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任用及調動升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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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招聘任用及調動升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錄用原則錄用原則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視其對某一工作標準是否適合而定,并以該工作的業務常識作為考核標準。 凡具有一定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歷清楚的應聘人員,通過自愿報名,全面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被錄用的可能。二、 招聘與任命1、人力需求申請1.1各部門根據年度人力編制計劃及實際工作需求,填寫人力需求表經部門最高主管審核后交至人力資源部門;1.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該部門之人力需求計劃與編制及實際狀況進行核實分析,簽署意見(含招募方式等)報總經理批2、示后方可安排及組織人員招募。2、招募面試 職 位面試人員配合人員檔案保管備 注客戶經理副經理/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副總人力資源經理可代為收集資料理財顧問副經理/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副總人力資源經理可代為收集資料電子商務副經理/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副總人力資源經理可代為收集資料電話營銷副經理/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經理 人力資源經理可代為收集資料行政人員副經理/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經理招募人員可收集資料2.2為確保應聘人員及公司個人資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組織招聘人員時之接待層級及檔案保管分配如下:2.3面試之方式: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職位安排測試、面談、情景模擬等不同之面試方式;23、.4面試通過,按授權辦法進行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與用人部門進行協調并通知應聘人員按時前來公司進行試用。3、試用3.1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試用即為見習職務期;一般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職員試用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3.2凡經本公司通知試用之新進員工,應於限期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取消其資格;3.3試用之員工應具備以下資料:A、有效身份證、學歷或其它證書復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證件彩色照片6張;C、身體檢查證明(健康證)(由公司統一安排);D、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暫住證等)。3.4凡員工辦妥前項手續4、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發給員工證、員工手冊等;3.5員工到任,經派定工作后,應至派定崗位工作,不得籍故請求更動;3.6凡試用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A、曾在本公司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B、年齡未滿16周歲者;C、通緝有案者;D、無法勝任所擔任工作者。3.7試用期間內,工作未達7日而辭職者,公司不予以發放任何薪資;工作滿7天后如有一方不滿意,雙方可隨時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并支領所工作日內的工資;4.任用4.1考核一般員工如滿試用期時,由人事部于每月1日根據其入司日期填寫“新進員工轉正通知單”,其部門主管收到通知單時,依試用者之表現,決定是否轉正或簽注其它意見后回饋人事 。職員類滿試用期5、時,由所屬部門按績效評估表之要求進行綜合考核,并將考核表呈總經理審核。合格者由所屬部門填寫人事異動表逐級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發出任用通知書。須延長試用期或不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門發出延長試用通知書或解雇通知書。5、合同及培訓費5.1凡試用期滿的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及本人各持一份。5.2員工到職后先培訓后上崗,公司提供免費培訓。6.附錄6.1人力需求表6.2職員錄用表6.3應征履歷表6.4人事異6.5績效考核表6.6新進員工轉正通知單6.7任命書三、 辭職,辭退,解雇,任用與升遷1. 辭職1.1定義:員工以私人理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離廠的行6、為。1.2審批要求:由辭職人員自行填寫“辭工申請書”,一般員工經所屬部門最高主管簽名,職員則需總經理核準,所有辭職申請經所屬部門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方可生效。1.3具體要求: 辭職申請單提出之時間規定:.1試用期人員可隨時提出辭職;.2試用期滿后之正式工人辭職,需提前15天申請;.2試用期滿后之正式職員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 未按以上時間規定提出者,公司將從其薪資內扣除以上相應工作日薪資,在試用培訓期內(培訓期1個月)或職員入職不滿15天提出辭職者,不發任何薪金、獎金。離職手續辦理 .1離職者在辦理手續前須將所領之公司用品全部上交部門主管并將工作移交辦理清楚之后其主管方于離職單各相關欄上簽7、字注明否則人事可拒絕辦理手續。 .2人事辦理手續時需收回工牌并同時知會宿舍管理員取消離職者之住宿。.3辭職者之薪資按公司正常發薪日結算工資,結算后由財務部直接存入銀行帳戶。需他人代領者由其本人自行填寫“委托領薪單”,由被委托人于發薪日為其代領如特殊情況需實時結算工資時須有部門最高主管于離職單上簽字注明且經總經理核準者財務方可執行。2辭退2.1定義員工于試用期滿后公司單方面認為工作達不到標準或因其它特定原因而停止使用的解約行為。2.2審批要求 由本部門主管直接考核確實無法使用在本部門繼續任用者提出相關“辭退報告”經總經理核準后轉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離廠8、手續。 人員之辭退公司需提前1個月通知。若未按此規定時間提前通知者,公司將以相應天數之基本工資代替通知被辭退者。2.3離司規定公司無任何額外補償 無需提前通知 “辭退書”一經核準一份至被辭退人一份行政部留存待辦手續。2.4附錄 辭退書3開除(除名)3.1開除 定義員工因觸犯公司有關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單方面解除雇用員工的行為 審批要求 由本部門填寫“解雇單”經總經理核準后生效(含員工及職員)。離司規定: .1離廠無任何額外補償 .2無需提前通知 .3故意制造被開除機會而達到即走機會將試情節予以罰款。 .4解雇單一經核準一份至被開除者一份連同被開除者之工卡一并交至人事計算工資。 .5被開除者9、收到解雇單需立即將工用品及相關工作交接清楚后到人事辦理離廠手續;如未能完全移交者財務部將不予結算工資。.6被開除者工資一旦領取必須收拾行李于保安監督下立即離廠。.7 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者,給予最低罰款300元作為對公司的補償,如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此額,則以實際損失賠償。附錄.1解雇單4遷調(包括升遷、平調、降職)4.1、本公司員工合乎下列條件者,得予遷調:屬優秀管理人員須通過培養,需要歷練者避免職務疲勞,對久任一職人員予以遷調,以發揮其工作潛能者不能勝任現職,但工作態度正確,未受行政處分者 業務需要,必須遷調者4.2、員工之遷調,應以業務性質相近職類及該員之勝任程度調動為原則;4.3、各部門內部管理人員出現空缺時,首先由該部門就其部門內部提升為原則;4.4、為穩定業務運作,部門主管以不同時間遷調為原則;4.5、遷調人員依職位調整生效日期到任,除特殊原因經核準外,逾期不赴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4.6、遷調人員應將經手的工作項目、未結案財務等事項列冊辦理移交手續;4.7、若本公司人員遷調至不同部門從事不同性質之工作,須總經室批準方可;4.8、遷調人員職位、薪資如有異動,須依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5、附錄:5.1、內部聯絡書5.2、績效考核表5.3、人事異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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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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