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招聘休假及薪資福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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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員工招聘、休假及薪資福利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公司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保障員工的權益,明確員工的義務,根據勞動法規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章制度。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范圍: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員工指XX市 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轉正后的員工。第二章 員工招聘、錄用與培訓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第二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2、用手續。第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原件驗證后返還):一、 與前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四、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五、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六、公司認為其它必要提供的證件。第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錄用。一、 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四、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等不適宜工作的。六、因品行惡劣,曾被行政機關懲罰者。七、 使用假證件者。八、 曾被本公司開除或在本公司擅自離職者。九、 尚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3、十、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等。第五條 符合公司基本錄用條件的可先進行試工,試工過關的開始試用,試用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進行決定。試用期間表現特優者,經直屬主管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可縮短試用時間,但最少不得少于原試用期的1/2(有經驗且表現良好的可視情況而定)。第六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能力達不到要求或無故曠工者,有偽造證書或學歷的,或有其他欺詐情節進場的,公司可隨時停止對其試用,予以辭退并不給予任何補償。第七條 員工錄用并被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第八條 員工被錄用后,公司會安排專人對新員工組織各項工作技能培訓。員工應嚴格恪守自己的崗位職責,如違反給公司造成4、損失的,公司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第九條 新招錄的員工在公司提供各項技能培訓后找理由立即辭工的,應賠償公司為招收其而付出的費用,公司對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該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提早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公司依照勞動法予以辭退的,應當按照剩余服務期限占總服務期限的比例向公司支付培訓費用。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一條 公司每日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因公司趕貨期需要集中加班的,員工應予積極配合,逢周末趕貨加班的,公司應優先考慮給員工補休。第二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5、4:18:00,如果晚上加班則從19:00開始。公司將根據季節變化或其他原因對上述作息時間作出調整。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一律填寫加班申請表;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第三條 遲到15分鐘內每分鐘扣罰2元,615分鐘扣罰10元,超過15分鐘扣除半天工資(4小時)。第四條 按國家規定,員工除休息日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3天(十月一、二日、三日) ,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一天。公司若因趕貨需要上班的,公司會按法律規定支付工資。第五條 其他6、休假1、 工傷假:員工受傷經鑒定為工傷者,公司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給假,請假期間的薪資照發。2、 婚假:本人結婚,婚假給3天,請假期間工資照發,但須在領取結婚證后半年內申請且一次休完;符合國家規定的晚婚政策的,增加十天。3、 喪假: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過世的,應于事發當日之日起提出申請,喪假給假3天。4、 產假:因員工本人生育,產假給予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者另加35天。5、 年休假:服務滿1年不滿10年者,公司給予5天有薪年假;服務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 公司給予10天有薪年假;服務20年以上者,公司給予15天有薪年假。6、 申請年休假須提前一個月向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請,準假后根7、據批準單的規定休假。第六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1)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2)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第四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第一條 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第二條 員工的工資構成為:標準工資加班工資績效獎全勤獎其他獎勵代扣款(罰款、水電、社保、個人所8、得稅、其他)第三條 說明1、 標準工資員工的標準工資根據勞動合同進行約定,員工的標準工資不能低于750元/月。2、 加班工資所有員工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公司安排員工加班且未安排補休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給付加班工資。3、 全勤獎:上班期間,員工每月累計遲到或者早退不超過三次且不超過15分鐘,沒有早退、曠工以及請事假等情形,每月發給 元全勤獎。4、 績效獎: 按公司經濟效益、績效考核制度作出的績效評估結果等情況而給予發放績效獎。5、 其他獎勵根據公司獎懲制度規定應當給予的獎勵。第四條 月薪工資在每月 日前發放。第五條 因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9、本人工資中扣除,工資不夠賠償的部分公司可以繼續向員工追償。第六條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第七條 (第五、六條)的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第八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保險費中由員工承擔的部分公司有權在員工每月工資中代扣,若員工不服代扣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任何補償。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10、費用;(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第十條 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第五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第一條 你員工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均按規定打卡,不得委托或者代替別人打卡;遲到三分鐘以內者,扣當天工資的10%, 遲到五分鐘以內者,扣當天工資的15% 11、,遲到十分鐘以內者,扣當天工資的20%, 遲到十五分鐘以內者,扣除當天工資50%。第二條 曠工一天扣出兩天工資,請假不批曠工者加倍處罰,遲到不打卡上班或不上班者加罰工資一天第三條 當月遲到或者早退累計在3次以上或超過15分鐘的扣除全勤獎。第四條 上班應當戴廠證且穿廠服進入廠區的,自覺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及工作秩序;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得吸煙、看報紙、看雜志、吃零食、娛樂休閑、打瞌睡、用手機進行聊天,違者每人每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5次以上且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第六條 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廠單),經經理以上核準后方可離開。第12、七條 下班后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第八條 未經許可不得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第九條 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第十條 不得在禁煙區吸煙,違者每次罰款100元,發現兩次以上的,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第十一條 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第十二條 不得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有違者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于任何經濟補償。第十三條 病事假一律提前通知,如不提前通知者,均按曠工處理;如因病且情況緊急,可以先打電話請假,回公司后憑醫院證明再補辦請假手續。事假不發工資;病假如果在法定醫療期內則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放,同時不低于XX市13、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已過法定醫療期的,不予支付工資。第十四條 事假必須寫清楚事情緣由,不得欺騙公司,否則按曠工論處,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且每月請事假不得超過兩次。無故要求請事假超過七天的,公司可不予批準,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超過七天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與任何經濟補償。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先向拉長提出書面申請,再由主管審批,3天以上者,經理批示方可生效.第十六條 員工在使用期內一律不能請事假,特殊原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轉正后員工請事假必須經公司批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以曠工論。凡事假期間有休息日,即星期六或者星期天,均計為請假天數。第十七條 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14、提出書面申請。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招收的每位員工都屬于公司各個環節中必不可少的一員,員工必須按照規定提出辭職,公司必然會因員工的急辭工造成環節脫節的損失。因此員工急辭工應賠償公司的損失,公司有權在結算工資時扣除。第十八條 春節放假期間,公司安排休息的除法定假日以外的假期,按照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80%支付;只有入職滿一年,才能帶薪享受全部假日。第六章 保密義務和競業禁止第一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所接觸和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咨詢、宣傳資料,技術圖紙,客戶資料,項目工程,程序軟件等都屬公司的商業秘密,每位員工在職期間甚至離職后均有義務對公司以上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披露、泄露,擅自使用或15、允許他人擅自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員工如有違反,公司有權按照實際的損失要求該員工賠償,或按照該違反員工當年度工資的兩倍數額進行違約金賠償。第二條 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第三條 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第四條 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第五條 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第六條 管理人員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在XX范圍內自營或者跟別人合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也不得到16、與本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其他公司內任職。若有違反,其所得的利益全部歸本公司所有。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第二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第三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1) 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2) 節約物料,或17、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3) 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 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5) 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6) 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第四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18、1)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每次委托人和代打人均罰款20元)(2) 無正當理由遲到或早退的(15分鐘以內);(3) 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4) 擅離職守或串崗的(5) 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6) 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7) 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8) 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9) 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10) 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11)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12)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13) 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4) 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19、出廠區的;(15) 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16) 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17) 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1)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2) 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3) 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4) 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5) 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6) 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1)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7日或20、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日的;(2) 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3) 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4) 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5)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6) 考勤在每六個月中,累計到4次未領全勤獎者;(7) 一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15次者;(8) 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未經本公司允許又在其他地方兼職或者向其他單位發送求職意向的;(9) 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21、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第八章 離 職第一條 離職分以下幾種:1 辭職:員工因個人因素,可主動提出離職。2 自離:員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7天,視為自動離職。3 辭退:員工有本章第五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將予以,法律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依法給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有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公司可以給予辭退處分的情形,將被作出辭退處理,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4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無續約意向,合同期滿之日,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能需做任何經濟補償。第二條 公司新進員工一律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的約定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定。在試用期內,如果該員工表22、現優異,可以提前轉正,并做薪資認定。如果該員工工作能力及技術能力與所擔當的同類工作相比不能達到相應的要求,公司有權隨時辭退。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工資按正常手續發放。第三條 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表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第四條 轉正后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提出申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而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公司予以辭退。(1)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2) 身體不健康影響工作或危及他人健康者。(3) 無法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者。(4) 與同事關系不融洽,經該車間或者部23、門三分之一以上的同事反映其不適合繼續留在公司工作者。或不接受公司合理的處罰,當場撕毀處罰書的。(5)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7)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確須裁員的。第六條 離職人員在結算工資前,應當辦理好相關手續(如:廠服、工具、公司配備物品、及宿舍搬離),在程序上交接完畢后,并簽名,方可離職。員工若不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權等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后再結算其工資。第七條 離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員工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發給離職證明,公司在三天內給其結算工資。公司制定以上制度本人已經看過,本人愿意遵守并同意將上述制度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本人若有違反,愿按照以上的規定接受處罰。 簽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