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業公司人事招聘錄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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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貿業公司人事招聘錄用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公司(商貿業)人事招聘制度第一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需求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應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第二條 人員撥補申請作業程序如下1. 各單位如需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匯人事科辦理;2. 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金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3. 人事科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2、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準后,根據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4. 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第三條 人員招募作業程序如下1. 人事科收集人員撥補申請單至一定時期,即行擬訂招募計劃,內容包括下列項目:(1) 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2) 資格條件限制;(3) 職位預算薪金;(4) 預定任用日期;(5) 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6) 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7) 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8) 場地安排;(9) 工作能力安排;(10) 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2 訴求:即將招募消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如下:3、(1) 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何時、刊登何報,然后聯絡報社;(2) 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3 征信處理:(1) 訴求消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2) 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4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1)筆試包括: 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定試題); 定向測驗; 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 智力測驗;(2)面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4、面談時應注意: 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3) 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5 .背景調查: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6 .結果評定: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及有關準備工作;7注意事項進行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5、。第四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1 保證書;2 服務自愿書;3 員工資料卡;4 相片六張;5 戶籍謄本;6 身份證復印件;7 體檢表;8 扶養親屬申請表;9 學歷證件復印件;(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第五條 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第六條 人事科于新進人員報到日即發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金可暫扣發。第七條 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逐項協助辦理下列事宜:1 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2 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3 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4 領儲物6、柜鑰匙(總務科主辦);5 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6 登記參加勞保及工會;7 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第八條 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第九條 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下列事項:1 填“人員變動記錄簿”;2 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3 干部人員發布“干部到職通報”;4 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5 填制“薪金通知單”辦理核薪;6 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7、,編號列管。第十條 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并予記錄。第十一條 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第十二條 被保人如無故離職或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第十三條 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第十五條 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第十六條 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1 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2 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變動作業;3 薪金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金通知單”辦理調薪。第十七條 前條辦理完畢后,考核表應歸入個人資料袋中。第十八條 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并簽人事異變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