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招聘管理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公司招聘管理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xx公司的人才招聘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駐外公司參照執行。第三條 本本法適用于用人單位招聘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員工,大專以下學歷的員工由各事業領域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章 招聘原則第四條 計劃原則: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人員發展規劃,確定人才招聘計劃。第五條 內部成長優先原則:對所需招聘崗位的人才首先在公司內部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進行篩選、推薦,激勵員工快速成長。第六條 鼓勵舉薦原2、則: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內部員工推薦人才,并設“伯樂獎”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相應表彰獎勵。第七條 營銷原則:通過規范的招聘流程設計、對應聘者的人性化關懷、企業高層領導魅力、面試專家的責任心與活力等,能夠讓應聘者感受到企業文化,人才理念、管理水平等內容,一方面讓應聘者選擇公司:另一方面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第三章 招聘分工第八條 由用人單位與人力資源部共同完成招聘工作。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與用人單位具體分工如下:1、人力資源部(1)審核招聘計劃;(2)培訓、提升招聘經理的招聘技能;(3)認證招聘經理的資格;(4)辦理新員工的入司手續;(5)建立健全招聘渠道,推薦符合空缺崗位任職資格的人才;(6)評價用人單3、位的招聘活動情況。2、用人單位 (1)本單位招聘計劃的擬定與實施; (2)對應聘者的任職資格進行甄選; (3)協助員工辦理入司手續; (4)招聘活動的總結; (5)建立、健全面試、筆試試題; (6)建立本單位的招聘流程。第十條 對一些重要職位的招聘和特殊的招聘過程,可由公司組成臨時招聘小組來完成。第四章 招聘計劃第十一條 制定招聘計劃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遵循計劃原則:對招聘計劃的量的要求。以用人單位的人員發展規劃為前提,結合目前在崗數并預測年度內可能出現的內部人員調劑及人員流失,規劃年度內招聘的人員數量; 2、個崗需要原則:對招聘計劃的質的要求。通過崗位說明書明確需要引進員工的素質要求,使4、招聘工作有的放矢;第十二條 招聘計劃為年度計劃,其基本依據為各單位制定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第十三條 整個招聘活動按計劃組織實施。對于超出計劃之外的招聘要求,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第五章 資格審核第十四條 對應聘者資格審查的內容: 1、個人資料審查,包括基本情況、工作經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各種資格證書等; 2、筆試,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知識及能力、文字能力、其它特殊要求的知識;3、面試,包括綜合形象、表達能力、舉止行為等基本素質方面的測試。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中用人單位根據專業分工的原則對應聘者的資格進行甄選1、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負責人審查應聘者的基本素質;2、空缺崗位5、直接領導負責審查專業技能;3、單位經理對招聘錄用候選人進行審核;4、用人單位將錄用候選人情況及面試過程記錄用人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第十六條 確定錄用資格1、用人單位主管領導對招聘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批;2、人力資源部評估候選人的面試過程及面試結果,提交評估意見與建議,報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及經理辦公會進行審批;3、經由公司人力資源主管及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最終確定人員錄用情況。第六章 入司手續辦理第十七條 招聘資格審批通過后,人力資源部反饋用人單位錄用審批情況,并通知錄用員工辦理入司手續。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發放錄用通知,錄用通知應包含:試用時間、試用崗位、員工入司須知。通知錄用人員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6、關手續。第七章 試用期考核第十九條 對錄用人員必須經過試用期試用,經考核合格后方可轉為正式員工。第二十條 試用期間由用人單位指定導師根據公司制定的新員工導師制管理辦法對新員工進行培養、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此項工作的落實。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結束后,由用人單位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并提供轉正意見。第二十二條 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單位需提前5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以便辦理相關辭退手續。第二十三條 對表現優秀并有突出業績的人員,可提前轉正。 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按照管理達標標準檢查。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的解釋和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具體執行程序請參照xx公司招聘管理流程。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