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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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物業服務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一、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經營服務管理,規范公司的勞動用工管理,維護公司和全體員工的合法權益,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的勞動用工采用勞動合同制和聘用制兩種形式。第三條 公司用工的年齡應年滿18周歲,同時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因工作需要確需繼續聘用超齡員工的,由該員工所屬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公司總經理批準2、后繼續聘用。第四條 公司員工的工資、獎金根據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原則上每年進行調整,力爭逐年提高員工的收入水平。第五條 公司行政部作為公司勞動用工管理的職能部門,代表公司承辦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具體事務。二、員工的招聘、面試及錄用第六條 員工的招聘1、公司員工的招聘由各用人部門在年度崗位編制的指導下,根據實際需要向公司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具體實施。2、招聘員工的渠道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以及需求的緊迫程度分為人才市場招聘、勞動力市場招聘、勞動中介推薦、人員推薦及網絡招聘等形式,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渠道或通過渠道組合進行招聘。第七條 員工的面試1、招聘的員工由公司行3、政部根據錄用條件和崗位職責進行初步篩選,確定正式面試人選。2、確定的面試人選由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面試,根據錄用條件和崗位職責,遵循擇優錄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門共同確定并在員工登記表上會簽后方可錄用。第八條 員工的錄用1、錄用條件(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2)熱愛集體,關心公司,嚴守職責,熱愛應聘的工作,講究職業道德;(3)愿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4)儀表端正,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傳染病;(5)提供的身份、學歷等證明真實有效。2、員工通過面試后,由公司行政部通知錄用并辦理錄用手續。新員工報到時應攜帶一寸免冠照片24、張、身份證復印件2張、戶口薄復印件2張,學歷證書復印件1張、失業證、社會保險手冊及其他與錄用相關的證明,經公司行政部初步的規章制度培訓后,持員工上崗通知單到相關部門報到。三、勞動關系的建立第九條 合同制員工1、新員工在當月15號前入職的,在入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在次月自入職之月起繳納;在當月15號(含)后入職的,在入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在次月自次月起繳納。2、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的部門為公司行政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辦理會簽手續,在用人部門、公司行政部、公司財務部、分管副總經理及公司總經理會簽后,公司行政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接到通知后應在3日內5、攜帶相關證件到公司行政部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3、勞動合同期限(1)新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自入職之日起計算。(2)試用期為一個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3)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二年,管理崗位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后確定。4、簽定勞動合同手續辦理完畢,公司行政部應在及時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后,將一份勞動合同交員工執有。第十條 聘用制員工1、新員工在入職15日內簽訂聘用協議。2、辦理簽訂聘用協議手續的部門為公司行政部,簽訂聘用協議前應辦理會簽手續,在用人部門、公司行政部、公司財務部、分管副總經理及公司總經理會簽后,公司行政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新員工簽訂聘用協6、議。新員工接到通知后應在3日內攜帶相關證件到公司行政部辦理簽訂聘用協議手續。3、聘用協議期限(1)新員工首次簽訂聘用協議的期限為一年,自入職之日起計算。(2)試用期為一個月,包含在聘用協議期內。(3)員工續簽聘用協議的期限為二年,管理崗位續簽聘用協議的期限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后確定。4、屬于退休、內退、雙繳雙保、超齡、原單位待崗的聘用制員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公司無須再為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因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員工自己要求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公司尊重該員工的意愿,不再為該員工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5、簽定聘用協議手續辦理完畢,公司行政部應在及時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將一7、份聘用協議交員工執有。四、員工的培訓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的培訓由公司行政部和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培訓計劃及實際情況分別負責。第十二條 員工培訓分為業務培訓和專業培訓兩個層次:1、業務培訓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業務技能等。其中新員工上崗前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初步的規章制度培訓,上崗后由用人部門負責業務技能等的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技能等的培訓由公司行政部按員工培訓計劃組織實施。2、專業培訓包括會計培訓、物業管理上崗培訓、電工培訓等,由公司行政部根據員工培訓計劃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員工培訓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專業培訓一般為定期培訓,業務培訓一般為不定期培訓,具體按員工培訓計劃及公司的實際需要實施。8、五、員工考勤及考核第十四條 員工的考勤及考核分別參照公司的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及公司員工崗位考核制度執行。六、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第十五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十六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第十七條 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提前三日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3、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權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定或變更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聘用協議10、)建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內容達成協議的。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終止:1、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期滿的;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第二十一條 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的程序:1、公司提出的程序: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的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員工辦理完移交手11、續后,憑所在部門出具的員工離崗通知單至公司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2、員工提出的程序:填寫關于要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的報告,報所在部門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員工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憑所在部門出具的員工離崗通知單至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期滿,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即行終止。由公司行政部代表公司在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通知到員工本人,員工應在意向書上填寫本人的意向。員工愿意續簽的經分管副總經理及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公司將與該員工續訂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員工不愿意續簽的,應填寫關于要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協議12、)的報告,期滿后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即行終止。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未提前三天、合同(聘用)期內未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況的,公司將扣除該員工一個月的獎金,并在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后支付該員工的當月工資。 第二十四條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者員工違反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給公司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公司有權從該員工的工資、獎金及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公司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該員工追償。七、附 則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從 年_月_日起試行。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如某些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