菜、飯盒等投入垃圾桶。(5元/次)22) 上班未戴工卡。(10元/次)23) 未做好班次交接18、就離崗下班。(10元/次)24) 未按規定或要求及時繳交單據、工作報告或其他材料。(10-50元/次)25) 食品過期未及時發現并處理,貨架無標識卡。(5-10元/次)26) 不按規定禮貌友好接待顧客。(5-10元/次)27) 上班時間使用店內寄存柜寄存物品。(10元/次)28) 在洗手間、茶水間、倉庫等區域抽煙。(10元/次)29) 在賣場抽煙。(50元/次)30) 頂撞公司管理人員。(10-50元/次)31) 上班時間有酒味或在上班時間外出就餐時飲酒。(20元/次)32) 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逃避防損人員檢查。(20元/次)33) 下班時不配合防損人員檢查。(30元/次)34) 未經同意,19、在賣場接聽或撥打私人電話。(10元/次)35) 私自換班、調班、調休。(5-10元/次)36) 未經允許,私自取走考勤卡。(10元/次)37) 遺失考勤卡,不及時上報申請補辦。(20元/次)38) 處理客訴事件不當,或引起顧客更大投訴。(10-50元/次)39) 未按規定維護商品及賣場形象。(5-20元/次)40) 違反公司其它相關規章制度。B類過失:應處以書面警告及每次50元至200元的扣罰,經管理人員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適當加重處罰力度,態度惡劣的,可按C類過失處理;屢教不改的,可同時處以降職降薪處分。1) 對抗批評或處罰,認識態度不端正或態度惡劣。2) 故意損壞公司物品或商品,故意損壞顧客20、員工的財產;除照價賠償外,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3) 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職,導致商品丟失,按公司全員防損規定進行賠償;對于屬瀆職行為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4) 對工作問題隱而不報或不配合上司、有關人員調查,提供虛假證明或供詞。5) 利用公司電腦游戲。6) 故意制造謠言,中傷他人,搬弄事非。7) 未按盤點的有關規定執行,造成錯盤、漏盤或盤點數據不準確。8) 侮辱公司管理人員,或在背后傳說管理人員的壞話。9) 利用公司電腦及電話線上網處理私事。10) 利用公司電話打聲訊電話或未經允許打私人長途電話,且不主動上報。11) 未經公司允許,代他人打卡或托他人代打卡。12) 故意涂改考勤卡。13) 違反21、公司操作規程,影響正常營業或管理運作。14) 未經允許,擅自將公司資源用作私人用途。15) 未正確下訂單,造成較大的商品損耗。16) 利用職權造成處罰不公等行為。17)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18) 違反規定直接現金扣罰員工的行為。19) 出借工作證。20) 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法管理。21) 拒絕防損人員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檢查。22) 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C類過失:應處以書面警告、調職、降職降薪及每次200元至300元的扣罰,態度特別惡劣或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必要時可作違紀辭退處理。1) 弄虛作假,欺騙上司和公司,如盤點、市調、報告工作等。2) 利用職權牟取私利。3) 督導不力,22、導致公司重大經營損失。4) 私自分配罰款/顧客自愿賠償款等。5) 嚴重違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6) 由于工作過失造成顧客重大投訴,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7) 營結私黨,對抗管理,造成較大管理問題。8) 私簽考勤卡,實際未出勤而打上班卡。9) 向供應商索要贈品,或以職權誤導供應商贈送贈品。10) 在公司促銷活動期間,利用職權營私舞弊。11) 不服從公司的安排。12)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13) 不及時上交違規罰款。14) 私挪公款。15) 偽造或涂改公司的報告或記錄。16) 明知商品價格有誤,趁機自己購買或指使他人購買該商品。17) 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財務記錄或其它物品。1823、) 干擾公司的財務工作。19) 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或使用侮辱語言。20) 試圖強迫同事加入任何組織或社團。21) 違反公司安全條例或從事危害安全的活動。22) 出借工作證造成的C類過失。23) 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法管理造成的C類過失。24) 未經主管人員批準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25) 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工作。26) 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D類過失:應處300元的扣罰,并作違紀辭退(曠工除名/開除)處理,在全公司內通報,此后公司不得再錄用;造成公司或他人損失的,要如數賠償,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1) 有盜竊商品或現金、偷吃行為或協助他人偷竊的行為。2) 與顧客發生24、爭執、甚至辱罵顧客。3) 故意銷售過期變質商品,引起顧客投訴。4) 在賣場內與其他員工爭吵、拉扯、斗歐,嚴重影響公司形象。5) 有意破壞公司財產,情節比較惡劣的。6) 擅自改變商品售價或商品重量、數量,企圖從中漁利(一律按盜竊處理)。7) 由于個人行為,導致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8) 參與黃賭毒,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公司利益、他人利益。9) 行賄、索賄及違規收受供應商、合作伙伴饋贈。10) 故意泄露公司經營機密,并從中牟取私利。11) 泄露公司經營機密或經營情報資料,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12) 故意從事一些對公司其他員工的健康和安全有威協的活動。1325、) 違反操作規定和安全條例,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浪費公司資源。14) 篡改考勤卡或考勤記錄。15) 曠工時間累積達到三天以上。16) 故意損害公司的名聲和形象,且證據確鑿。17) 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供虛假個人資料或擔保人資料。18) 拒不執行工作安排,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原則上按曠工處理。19)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D類過失。20) 拾遺不交。21) 偽造或涂改公司的報告或記錄造成的D類過失。22) 接受賄賂造成的D類過失。23) 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財務記錄或其它物品造成的D類過失。24) 干擾公司的財務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25) 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或使用侮辱語言造成的D類26、過失。26) 違反公司安全條例或從事危害安全活動造成的D類過失。27) 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理管理造成的D類過失。28) 未經主管人員批準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29) 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30) 發生偷盜行為,并視偷盜情況予以賠償,扣罰當月全部工資。(不再另行扣罰300元)31) 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43 處罰辦法4.3.1 口頭警告1) 員工有上述A類過失行為,但不屬于初犯且知錯即改的,管理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口頭警告,不計入個人檔案,不發書面通知,不進行相應處罰。2) 管理者依據實際情況及管理經驗,確定采用何種處理辦法,以便更好達到教育與督27、促的目的。4.3.2 書面警告1) 員工有上述違紀行為,管理者應以違紀處罰單為書面單據,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恰當的處理。2) 所有書面警告均計入員工個人檔案,并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分。4.3.3 通報(批評)1) 員工有C或D類過失行為,或違紀行為具有較大的負面影響,根據具體情況及授權,可由人力資源部/部門或分店對違紀人或單位給予通報批評。2) 通報表揚及批評均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優/年終獎計算的依據之一。4.3.4 賠償由于員工個人原因導致公司財產損壞或損失的,由其本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作。具體處理原則如下:1) 損壞低價值物品或商品的,照價賠償。2) 由于工作失職,造成商品失竊或信用28、卡被盜用,金額特別巨大的,視具體情況由當事人予以賠償。3) 利用公司資源擅自處理私事,有關費用應由當事人全部賠償。4.3.5 扣罰(經濟處罰)員工有上述行為過失的,管理者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一般采用扣分(扣款)的形式。4.3.6 調職調部門員工有上述過失行為,由于屢次違反或情節嚴重或負面影響較大等,不再適宜留用現職或留在現部門/分店。可建議給予調職或調場處理。4.3.7 降職降薪員工有上述過失行為,由于履次違反或情節嚴重或負面影響較大等,且不再適宜擔任原職務或享受原薪酬,可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理。4.3.8 留職察看員工有C或D類過失行為,或屢次有A、B類過失行為,由于本人認錯態度較好,或29、者對公司有一定的貢獻,暫不予以辭退,可建議給予留職察看處理,察看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十二個月,察看期內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則應予以違紀辭退處理。4.3.9 辭退A 辭退1) 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但未達到違紀辭退條件的,或正式任用后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由于公司決定不再予以雇用,按辭退處理,公司應向員工作出一定的補賠償。2) 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根據個人表現及工作需要隨時對員工給予辭退處理,不支付任何補賠償。B 勸退即經公司與員工本人協商,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互不追究有關補賠償或其他責任。C 曠工除名根據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員工累計曠工天數達到三天以上的,按曠工除名處理,扣罰300元,扣代30、通知金,并通報全公司。D 違紀辭退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其行為屬于C、D類過失行為,即達到違紀辭退條件,扣罰300元,并退報全公司。E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特別惡劣的,如偷盜、斗歐、貪污構成犯罪行為,受到國家法律法規懲處等,按開除處理,扣罰300元,并通報全公司。F 停職停薪員工犯嚴重錯誤或屢次犯錯誤者,給予停薪停職處分。具體規定如下:1) 員工在六個月內被警告三次;2) 員工在過去十二個月內犯同樣過失而遭嚴重警告;3) 在事件調查中:經公司人事審批程序批準后執行;事件調查完成后視調查情況再確認是否予以補發其薪資和恢復其原崗位工作。G 其他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司可作辭退處31、理,無需提前通知,也不作任何補賠償,對于屬違紀行為的,公司按上述規定同時作扣罰處理;造成公司或他人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1)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2) 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3) 有一次C或D類過失行為;4) 當年累計達到三次A、B類過失行為。44 處罰程序A 授權直接管理者、上級部門或有相關管理職責的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經公司授權的管理人員有處罰權及獎懲建議權。B 處罰單的使用-違紀處罰單該處罰單通常用于扣罰、書面警告、調職調場、降職降薪、留職察看等處分。由管理者開出處罰單后,由違紀人簽名確認,如違紀人拒不簽名的,由其直屬上司或見證人簽名生效。該單一式兩份,一經簽名確認后32、,一份交給帳務員留存,另一份注明被處罰原因(如情節嚴重的,應在處罰單后附上事情經理)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由人力資源部在被處罰人的當月工資中扣除。編外人員、促銷人員在供應商貨款中扣除。處罰中如涉及調職調場、降職降薪的應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及公司相關領導批準。45 員工申訴程序職員如對紀律處分感到不滿,可向部門經理申訴。職與部門經理面談后仍不滿意者,可向防損部或總經辦提出書面請求,經調查后再作決定。五、其他5.1 本獎懲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經公司研究討論,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執行。5.2 本制度未作詳細規定的部分,可另行制定相關規定予以補充,但制訂部門應與人力資源部充分協商,原則上各補33、充規定不得與本制度沖突。5.3 本獎懲制度的最終解釋歸公司所有。5.3本制度經公司研究討論通過,自xx年 3 月 25 日起試行,如有修訂以最終修訂條款為準。第一章 勞力管理第一條 招 聘1、企業根據實際崗位及工種的需要招聘員工。2、企業員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畢生,年齡1828周歲,(特殊工種和引進人才不受此限)。3、員工須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效身份證、健康證、外來育齡婦女須持有外來人口婚育證,且無經濟、刑事犯罪記錄。4、員工招聘需經面試、筆試兩個環節來完成。筆試答券做為個人入職檔案備券存檔。第二條 上 崗1、員工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才能正試上崗。2、員工試用期為壹34、個月,實習期為貳個月,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后給予辦理轉正手續。3、員工正式上崗即開始記算工齡。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滿半年后開始追加工齡補貼,第一個半年為每月工齡補貼貳拾元,下一個半年開始按上半年度工齡補貼的基數乘1.5倍計算。工齡補貼最高限為每月不超過捌佰元。第三條 考勤卡、考勤管理員工以打卡為出勤的唯一依據,打卡由員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臨時請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樣應打卡。第四條 請銷假1、除每月班輪休以外的休假一律應請假。2、三天以內的假期由領班柜臺長審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現場經理審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審批。3、員工三天以內的病假憑區級醫院診斷證明可帶薪休假。4、員工入職滿一年后,每年35、享有一周帶薪年假。5、無論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滿回公司均應到人事管理部門銷假。第五條 員工待遇:1、節假日享有休假的權力,若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的假日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加發三天基本工資。每月的輪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按基本工資乘1.5倍計發加班費。2、員工轉正后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后按廈門市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辦理社保。第六條 辭職、辭退1、員工辭職需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報告,經逐級審批后方可離職。2、公司調整機構,壓縮編制須裁減員工時,應提前十天通知被裁減的員工本人。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在社會上參與打架斗毆、酗酒鬧事或觸犯法36、律被政法機關傳拘、收審者一律給予開除。若員工的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已除名的員工公司保留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權力。第七條 獎 懲(一) 員工有突出表現者,公司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1、對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超額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突出者;2、為公司發展出謀獻策,其建議和意見為公司所采納,取得顯著成效者;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壞人壞事作斗爭,使公司財物不被侵害者;4、舉報公司內部的瀆職行為,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二)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處罰:1、上班遲到早退每分鐘扣崗位津貼叁元。當班遲到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論處。當年度累計達八小時給予除名。2、班中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滿半小時者,當天按曠工論處。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聽手機、小靈通或向外撥打電話者每次罰款人民幣兩元。4、未經公司主要領導許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廠商、供貨商購買批價商品或向廠商、供貨商索要贈品、試用品等,一經查實,每次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5、工作人員私下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家、廠家的饋贈、錢物,一經查實概予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