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聘用人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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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招聘聘用人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聘用人員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保證員工隊伍素質,加強公司人才儲備,建設一支穩定高效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招聘和聘用人員時使用。三、招聘途徑和錄用條件 1、招聘人員主要是通過社會公開招聘、內部員工介紹、中介推薦等途徑。2、招聘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素養,無不良社會記錄者。3、嚴禁招聘年齡未滿18周歲者;4、健康狀況不良或有不良惡習者不得招聘;5、身份不明者不得錄用;6、應聘人員需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學校的推薦材料。6、應聘司2、機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駛證件、2年以上駕齡和上崗證。7、應聘司機人員必須有固定單位的介紹人擔保。8、未滿足用人部門招聘條件者不能錄用。四、招聘程序1、用人部門提出招聘人員申請,公司對此作出評估。2、組建招聘人員領導小組。3、確定招聘人員的崗位、條件、數量。4、擬定招聘途徑、方式和日程安排。5、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發布招聘信息,收集應聘者材料。6、車隊將收集的材料進行匯總、整理,確定入選人員名單,交人力資源部審核。7、通知入選人員進行面試,必要時可進行筆試。應聘司機人員要經過實際操作考核。8、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測試結果擇優錄取。9、經公司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在做出錄用決策后的3個工3、作日內,向其發出錄用通知;對未被公司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也應禮貌地以口頭、電話、郵件或者信函(主要是員工錄用通知書)的形式告知對方。10、被錄用員工在接到公司的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公司報到。若在發出錄用通知的15天內不能正常按時報到者,公司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11、被錄用報到的應聘人員到人力資源部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和個人簡歷并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資格證書、上崗證以及駕駛證等有效證件證件。12、對錄用者統一進行體檢,對合格者進行崗前培訓。13、根據勞動合同法,雙方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14、用人部門對試用期內員工的表現進行考核鑒定,考核主要從4、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進行。并填寫試用期員工考評表。15、員工試用期即將結束時,需填寫新員工轉正申請表、新員工試用登記表及試用期員工考評表一起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鑒定,經總經理審核后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五、公司對職員進行績效月考核和績效年度考核。1、試用期員工考核達不到要求的做辭退處理。2、正式員工達不到合同標準,公司只發放基本工資,如連續兩次均達不到合同要求,有職務的降職、無職務的辭退,并只發放基本工資。六、任職待遇 1、在試用期期間,工資根據各用人部門標準給予,公司提供住所,可在公司食堂自費用餐。2、對于工作表現突出,技術過硬者,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或者加薪。3、試用期滿后5、,合格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資采用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的方式支付,并享有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4、公司每個月月底準時發放工資。七、處罰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車隊主管領導有權報請總經理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1、工作態度不端正、消極怠工、業務不思進取者;2、不團結同志,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者,3、酗酒滋事,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4、工作疏忽、玩忽職守,情節輕微者;5、領導下達任務不認真完成,給公司造成輕微經濟損失者;6、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尚不夠辭退條件者; 有以上行為之一,視情節給予通報、警告、記過等處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3萬元以下的,按20處罰;情節嚴重,損失6、在3萬元以上,按辭退處理。八、辭退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辭退。 1、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2、連續曠工5日或全年累計超過10日者;3、一年內受處分2次者;4、工作疏忽或違反車輛駕駛規定,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3萬元以上,含3萬元);5、違抗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或擅離職守,致使企業蒙受損失者(3萬元以上,含3萬元);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7、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等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8、擅自做主用公車為其它單位和個人干私活者;9、違背國家法令及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10、工作不力、玩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嚴重者;11、精神或身體機能發生障礙、身體虛弱、衰老、病殘等,經公司認定不能從事駕駛工作者;12、員工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此工作者;13、為謀個人利益,偽造證件,虛開票據,冒領各項費用者;14、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15、工作期間經法院判刑確定者;16、營私舞弊、倒賣油料、車輛配件以及收受賄賂者;(二)部門需辭退職員時,由用人部門主管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三日向解雇人員提供解聘通知。解聘者根據解聘通知辦理離職手續。(三)試用期期間,對未達到工作要求或不勝任本崗位工作者(按天數核發試用期工資)。 20xx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