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獎勵與懲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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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公司員工獎勵與懲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0目的加強員工管理,保證員工的工作行為符合規范。2.0范圍所有員工。3.0職責3.1經理、主管負責員工紀律規范的監管和處理;3.2主管負責員工紀律處理的登記和統計;3.3員工負責遵守和執行。4.0 獎罰形式4.1獎勵4.1.1口頭表揚 獎勵20-50元;4.1.2書面表揚 獎勵50-100元;4.1.3 通報表揚 獎勵100-200元。 4.2懲罰4.2.1口頭警告 罰款20-50元;4.2.2書面警告 罰款50-100元;4.2.3最后警告 罰款12、00-200元;4.2.4即時解雇。5.0獎罰流程5.1員工出現獎勵、違規違紀行為時,由各部門負責人對被獎罰人開具獎勵通知單處罰通知單,需經經理、總經理審批;5.2獎勵通知單處罰通知單一式貳份,由經辦人及相關領導簽字后,一份交由工資計算部門留存,一份交由物業辦公室留存。6.0獎懲細則6.1獎勵6.1.1口頭表揚(獎勵20-50元)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價值2000元以上); 遵章守紀、忠于職守、任勞任怨堪為員工楷模者;工作中一貫自覺主動積極肯干表現良好者; 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和意見,公司采納者; 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被客戶謾罵不回應); 3、6.1.1.6通過自身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改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技能有明顯提高者;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取得較好成效者;維護企業利益,挽回公司損失或維護企業利益者; 忠于職守、見義勇為者; 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受到公司總經理及以上領導表揚者;連續三次考核成績第一者;及時發現并上報治安、消防重大隱患,具突出貢獻者;日常工作得到客戶書面感謝信或表揚信者(帶錦旗);如遇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6.1.1.17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等行為(節4、省率20%以上)。書面表揚(獎勵50-100元)遇緊急及非常事故,應變得當,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者(價值2000元以上);控制成本、節約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節省率30%以上者);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檢舉 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挽回公司重大損失者;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發現職責外事故, 予以及時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損害者;半年內所負責區域無任何安全事故。通報表揚(獎勵100-200元)通過技改使運行成本降低 1 萬元以上者;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辦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5、據可證者;做好人好事較好的提高公司美譽度者(見當地市級報刊); 遇重重大事故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其他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的行為。6.2懲罰6.2.1口頭警告(罰款20-50元),適用于小事上違反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或不按規定著裝,儀容不整,不佩戴胸卡等;工作時間不認真工作,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串崗、打瞌睡、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或辦公樓打鬧嘻笑、大聲喧嘩、追逐;工作時間玩手機、打游戲、看電影、聽音樂、看報紙等;工作時間吃東西,在辦公區域吸煙、吃零食、在不準飲食的6、地方或非用餐時間內飲食;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接待親友私人探訪,隨意將外人帶入公司或工作區域,接待時間超過15分鐘者;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或對講機內粗言穢語者;無故不參加公司、本部門(班組)例會、培訓、訓練、學習者;連續三次考核未達標者;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未經上級主管同意私自將公司物品帶出公司的,或擅自挪用公共設施、上班財務的;未經直接上級批準私自換班、換休,給工作造成影響的;工作、休息室環境不整潔,衛生輪值不執行導致辦公、休息區域有較明顯垃圾污物者;未按規定立崗、坐崗、巡邏、查視,下班前未做好交接班記錄,當值記錄沒有或不清晰完整、在值班記錄表亂貼、亂涂、亂畫的;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崗未造成不良影7、響者;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布謠言等不利于團結的言論;對上級安排的合理性工作不執行者;對上司、同事及客戶和各類來訪者不禮貌。6.2.2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適用于重復在小事上違反規定或者比較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工作時間非公事擅自離開公司外出,擅離職守;工作時間喝酒,帶醉意上班影響極壞;蓄意煽動員工鬧事或怠工者;人為地制造矛盾、無中生有、破壞團結、煽動他人鬧事、怠工者;當班睡覺者;弄虛作假、涂改、偽造單據或原始記錄者;態度生硬,工作作風惡劣,引起客戶不滿投訴,經查實投訴有效的;未經公司批準在其他單位兼職或上班者;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8、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價值低于500元以下者;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不執行、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不如實匯報的;6.2.2.14未能即時將發生的問題或不正常情況向上司/主管匯報。6.2.3最后警告(罰款200元),適用于第二次違反書面警告條例或第一次違反但后果嚴重不服從正常的工作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并在公共場合頂撞,背后議論領導者; 未經允許隨意調取、刪除監控錄像者;泄漏有關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6.2.3.4利用職權向下屬索要、收受財物或接受下屬請客吃飯者(舉報查證屬實);6.2.3.5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6.2.3.6消極怠9、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極為嚴重者。6.2.4 即時解雇6.2.4.1不服從上級正確命令或違反安全規定,引起重大事故者;6.2.4.2當月曠工三天,一年累計曠工達6日以上者;6.2.4.3在公司內煽動斗毆或參與斗毆;6.2.4.4長期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態度不端正;6.2.4.5工作疏忽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包括經濟和公司聲譽; 6.2.4.6使用恐嚇、脅迫、暴行和其他不法行為,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玷污個人名譽者;6.2.4.7攜帶或企圖攜帶國 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者;6.2.4.8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勞教、監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會廣泛譴責之行為;6.2.4.9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6.2.4.10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1貪污公款、盜竊公司物品或私人錢物者;6.2.4.12未規定的內容,視情節嚴重情況確定行為類別。7.0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