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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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服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用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物業的消防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第三條 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是物業每個員工和用戶應盡的責任。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在寫字樓、商業用房進行施工、裝修、經營、使用單位和個人,物業管理機構的防火委員會實施監督。二管理責任 第一條 物業的消2、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受上級防火委員會、地區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領導。第二條 物業各用戶應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使消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第三條 各用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門和物業保安部的防火檢查。由物業管理機構牽頭,成立有關單位防火責任人參加的物業防火委員會,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物業保安部。第四條 物業內各用戶應有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安全措施落實到人。第五條 防火負責人職責:領導所屬單位、部門的安全消防組織,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并3、定期向物業防火委員會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執行消防獎懲條例。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 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組織撲救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和追究當事人責任。三防火設計與施工第一條 改建或分隔的防火設計必須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消防法規的要求。第二條 防火設計圖紙必須經物業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變更防火設計內容,確需要變更的,必須再次報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批準。來自www.三七二 二.4、cn 中國最大的資料庫下載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戶或其委托的施工單位與物業保安部、工程部等管理部門簽訂管理合同,并報物業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備案。第四條 辦公樓、裙樓等場所經營或使用單位的室內裝修,必須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并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五條 用戶裝修施工完畢后,消防設施必須經物業防火委員會或消防部門檢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對不合格的項目要限制整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使用。四火災預防第一條 在物業內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向物業防火委員會、公司保安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范措施和做好滅火準備工作。第二條 辦公樓、裙房等對外營業場所5、,嚴禁超員營業。第三條 物業區域內禁止帶入或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第四條 物業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在電梯、寫字樓走廊、配電室、中央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倉庫、地下停車場等地禁止吸煙。第五條 物業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廢紙簍。在公共陽臺、消防通道、前室內嚴禁擺放辦公設備、雜品廢物,確因工作需要,應經物業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批準。第六條 用戶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物業出入通道。第七條 用戶要按照電力技術規定,定期對電氣設備、開關、線路及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維修或更換。用戶在離開物業辦公室、工作場所、公寓房時應關閉電源6、開關或拔下電器電源插頭。第八條 煤氣管道系統的儀表、閥門、法蘭接頭、橡膠或塑料管等材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使用者應注意安全使用煤氣,使用完畢應關閉開關。第九條 物業內的走道、樓梯、出入口等處,嚴禁堆物,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指示燈要完整醒目。五火災撲救第一條 報警電話及其他報警設備必須保證靈敏可靠、暢通有效。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設專人晝夜值班,隨時觀察、記錄消防控制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第三條 物業內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災,必須及時報警,并迅速采取撲救措施。第四條 用戶的防火負責人以及義務消防隊員、員工聞警后必須及時趕到火場,撲滅火災。第五條 物業服務臺員工在火災緊急情況7、下,負責引導賓客迅速安全轉移。來自www.三七二 二.cn 中國最大的資料庫下載六消防設備第一條 用戶在物業內嚴格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配置固定的消防設施。下列部位必須配置相應種類的輕便滅火器材:1. 辦公室、會議廳、商務中心、商場等公共場所;2. 消防控制室、中央控制室、配電室、空調機房、電梯機房等;3. 停車場、庫房等重要部位。第二條 自動報警裝置、噴淋系統、防排煙設備、防火門、消火栓等定期進行檢測,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可靠。第三條 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未經批準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除滅火搶險外,平時不得動用物業內任何消防8、設施。第四條 消防給水系統需要停水維修,必須經物業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批準。第五條 認真做好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養護工作,并建立檔案。七獎懲第一條 消防委員會應定期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集體和個人,可由用戶給予表揚和獎勵: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異,工作表現突出者;2模范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者;3積極投入滅火搶險,搶救物業內財物和保護人身安全表現突出者;4. 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者;5. 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表現突出者;6. 及時發現和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者。第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由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消防部門按照治安管理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 擅自挪用或破壞消防設備及器材者;2. 違反消防法規、條例者;3. 對存在的火險隱患拒不整改者;4. 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5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經營或使用單位領導者。八附則用戶可根據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物業公司防火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