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員工工資福利待遇及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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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員工工資、福利待遇及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企業口號執行為本,勇爭第一! 企業精神 務實高效 盡職盡責 團結互助 愛崗敬業 拚搏奉獻 經營理念 誠信 卓越 共贏二,員工守則 遵紀守法 忠于職守 克己奉公 服從領導 關心下屬 團結互助 愛護公物 節約開支 杜絕浪費 努力學習 提高水平 精通業務 積極進取 勇于開拓 創新貢獻 維護公司聲譽 保護公司利益 三,職業道德守則 第一條:全體員工要緊緊地團結在總經理周圍,堅決擁護和執行領導層的決議。處處為公司利益著想,要盡職盡責,要心向一處想,勁2、向一處使,團結互助,發揚團隊精神,要有一顆感恩的心。同事之間見面要互相問好,與客戶碰面需微笑問好。 第二條:全體員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自我做起,處處起模范作用,以身作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 第三條:服從領導,積極熱情,相互信賴,團結同事,互幫互助,努力學習,精通業務,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公司當好參謀,出好主意、好點子,認認真真把各項工作做到高水平。 第四條:行為規范,得體大方,文明禮貌,說話有禮節,行為有分寸,做一個有修養、有素質的好員工。 第五條:同領導和客人在一起,要領導在前,客戶在先,尊敬領導,尊重客戶,處處要為領導和客戶提供3、方便,禮貌待人,彬彬有禮。 第六條:嚴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該知道的不要知道,不該打聽的不要打聽,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看的不看。四,公司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與員工的行為,建立有序的經營、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共同權益,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特規定如下 第一條: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全體員工要緊密團結在總經理的周圍,堅決擁護和執行領導層的決議,處處為公司利益著想、要盡職盡責、心往一處想、勁向一處使、團結互助,建設一支高效、務實、愛崗敬業的團隊。 第二條:公司的財產屬公司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部門和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4、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條:所有員工都必須服從領導、全力投入工作、注重細節,用一個一個細節來奠定公司的成長,使工作向高效率、員工向高工薪、公司向高效益的方向發展。 第四條:為提高公司的運營效率,實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各種形式的分配制度,要求所有員工都精通業務,能自主處理各項事務,達到各負其責的目的,確立責任機制。 第五條:所有員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守則、明確其責任、維護其公司與個人的權益。行為規范,做有紀律、有素質、有修養的好員工。 第5、六條:所有員工與客戶溝通時不得用侮罵、譏諷等一系列不正當言語及行為報復客戶,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并開除。 第七條:員工進公司時需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文憑復印件一份,1寸照片2張,填寫職工登記表,進行崗前培訓,用來辦理公司胸卡,每天上下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時,下午13: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其它另行通知。鬧事并罷工者一律無薪開除出公司;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10日,公司遲到半個小時算曠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第八條:新員工培訓期間3天后有基本工資,滿一個月后另加獎金和補貼,未干滿一個月若中途離職,扣除10天工資。 第九條:工作6、QQ必須獨立僅限于同事公司內部及與客戶溝通。上班期間不準在公司群,聊些無關工作的話題,不許開無關工作的網頁或游戲,以上違者查實罰款每次100,并寫檢查。第十條:員工請假可以提前一天請,如若當天突然有事也必須到公司請假不準帶請,由經理批準許可。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和滿勤,請假兩天扣除當天工資和獎金50元,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上班統一著工作服,違反一次扣10元。統一佩戴工作牌,違反一次扣款10元。 第十二條:嚴禁在公司談戀愛、亂搞男女關系,違者開除并扣除遺留工資。 第十三條:手機不允許帶進會議室,開會過程中坐姿端正,不得有轉筆、按筆、打哈欠及做小動作,一經發現每條每次罰款10元。 第十四條:上班7、時間不可以吃東西,違反一次罰值日一周。第十五條:員工上班遲到或早退罰款10元。第十六條:晨會遲到每次扣款10元;中午做游戲遲到一次扣款10元;第十七條:除部門主管以外不允許打印資料,如有需要需部門主管審批;第十八條:渠道部外出必須要關閉電腦,如有忘關電腦現象罰款10元;第十九條:公司空調除前臺之外任何人不允許打開,如私自打開扣款10元,如因此造成空調未關閉罰款100; 第二十條:所有員工不得對電腦設置密碼或特殊設置。 第二十一條:所有員工不得在工作區域抽煙,經理談客戶除外。 第二十二條:中途辭職的,須提前15天交辭職書給部門主管,經公司領導層同意,辦完交接手續,方能離開公司。辭職員工的工資,核8、對清楚后在下月的工資發放日發放。 第二十三條:新員工入職后按公司制度安排搭配服裝,新員工滿6個月后會得工作服的補貼。 第二十四條:新員工入職滿一個月,公司印制名片,如不滿一個月需要印制的員工應填寫名片申請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印制。 第二十五條: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可享受生日福利。第二十六條:各部門管理人員及辦公室人員,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機密,嚴禁拉幫結派,搞小集團,損害公司利益。第二十七條:上班期間不管是朋友還是家人,到訪者沒有經理批準一律不準到二樓辦公處。第二十八條:請假情況,請事假一月不得超過三天,三天以上按曠工處理,請病假必須寫出請假條來請示。 五,工資、福利待遇制度 第一條 工資待遇9、: 1、工資人員實行崗位工資制度。 2、銷售人員實行保底工資+提成工資制度。 3、管理人員實行基礎工資+提成獎金制度。 4、勤雜人員實行基礎工資+獎金制度。 第二條 福利待遇: 1、按國家規定享受法定假期。如: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清明等。2、已婚女員工連續工作滿兩年以上可享受產假,規定產假期發放生活補助每月800元3、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婚假、喪假。4、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帶薪年假3天。5、交通補助,業務人員因公對外聯系業務,市內交通以公交為主憑票報銷。6、差旅費: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外地辦事,交通以汽車、火車為主,出差餐費標準每天45元,住宿費標準每天150元(憑10、票報銷) 六,考勤制度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條:員工考勤實行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必須如實簽到,不得擅自作弊,不得偽造出勤記錄,違者罰50元/次。(兩人同罰) 第二條:員工應遵守廠部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曠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向部門負責人寫書面申請主管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后交與考勤文員。 第三條:請假: 病假:需由社區以上醫院出據證明,因特殊情況未能請假辦妥手續的,如突發急病等員工須在當日內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以其他方式通知主管,復工后當日須補辦請假手續。如未補辦請假手續視為曠工。 事假:若員工因在工作時間內有重大事情須處理,可以書面向部門領導申請11、事假,領導簽字批準后,轉交考勤文員備檔考勤,假滿上班須及時到有關人員處銷假。所有員工不接受電話短信請假,必須提交請假條,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批準,連續請假2天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如未辦理手續或沒有得到批準擅自休假,而無理由解釋者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二天處罰,無故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公司做無薪開除處理。 第四條:設立年度全勤獎,資金為800元。 有下列情況者: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產假、婚假、不享受全勤獎。 第五條:每月每天上班時間遲到30分鐘內,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第三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者公司給以開除處理。所有罰款交與財務。每天遲到12、到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第六條:請全體人員自覺遵守,領導可根據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抽查。 七、晉升、獎勵與處罰規定 第一條 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四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都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一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三個月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為公司年創利5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13、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領導層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可給予晉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五條 晉升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領導層或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晉升名單由領導層或總經理發布,公開表彰。 第七條 晉升手續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八條 本公司設立好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14、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九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違紀; 3.能如期按月完成計劃指標,且有兩次以上超額完成的;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 7.維護公司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15、予晉升提級。 第十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公司聲譽或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規操作或違規指揮,造成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16、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領導層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 各部門主管發現本部門員工犯17、有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領導報告;員工也可向上級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上級領導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領導層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 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經理辦公會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領導層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