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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公司財務稅務票據及會計賬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政稅務票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節 第二條為加強公司財政稅務票據管理,規范票據使用,制止亂收費,杜絕小金庫,嚴肅財經紀律,本公司按局財政稅務票據管理辦法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財政稅務票據,是指單位在經濟活動中,向付款單位或個人收取款項開具的收款憑證(以下簡稱票據)。 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監察等部門進行檢查監督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門是票據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票據的購領、使用、保2、管、結報、核銷等環節工作。單位會計主管人員為票據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節票據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第五條票據主要分為發票和收據。 第六條發票適用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向付款單位或個人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款項。 第七條收據用于行政事業性收入,即非應稅業務。 第三節票據的購領 第八條發票和收據由財務部門依照主管稅務機關有關規定,辦理購領手續,并嚴格參照規定執行。 第四節票據的使用 第九條各類票據必須按規定的種類及適用范圍使用,不得混淆使用和串用。 第十條在啟用票據之前,必須仔細檢查有無缺聯、缺號、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報告原發放單位處理。 第十一條發生經濟活動收取款項,必須3、向付款單位或個人開具票據,并如實入賬,不得因對方要求隨意改變臺頭、品名和金額。 第十二條開具票據要按規定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復寫,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并有收款人簽章。 第十三條票據如有開錯或作廢,必須在原票據上注明醒目的作廢字樣,全部聯次完整保存,以備結報核銷,不得擅自銷毀。 第十四條空白的票據不得事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確需時應征得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同意。空白票據未經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同意,不準隨意外帶。 第五節票據的保管 第十五條票據統一由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負責購領和保管,并建立票據購領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簿,并明確列示票據的種類、購領日期、票據編號、領用人4、和交回日期等。 第十六條必須妥善存放和保管各類票據,不得擅自損毀;開票人不得經管空白票據的保管。 第十七條不準自制、自印票據以及使用未經財政、稅務部門監制的票據,不得向文具商店購買票據。 第十八條嚴禁票據買賣、轉讓、轉借、虛開、代開、偽造等違法行為。 第六節票據的結報和核銷 第十九條票據按照購領發放關系結報核銷,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誰發放誰核銷的辦法。由局直接發放的各類票據,直接向局結報。從主管稅務機關或地方財政部門購領的票據,按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因換版、改版和超過規定使用期限以及單位撤消、改組、合并等原因不再使用票據時,未使用完的票據,應及時辦理核銷手續;整本未使用的票據,退回原發5、放單位繳銷,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一條票據存根聯,經發放單位核銷后,由保管人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隨當年會計檔案妥善歸檔保存,財政票據保存期限為五年,稅務票據保存期限為十年,期滿需銷毀時,必須編制銷毀清單經發放單位查驗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二十二條票據或票據存根遺失、被損、被盜,保管人員位應在發現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報告原發放單位,說明事因和整改措施,由發放單位核實并作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應及時登報聲明作廢。 第七節票據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票據保管人員必須主動接受發放單位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隱瞞和拒絕檢查。 第二十四條違反票據管理規定及本辦法有關6、規定,由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務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節附則 第二十五條單位行政方面按工資總額2%撥交的工會經費,使 用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上述票據的發放、購領、使用、保管和核銷,發放單位或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章出納工作安全防范規定 第二十六條 某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提要:屬于現金發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人的,須逐個簽章資料來自為了切實加強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的安全管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的發生,保障國家財產7、和出納人員人身安全,根據局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七條出納安全防范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領導負責制。 第二十八條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辦公室保衛人員協助責任人具體落實本規定。財務辦公室應當列入公司治安保衛重點部位加強防范。 第二十九條強化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增強防范能力。 (一)出納人員必須配置符合安全標準的保險箱(柜)。 (二)出納辦公室必須門窗牢實,門鎖堅固,必要時應當配備符合技術防范要求的安全報警裝置。新設、遷移或調整出納辦公室時,應當對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提出具體方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8、出納辦公室人員因事外出或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鎖好保險箱(柜),撥好保險箱(柜)密碼,保險箱(柜)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存放在辦公桌抽屜內。出納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更改密碼或鑰匙。 (四)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應當為專職出納人員配備具有防盜、防搶功能的攜款裝具,改善辦公條件,投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第三十條嚴格遵守現金、票證管理制度。 (一)出納人員對當天的收付款項必須在下班前留出一定時間,記好當天帳,結出余額,并核對庫存,做到日清月結。 (二)每天庫存現金結余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未作規定的按1,000元計算),超過部分要及時解交銀行。 (三)規定限額內的庫存現金結余,必須存放保險9、箱(柜),保險箱(柜)內不準放置私人財物和其他無關物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鑒必須分人管理,由出納和會計主管分別保管,非上班時間,出納人員保管的印鑒應當存放在保險箱(柜)內。 (五)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或送存超過1萬元以上的現金款項,必須兩人或兩人以上同行,3萬元以上的安排汽車護送。路途較遠或銀行營業場所周邊治安情況復雜時,護送的現金標準應適當降低,應積極推行工資薪金打卡和大額現金銀行上門收款、預約送款業務。 (六)出納人員去銀行交款前或提款后,途中不得辦理其他事項。 (七)凡單位之間經濟往來,除特殊情況外,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減少現金收付。 (八)必須做好空白支票、發票和收據等票據及有價證10、券、會計憑證、賬冊、資料的保管。空白支票必須與銀行印鑒分開存放。嚴格控制外帶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 第三十一條出納人員一旦發生現金、票據、有價證券、鑰匙、單據、賬冊丟失或被盜、被搶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追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出納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不得徇私舞弊。對有違法、違紀、違規、失職、瀆職行為的主管人員和出納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單位事業發展和經濟建設服務,根據會計法、檔案法和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11、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年度財務預算(或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財務及稅務審計報告;驗資報告。 (四)其他類: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銀行對賬單和余額調節表,財政稅務票據存根,經濟合同(或協12、議)資料、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及涉稅資料,單獨成冊的工資單等。 第三十五條會計檔案的整理和立卷 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會計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和裝訂成冊。 (一)會計憑證。登完賬后,按月整理,把當月的會計憑證收集齊全,按時間和序號逐張排列好,按適當厚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公分)分成若干本,裝訂成冊。整理裝訂時,必須將金屬物剔除,做到裝訂整齊、美觀、堅固和規范。 (二)會計賬簿。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在結清舊賬,建立新賬后,集中統一整理;總賬、明細賬分別裝訂;活頁賬按會計科目編號按序排列,編定頁碼,加具目錄索引、賬簿啟用和交接記錄及封面后裝訂成冊。賬簿啟用和交接記錄表的有關內容要填寫齊全13、,蓋妥印章。賬簿封面應載明單位名稱、所屬年度、賬簿種類、裝訂人和裝訂日期等。 (三)財務報告一般在年度終了后統一整理、裝訂成冊;月(季)度報表,年終財務決算應分別裝訂成冊。年度財務預算(或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財務及稅務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單獨成冊。 (四)其他需要歸檔的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對賬單和余額調節表、財政稅務票據存根、經濟合同(或協議)資料、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及涉稅資料等也隨同正式會計檔案及時進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年度終了后一次整理,按不同保管期限分類裝訂成冊。其中單獨成冊的經濟合同(或協議)應編定頁碼,加具目錄索引,記明合同(或協議)名稱、簽定日期、金額、對方單位名稱和14、頁次。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 (一)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會計人員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本單位的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移交清冊由會計人員編造,清點核對后辦理移交手續。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二)檔案管理人員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會計人員和原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三)所有會計檔案按要求移交后,檔案管理人員應按有關標準進行歸類和入盒存放,做好分類、編目 某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提要:屬于現金發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15、人的,須逐個簽章資料來自、登記工作。不同保管期限的檔案原則上不得裝在同一盒內。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存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種,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體類別和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五)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七條會計檔案的調閱 (一)本單位財務人員調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登記手續;本單位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得調閱會計檔案,確需時應經會計主管同意,并由會計人員陪同;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持正式16、介紹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和復制,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借出和復制會計檔案不得拆散原卷冊,不得勾劃、涂改,更不得抽換單據,并應限期歸還。 第三十八條會計檔案的銷毀 (一)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應由本單位檔案管理人員會同會計人員提出銷毀意見,并共同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經單位負責人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報局審批或轉報權限部門審批。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未終止的對外投資,未處置的固定資產、土地征用以及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始憑證等,不得銷毀,應單獨抽17、出,另行立卷,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職工工資單也應單獨抽出,另行組卷,永久保存。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示。 正在建設或未完工的工程項目,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二)會計檔案按規定批準銷毀時,應由檔案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之前,應當按照銷毀清冊內容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清冊上簽名簽章,并將監銷情況(包括銷毀會計檔案種類、匯總數量、銷毀時間、銷毀地點、銷毀人、監銷人)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三)銷毀清冊及銷毀情況報告一式二份,單位財務室、單位檔案室各一份,其中檔案室留存的銷毀清冊及銷毀情況報告應永久18、保存。 第五章財務報銷若干規定 第三十九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嚴格財務制度,根據局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四十條現金借款 (一)大額現金借款(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告知公司財務。 備用金作為部門日常小額零星開支周轉的預支款,各部門可根據業務情況核定相應金額指定專人負責,年初借用,支用后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金額。駕駛員借用備用金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二)備用金借款時,經辦人應在借款單中注明備用金字樣,否則按差旅費借款處理。 (三)職工因出差借款,按估計需要數額填寫借款單,支用后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前賬未清,不得繼續預支。 (四)會議開支除發放專家咨詢費19、專家交通費外不得現金借款。 第四十一條轉賬支票的領用 (一)支票領用原則上要求憑手續完備的發票領取,由經辦人在支票存根聯簽字確認。 (二)各部門因業務需要未能取得發票先行領用支票時,應由經辦人填寫支票領用申請單(見附表),出納根據審批單簽發支票并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登記備案。 (三)出納人員交給經辦人員轉賬支票時,應按估計用款填寫限額和簽發日期,掌握收款單位名稱的應將收款單位名稱填寫齊全,最大限度地保證資金的安全。 (四)轉賬支票領用后,經辦人應在三日內將相應發票或收據交回,辦清結算手續,經辦人不得將領用的轉賬支票挪做它用。前賬不清,后賬不簽發。 (五)若領用但未使用支票,經辦人必須及時(最長20、不超過領用后三日)將支票交回財務。 第四十二條預付款支付 (一)各部門因業務需要未能取得發票需由財務先行辦理付款時,由經辦人填寫預付款申請單,按規定審批程序報批。 (二)申請單上各項目必須填寫完整,收款單位名稱、銀行賬號及開戶銀行名稱必須填寫正確。 (三)經辦人必須在付款日的前一日將預付款申請單交到財務處。 (四)各類保證金支付須提供相應的文件或合同,并注明到期日,以便財務提醒催收。 第四十三條費用報銷 (一)固定資產報銷 1、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附有批準的固定資產購置單,財務部門方可予以報銷。 2、在當日內購置,經領導批準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計劃范圍購置,如事先掌握價格、單位名稱及帳號者,可辦理借款21、手續,經領導批準,由財務開支票。 (二)流動資產報銷 1、凡購入的材料及物品,必須填入庫驗收單(一式三聯,采購、保管、財務各一聯)后,才予以報銷。 4、采購人員可借支備用金,作為零星采購材料物品周轉,年終備用金全部交財務部門,第二年再申請借領。 5、各項預付款先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批準,按合同要求付款。 業務招待費用報銷 (1)業務部門凡報銷招待,需填寫業務招待費申請表,應列明所招待客戶單位名稱、標準,并按照審批權限由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2)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報銷需注明用餐人數及事由。 (3)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 物業公司原始憑證審核要求 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22、容: (1)憑證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 (4)經辦人的簽名或蓋單; (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6)經濟業務的內容; (7)數量、單價和金額; 各種發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單;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業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單。 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 某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提要:屬于23、現金發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人的,須逐個簽章資料來自收證明。需入庫 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 (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5)預付性匯款,由經辦人填制付款申請單,作為原始憑證,不得以匯款回單代替。 (6)24、屬于現金發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人的,須逐個簽章,不得通欄劃大括號簽一個章。 (7)自制原始憑證應設計科學、格式規范、計算清楚。如計提折舊、職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稱、計提基數、提取率、提取額等.分配工資及費用時,要列分配標準、分配率、分配額。 (8)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第七章職工教育費報銷規定 第五十六條根據浙錢辦2001126號及浙錢勞人2005143號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為進一步加強職工教育管理工作,就職工教育費用報銷問題規定如下: (一)在職職工凡參加學歷教育的,25、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經批準參加學習者,一切費用自理;占用工作時間的,可享受除獎金(或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外的一切待遇。獎勵標準:取得本科文憑者獎勵2000元,取得學士學位者獎勵3000元,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者獎勵8000元。 (二)在職職工經批準參加執業、崗位(業務)培訓及考試,培訓(考試)成績合格者,培訓(考務)費予以報銷;不合格者,培訓(考務)費不予報銷。執業考試合格者另可給予適當獎勵。職工取得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必須注冊、存放在本公司,注冊后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注冊年審費由公司支付。 (三)參加以上各類學習、培訓的,均應事先辦好審批手續,審批程序為:個人填寫物業公司員工繼續教育申請26、表,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交領導審批。 (五)符合上述規定報銷相關費用或獎勵時應憑學校開具的正規收據或發票經本人簽字、人事登記、領導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銷。 (六)組織委派的學歷教育不屬本規定之列。 第八章職工子女醫療管理辦法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冊職工未滿18周歲或雖已滿18周歲但仍在中小學就讀,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適用本辦法。 第五十八條按屬地原則,符合當地相關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職工為其子女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全額報銷。因個人原因未及時參保的,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單位不予報銷。 第九章職工子女保育費報銷規定 第五十九條根據浙錢財20143號文件精神,現就職工子女保育費(幼托費)報27、銷作如下規定: 第六十條享受范圍:公司在冊職工的獨生子女,第一胎為多胞胎的子女和計生部門批準的計劃內二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一概不得享受報銷政策。 第六十一條享受標準: (一)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職工子女和第一胎為多胞胎的子女,不論入哪一級幼兒園(托兒所),均可憑幼兒園(托兒所)收費票據和規定的項目及限額,按60%比例報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沒有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職工子女,按40%比例報銷。 (二)報銷月份和執行標準按照收費票據相關記載計算,學期初和學期末不足一個月的,按日折算(月在園天數該月工作日);收費票據上未單獨明確載明屬于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提供保育教育服務所28、收取保教費的,一律按照一般保教費標準計算;享受年限不超過四年。 第六十二條限額規定 (一)按規定可報銷的保教費月限額標準為: 一般保教費寒暑假等保教費 省級機關 幼兒園其他 幼兒園省級機關 幼兒園其他 幼兒園 幼兒園日托6007208401008 全托、3周歲以下托兒所、20人及以下小班 全托、3周歲以下托兒所、20人及以下小班 (二)保教費超限額部分以及其他名目的費用一律不準報銷。收費票據不規范或收費項目名稱、入托種類及執收月份不明確的,應退回補正后方可報銷。 第六十三條費用負擔 (一)按規定報銷的保教費,由父母雙方單位各負擔一半,原則上按學期或學年劃分輪換負擔,也可以同期各自承擔。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單位全部按規定標準報銷: 1.子女為單親家庭的; 2.本單位工作的雙職工; 3.憑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等證明確認,配偶方無經濟收入者; 4.配偶一方在省外或省內外市、縣(不含市轄區)工作,而子女入托在職工常住地者。 第六十四條報銷辦法 (一)在保教費繳納期限內憑幼兒入托的收費票據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二)非輪換負擔方式,由父母雙方單位同期各自承擔時,如收費票據原件留在對方單位的,本單位職工報銷時應提供收費票據復印件,并由保留原件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