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制造公司管理制度招聘薪酬安全.doc
下載文檔
1、金屬制造公司管理制度(招聘薪酬、安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勞動紀律第三章 招聘第四章 培訓第五章 休息休假第六章 考核制度第七章 薪酬福利第八章 辭職與解聘 第九章 保密規定第十章 安全制度第十一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企業精神:勤奮敬業,開拓創新。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公司組織結構公司分綜合部、財務部、銷售部、技術部、生產部第3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2、司是指無錫市園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員工是指無錫市園園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勞動紀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勤勉認真;團3、結協作,公平競爭;客戶至上,公司為先。第1條:工作須知1.1 員工在工作時應合理利用時間,盡職盡責,勤奮工作,高質量地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得消極怠工。1.2 員工應服從工作安排,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隨崗位而變動。若員工不服從,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1.3 員工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名譽、信用及利益的行為。1.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1.5 鉆研業務知識和技能,開發自身潛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表現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1.6 員工應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4、利益的行為作斗爭。1.7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司財物和公物私用。1.8員工必須認真閱讀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了解其內容,領會其含義,并嚴格遵守執行。第2條:日常行為規范2.1 員工平時應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2.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管理。2.3未經許可,不得將公司物品帶出公司,員工不得將非本公司員工的人員帶入公司。客戶來訪須由專人接待進入公司。2.4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竄崗。因工作外的理由必須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時,應向上級主管說明去向和理5、由并獲得批準,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到崗位。2.5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在非正常工作時間滯留在公司。2.6其他注意事項,公司有權根據需要隨時發布并公告。第三章 招聘第1條:錄用原則 1.1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1.2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2條:錄用條件2.1 應聘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提供公司指定醫院的體檢證明),職位的錄用條件在招聘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合同里具體進行約定。2.2 勞動者應聘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6、,必須如實填寫員工情況登記表,如發現有填寫虛假內容;偽造學歷、證書、簡歷;有精神病史的;隱瞞病史或受傷經歷的情況,那么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視為勞動者以欺詐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確認該勞動合同無效。2.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員工錄用。即使錄用后,一旦查明有下列情況者,也將解除其勞動合同: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觸犯治安處罰法或刑律,受到行政或刑事拘留處罰者;取保候審或被通緝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酗酒、吸毒者;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侵占公款,收受賄賂尚未清償者;有欺騙、隱瞞行為者。2.47、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依法約定相應期限的試用期。2.5 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2.6 在試用期內,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因工作技能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試用期考核評定不合格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滿之前,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條:錄用程序3.2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綜合部辦理下列手續: 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核對學歷證書原件; 核對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 核對身份證原件、政府規定的各類就業證件原件; 遞交以上各種證件的復印件; 交一寸的免冠照片2張; 簽收規章制度告知書; 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3.3 新8、錄用員工報到后,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書。在試用期滿之前,3.2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經濟賠償。3.4 所有員工個人情況如住址、通訊方式、緊急情況通知人需要變更時,應于七日內通知綜合部。因員工本人原因而耽擱其變更時間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本人承擔。第4條:錄用禁忌4.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4.2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準,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有償或無償的商業活動。4.3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9、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準。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準。4.4 未經批準,員工被證實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第5條: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解除5.1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5.2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5.3 公司與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協議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的,應當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確定變更內容。 5.4 無論是首次簽訂合同還是續簽勞動合同,自公司書面通知要求員工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10、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員工不同意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終止。5.5公司建立并嚴格遵守勞動合同續簽評估制度,員工的原勞動合同到期前,由其所屬部門提出意見,經綜合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5.6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時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5.7員工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不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與公司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8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11、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5.9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章 休息休假第1條:工作時間1.1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制度。中午休息時間 個小時(包括午餐時間)。工作時間安排為: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2:00-16:30 1.2 實施特殊工作時間的員工,倒班制工作人員的就業時間與休息時間在合法前提下另行規定。1.3 公司考慮員工的工作性質及所屬部門生產任務等因素,有權對上下班時間和休息時間進行合理及合法的調整。第2條:請假制度2.1 所有假別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按請假12、核準權限獲批準后,統一交綜合部備存。2.2 休假完畢后必須立即至綜合部辦理銷假手續。2.3 員工因私事請假,請假三天以下的,須提前一天向部門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請假三天以上十天以下的,須提前三天向公司綜合部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請假十天以上的,須提前一個星期向公司總經理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未得到批準的無故缺席,按曠工處理,請事假期間,公司不予支付工資。2.4 員工因病請假的,應當事前向部門領導申請,或者病發當天及時告知部門領導,病假結束后持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資料、診斷證明等到綜合部辦理病假手續。如不能提供相應病情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2.5 員工工作時間要求外出,13、不論因公因私,都須報上級主管,經同意后方可離崗。2.6 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第3條:加班制度3.1 公司對加班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和管理制度,未按制度執行的加班不視作有效加班,公司不給予調休,也不支付加班工資。3.2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安排調休或相應的加班工資。3.3 所有加班加點需提前填寫書面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和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到公司綜合部備案方可生效;如私自加班事后申請,一律不視作有效加班。加班申請表中所有內容相關人員都應認真及時如實填寫。 3.4 員工加班應根據加班申請表14、上注明的工作時間和要求進行加班,實際加班時間應與申請計劃相一致,部門主管或領導需對加班過程進行監控和管理,并如實在加班申請表中批注實際加班時間等情況。3.5休息日加班的員工,在六個月內,公司根據生產情況,可安排員工進行調休,員工不得拒絕,員工若放棄公司安排的調休,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3.6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公司無需支付加班費:公司在節假日組織員工自愿參加的旅游體育活動及其他集體活動;公司組織由員工自愿參加的下班后的集體或部分員工娛樂活動;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由員工自愿參加的培訓;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的加班加點;銷售人員在外出差時。第4條:出差管理4.1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安排員工外出、出差。15、4.2員工因公出差,須經主管領導書面安排或批準,否則所產生的費用員工自行承擔,由此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由該員工進行賠償。如因情況緊急,可以先電話請示,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4.3 未經批準,私自出差的,按曠工處理。第5條:待崗制度由于生產等原因,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在家待崗。員工待崗期間視為特殊工作時間,公司按照法律法規支付工資。第五章 考核制度第1條:考勤制度2.1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2所有員工出入公司(包括上下班、遲到、早退、外出、加班等)必須考勤。如有特殊原因未考勤,須在綜合部填寫申請單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缺勤。無故不考勤者,不計出勤,不計加班。2.3 各車16、間設考勤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1號前將上月考勤記錄報綜合部,綜合部負責核實考勤記錄。2.4 考勤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私自涂改者罰款50元并取消當月全勤獎。2.5凡發生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處理:l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l 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內)、因私外出(2小時以內),一個月累計達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視為曠工半天;l 超過2小時的遲到或早退以及因私外出視為曠工一天;l 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l 不服從合理的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l 打架斗毆、違紀致傷所造成的休息;2.6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考勤或委托他人代為考勤,一經發現委17、托人和被委托人各罰款50元,同時取消當月全勤獎。 2.7 當月連續無故曠工3天,全年累計達7天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2.8 公司員工當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竄崗者,當月獲全勤獎 50 元。第六章 薪酬福利第1條:薪酬1.1 工資構成 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全勤獎構成。 公司根據員工的職位性質、職責范圍和個人表現確定員工的工資,但基本工資不低于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員工按時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主管人員或其他上級的指示,則公司每年將根據公司當年效益情況,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年終獎金,是否給予獎金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將由總經理決定。1.2 工資18、支付 公司于每月10號發放上月員工工資。 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后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遇法定假日原則上提前結算。1.3 本公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詢問本公司其他員工的月薪所得,違反此規定的員工應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導致解聘。1.4 員工按照法律法規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繳,公司有權在發放工資時扣除。第2條:福利2.1 對于需要勞動保護的工作崗位,公司發放在崗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員工在崗時,必須穿戴勞動用品,且不得私自挪作他用。2.2 公司對員工提供免費的工作餐及住宿,若員工不出勤,則不享受工作餐。2.3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各項社會19、保險,個人部分由員工本人承擔。2.4 公司對于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將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假期和保障,但此時員工必須提供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第七章 辭職與解聘第1條:終止合同1.1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1.2 勞動合同臨近期滿,公司提前30天通知欲繼續錄用者,雙方商談續訂合同。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勞動合同按期終止。1.3 除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以下條件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不符合錄用條件者,通過隱瞞實情獲得轉正; 政府規定持證上崗的工種喪失其持證資格。 被證明不符合任職資格的; 經公司考核連續三次不合格的; 有重大隱瞞及20、虛假申報的; 不能或不愿服從公司正常調動的。第2條:協商解聘2.1 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3條:辭退性解聘3.1 員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在公司所屬范圍內打架斗毆、無理取鬧的。泄漏工作機密,或試圖泄漏工作機密,經公司指出拒絕接受改正的。偽造本人信息,或采用不正當手段被錄用者。在一個日歷月中曠工連續達到3天的,一個月歷年累計達到7天以上者。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收受賄賂,侵占21、公司利益。擅自打聽、泄露他人的薪酬情況,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破壞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名譽和經濟損失),公司同時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視為重大損害。對他人實施暴力和恐嚇,偷盜公司或他人財物的。有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觸犯治安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給社會造成危害行為,或被公安部門處于拘留或以上處罰者。受公司行政處罰累計達三次以上者(收到三次違規過失處分單者)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3.2 因公司縮減業務范圍或因公司經營條件或管理方針變化而產生冗員,公司有權依法裁減員工人數。第4條:辭職性解聘4.122、 在試用期內員工可提出辭職并解除勞動合同。4.2 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如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6個月通知公司。 不遵守以上程序的員工,須賠償公司本人離職當月一個月工資。情節嚴重的屬“未經批準擅自離職”,公司將其行為記入其人事檔案。 凡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者,該月工資暫不結算,待離職手續完成后予以補發。4.3 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在勞動合同中與公司就出資培訓等有服務期的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第5條:退休5.1 員工男60周歲、女50周歲,無論23、合同是否到期,均按國家規定辦理退休,并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待遇,公司不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終止。5.2 經總經理審批后留用的退休人員一律憑退休證簽訂聘用協議。 第6條:移交手續6.1 員工無論何種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均應辦理移交手續。 員工在離職前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并填寫離職申請表交綜合部: 所持有的公司財物(含公司發給個人的裝備和工具等); 向公司借取的個人預支款; 應辦未辦及已辦未了的事項; 所經辦業務項目之辦事細則; 所經辦業務之各項資料(包括公文、圖書、技術資料等); 移交應親自辦理,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可指定他人代為辦理,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6.2 24、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導致公司財物缺少、損壞,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及違紀責任。第八章 保密規定第1條:公司秘密的范圍1.1 商業秘密:凡通過在本公司就職而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等業務信息,如有關客戶名單、合作目的、價格、銷售額、營銷方案、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商業秘密。1.2 產品秘密:所有本公司銷售產品的技術規格、工作原理、創新技術、生產成本等均屬產品秘密。第2條:公司秘密級的確定2.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非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傳閱、摘抄、復印和拷貝,不使用時需上鎖存25、放。2.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戶資料、經營狀況、管理制度等為機密級。非經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不得摘抄、復印和拷貝,不使用時需妥善保管,特別重要的需上鎖存放。2.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注意規范保管,不得打聽和口頭傳播。第3條:保密規則3.1 員工不得泄露任何業務或職務上的秘密,客戶情況、公司業務不可作為閑談話題;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客戶及供應商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主管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個人或組織公開或透露。3.2 樹立保密意識,妥善保管自己持有的各種公司文件,以防止非相關人員或外來人員26、接觸而造成泄露。3.3 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公司秘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3.4 員工不得私自摘抄、復印和拷貝公司文件,不得將公司文件用于不屬于公司業務之用途。3.5 員工須保證在職期間,絕無利用所從事工作的技術秘密以及公司有關的機密絕密資料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工作相同或類似之工作或研究,以獲得不正當利益或造成公司利益損害的行為。3.6 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秘密行為或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上級領導匯報。3.7 員工應于合同中承諾遵守此保密規定。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情節27、嚴重造成公司損失的,除需賠償公司因而所發生之一切損失外,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第九章 安全制度第1條:安全規則1.1 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密切注意煙火。1.2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1.3 工作場所和倉庫的各個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1.4 未經部門主管允許,不得將非公司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發現可疑人員須及時報告上級領導。1.5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1.6 所有員工必須保證自己及同事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28、部門主管。1.7 員工必須熟悉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1.8員工應遵守設備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范圍內,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注意用電安全。1.9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并服從統一調度。1.10員工有義務匯報任何安全事故和所有不安全的實際操作或事故隱患。1.11結束工作時要整理好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1.12上下班路上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第2條:火災處理2.1 當火警發生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鎮靜,不要驚慌失措; 通知總機,說出火警發生的地點及火勢大小; 呼喚最近的同事援助; 29、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盡力將火撲滅; 切勿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撲滅因漏電而引起的火情; 在火勢可以控制的前提下,把火警現場所有的門窗關閉,并關閉所有的電器開關。2.2 如火勢蔓延,則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其部門人員的疏散工作,并馬上撥打火警電話119。2.3 員工應參加火警演習,熟記火警訊號、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滅火器具使用方法。第3條:意外緊急事故3.1 在緊急或意外情況下注意: 保持鎮靜,立即通知上級領導; 協助維護現場; 與同事鼎力合作,務使公司業務保持正常進行。3.2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受傷或發生事故,應當注意: 在場的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或值班經理; 協助救護傷病者; 自覺維護現場秩序。第十章 附則第1條:本規章制度的修改權、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 第2條:本制度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江蘇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制度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第3條:對本制度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綜合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第4條:任何員工對本制度有修改意見均可提交上級領導,經公司管理層討論后決定是否進行修改,并將決定告知該員工。第5條:公司有權隨時根據需要對本制度進行任何修改,隨時發布并向所有員工公示。第6條:本制度自頒布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