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招聘人事變動考勤請假工作交接規定.doc
下載文檔
1、辦事處招聘、人事變動考勤請假、工作交接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辦事處行政、人事管理規定辦事處所屬人員的行政、人事工作由內勤主管在行政部和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負責,人員的招聘、試用、錄用、晉升、離職等相應事項,作如下規定,未盡事項由辦事處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一、招聘:(一)、辦事處經理根據公司所核定的編制進行銷售人員的招聘、考核、轉正。辦事處內勤人員和副經理級人員及以上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或調配,也可委托辦事處招聘,如各辦事處有合適人選,初步面試合格后可推薦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營銷總監批準,2、方可入職;(二)、人力資源部可授權辦事處經理安排招聘工作,原則上招聘一律在公司統一的網絡招聘平臺上發布招聘信息,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為招聘工作提供費用;(三)、人員確定后,由辦事處內勤負責按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規定控制人事流程,按新員工入職程序為其辦理入職、試用手續后,將相關材料的原件寄回人力資源部存檔,辦事處不再保留員工檔案; (四)、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兩周,辦事處通知試用員工提交轉正申請和試用期工作總結,經辦事處經理批準后,傳回人力資源部按流程報批并存檔,轉正考核未通過者,辦事處根據人員實際狀況終止試用或延長試用期,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二、人事變動:(一)、晉升(升職、升等、升級)及降級3、由辦事處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并對申請人進行考核,轉人力資源部簽注意見后,呈權限領導批示后執行;(二)、調職:1、由辦事處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簽注意見后轉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呈權限領導核定;2、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辦事處,經批準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布人事變動通知,副本抄送辦事處及本人;3、在接到正式通知后,辦事處應向行政人事部發放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限期辦理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審核簽字后,履任新職。 (三)、離職:1、辭職: 員工要求辭職,試用期內提前知會;已轉正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合同期內,提前三十天向辦事處提交離職申請表,由辦事處經理批準辦理,內勤負責4、相關流程控制,接受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并備案,其它部門予以配合。2、辭退: (1)、公司根據員工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辭退員工,由辦事處經理負責,銷售內勤負責流程控制,接受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并備案,其它部門予以配合;(2)、所屬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工作表現差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辭退的,辦事處經理負責,銷售內勤負責流程控制,接受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并備案,其它部門予以配合。三、考勤、請假:員工考勤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三)、5、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管理規定,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1、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特殊情況可請事假。員工請事假需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經辦事處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2、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請假單”,員工可享受每月2天的有薪病假(須出具正規醫院開的休息證明)全年累計不超過20天(因公負傷者除外),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由辦事處經理審批;3、辦事處經理或副經理及內勤請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銷售總監批準后方可執行。(四)、每月1日,辦事處將所屬人員上月的考勤情況匯總,填寫員工出勤情況匯6、總表由辦事處經理、副經理簽字后傳真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算薪資。四、工作交接:(一)、內勤人員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業務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三)、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四)、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五)、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單據、帳簿、報表、印章、現金、收據、文件、其他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六)、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由辦事處負責人負責監交;(七)、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7、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八)、現金根據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與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九)、單據、帳表和其他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十)、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十一)、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原始憑證記錄的連續性。內勤人員臨時離職或者8、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辦事處負責人必須及時通知營銷總部和人力資源部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辦事處負責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移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五、獎罰: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負責辦事處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員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支付款項不執行授權批準程序的,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的;(二)、取得貨幣資金不及時入賬的;(三)、未按要求對公司報送各類報表的;(四)、未按照規定保管對賬單、調節表、現金盤點表等有關資料,致使資料損、丟失的;(五)、未按時盤存和核對貨幣資金賬面金額的;(六)、向外泄露公司有關資金信息資料的。以上條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