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公司人事招聘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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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裝公司人事招聘、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服裝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文件人事管理制度擬制: 審核: 批準: 1. 目的和適用范圍:為規范人事管理有關程序,明確各部門人員的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質量,促進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程序適用于公司人事方面管理工作。2. 職責: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事管理的組織、協調的工作,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按權限劃分,負責人事管理中的各項審核、審批工作。3.工作程序3.1人員招聘:3.1.1申請: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人員,必須按照如下程序提出申請:3.1.1.1填寫“招2、聘申請表”;3.1.1.2報送人事行政部對如下內容予以審核:a.缺員是否屬實;b.可否內部調劑;c.招聘條件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3.1.1.3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在“招聘申請表”中寫明審核結果并呈報總經辦審批。3.1.2招聘:3.1.2.1人事行政部根據批準后的“招聘申請表”擬制訂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招聘原因、招聘途徑、招聘預算、招聘發布日期等內容,招聘預算超過_元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3.1.2.2聯絡本地和內地勞務部門(如職業介紹所)、技工學校、職業學校、或就近發布招聘通告。3.1.2.3中高層管理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指保管、保安、財會、報關員、司機等)可根3、據招聘條件及招聘預算費用主要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媒體廣告、人才網頁進行招聘。3.1.3考核3.1.3.1初審: 由人事主管對應聘人員的各種證件(身分證、文憑、職稱證書、駕駛證、特殊崗位上崗證、外省人員勞務證、計生證等能證明自己文化素質及能力的證書、論文、作品)進行審核,辨明真偽,應聘人員要填寫好“招工登記表”并附本人照片。人事部門工作人員運用觀察、交談、查證、提問等方法,對應聘人員進行初審,并做好記錄。3.1.3.2面試:a. 筆試:由人事部對其綜合能力進行測試后,寫出評語,推薦給用人部門主管對其專業能力進行進一步測試,作出記錄匯總到人事行政部。b.會審:必要時可由人事行政主管、用人部門主管、總4、經辦主任與應聘人共同面談,進行會審,填寫會審記錄后上報給總經理。主管以上級人員招聘,須由總經理面試,將面試結果記錄在“招工登記表”中反饋給人事行政部。3.1.4聘用3.1.4.1應聘人員經人事主管、用人部門主管以及公司有關領導面試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前來報到,報到時攜帶以下資料(可酌情增減):a 身分證復印件;b 相片;c 體檢表;d 學歷職稱等證件復印件。編號:01 版/修:A/0 頁碼:第3頁,共8頁3.1.4.2人事行政部引導新進人員,逐項協助辦理以下事項:a.簽訂“試用期合同”b.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方法c.領用拖鞋和工具d.根據公司規定安排食宿3.1.4.3招聘生產線工人程序5、見“關于招聘生產線工人的流水程序”3.1.4.4入職培訓:人事行政部對入職員工進行入職培訓,介紹公司基本情況及企業文化,組織學習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消防知識,并就新員工提出的問題予以解答或解決。3.1.4.5上崗: 由用工部門主管向新同事解釋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對其試用期工作做出安排,介紹同事相互認識,新員工正式進入試用期。3.1.4.6試用期考核:凡被錄用的新員工(組長以上級管理人員)均須經試用期考核,一般為三個月,公司將根據該員工在試用試用期內的表現,酌情延長或縮短試用期,試用期最短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考核程序詳見“績效考核制度”中“試用期考核”)。3.1.4.7見習期6、考核:試用期滿,證實其品行、文化、勤勉程度及身體狀況等基本符合公司要求,但尚缺乏經驗,仍不能獨立工作的,公司可與其簽訂合同,并給予培訓或實習的機會,進入見習期。3.1.4.8轉正a. 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建議并將員工 “試用期考核表”送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簽署意見并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轉為正式員工。b. 見習期滿后,經培訓或實習,各項能力都有明顯提高,能夠獨立工作的,考核后,可按程序轉為正式員工。c. 經審批成為公司正式員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特殊崗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應不少于一年,聘用期滿的,根據雙方意愿決定是否續7、簽。所有簽訂合同的員工,將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并承擔相應義務。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仍按“試用期合同”執行,且不享受探親費、社會保險及工齡補貼等合同工待遇(詳見“總辦字9905號”文件)。3.2員工調動、晉升、降職程序:公司根據工作和員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對員工進行調動、晉升、降職的職務安排,具體程序如下: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員工的工作調動、職務升降的建議,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關人事行政部審核。3.2.2人事行政部與當事人進行談話,并根據公司人事政策要求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員工調動、晉升、降職條件的,填寫好相關意見,呈報公司領導審批,對不符合員工調動、晉升、降職條件的,申請表將退回原部門8、。3.2.3工人崗位的調動由各部門主管決定電話通知或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進行備案,組長級以上職位調動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發出調動指令。人事行政部發出調令后,相關部門應立即辦理各項手續,包括工作移交、工資級別調整,福利制度調整,新崗位工作入職培訓等工作。經公司領導直接決定調動或晉升、降職者,憑領導書面決定,由人事行政部據此發出調令,知會相關部門及當事人,并辦理有關手續。3.3員工離職:3.3.1辭職:3.3.1.1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3.3.1.2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并附本人申請,送人事行政部審核;3.3.1.3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事檔案,認定是否屬正常辭9、工;a. 臨時工6個月后,合同工合同期滿提出辭工,屬正常辭工。b. 臨時工未滿6個月或合同工合同期未滿提出辭工,屬非正常辭工。3.3.1.4人事行政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總經辦審批,主管以上人員須總經理批準方可。3.3.1.5屬正常辭工者,申請期滿后,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最長延期不超過30天,經部門主管同意并在“離廠手續清單”上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正常離職手續;非正常辭工者,部門主管應將認定意見通知到人,員工有異議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復議。3.3.1.6申請辭工者,在未獲準離廠前,應同在職職工一樣遵守制度,堅守崗位,保質保量守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公司不予歧視,有成績照常獎勵消極怠工、違抗指令、完10、不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公司將照章處罰。3.3.1.7在申請期內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確需的須經主管批準報人事部備案,假期一般不超過2天。3.3.1.8一切離廠人員均需持“離廠手續清單”到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離廠。3.3.2辭退:3.3.2.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公司生產任務不飽滿時,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a. 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條件可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b. 患有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c. 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或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在公司內11、部又找不到合適崗位的。d. 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e. 其他情形。3.3.2.2部門直接領導根據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實事求是地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特定的事實,提出辭退建議,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呈報部門主管。3.3.2.3部門主管接到“離職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要辭退,如確認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并送報人事行政部。如屬不應辭退的,與有關部門領導溝通后,協商安排工作。3.3.2.4人事行政部收到“離職審批表”后,需進行適當的調查和確認,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有關情況,如確認需要辭退的,簽署意見后送總經辦審批,如屬不應辭退的,人事行政部與相關部12、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辦法。組長級以上人員辭退,須由總經理審批。3.3.2.5總經辦批準辭退建議的,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關部門。如未批準辭退的,由人事行政部及相關部門與員工談話,并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3.3.2.6被辭退人員的處理結果要經人事行政部備案。3.3.2.7由部門主管通知被辭退員工辦理辭退手續。3.3.2.8辭退也可由部經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達書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據此辦理辭退手續。3.3.2.9擬辭退的員工有權按公司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正常秩序,不得擾亂公司領導的工作。3.3.3自動離職;3.3.3.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自動離職:a. 試用期或在職期間13、,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b. 離職申請未經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強行離廠的。c. 違反申請期間內有關規定的,無故超過批準假期不按時返工的。自動離職者,視為自愿放棄在本公司的一切權益,并可根據其行為對本公司造成的損害,予以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3.3.3.3公司有權對其工資、違約金等做出處理。3.3.4開除:3.3.4.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有權開除:a.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b. 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c. 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d. 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的。e. 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14、。3.3.4.2由部門主管提出開除建議,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簽署意見后,送報人事行政部。3.3.4.3人事行政部接到“離職審批表”后,進行核查確認,簽署意見后,報總經辦審批。3.3.4.4開除也可由總經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達書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據此辦理開開除手續。3.3.4.5總經辦批準的開除建議,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領導通知該員工辦理有關離職手續。3.3.4.6開除員工處理結果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備案。3.3.4.7擬開除員工可按公司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正常秩序,不得擾亂公司領導的工作。3.3.4.8根據其行為對本公司造成的損害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15、任。3.3.5離職清算:3.3.5.1員工離職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員工離廠手續清單”,按規定辦理工作物品移交、退還手續,然后由人事行政部知會財務部進行離職清算(具體按“員工離廠手續清單”逐項辦理)。3.3.5.2非正常辭工者,按協議或合同約定條款扣除違約保證金,發給正常工資。3.3.5.3正常辭工,且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者以及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退還所有押金、保證金。3.3.5.4開除者,按公司規定予以處分或罰款外,扣除違約保證金,發給正常工資。3.3.5.5自動離職者,不予結算工資并不退還所有押金、保證金。3.3.5.6生產工人離廠手續辦理時間為每月的20日至23日,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3.3.6所有離職人員自辦完離職手續后,即與本公司自行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