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公司獎懲考績及福利衛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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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公司獎懲考績及福利衛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六章 工 資第五十二條 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第五十三條 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第五十五條 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第七章 獎懲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一)全年請假(包括2、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第五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三)愛護公3、物,顯著效果者。(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第五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第六十條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一)在公司內斗毆者。(二)因過失致損4、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誣控同事者。(九)疏于檢5、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五)竊取公物者。(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第六十四條 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第六十五條 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6、第六十六條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第六十七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第六十八條 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第八章 考 績第六十九條 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第七十條 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第七十一條 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一)特等:90分以上者。(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三)7、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六)戊等:未滿50分者。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第七十二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第七十三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第七十四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8、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第七十五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第七十六條 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9、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四)丙等:仍支原級。(五)丁等:降一級。(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第七十七條 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10、第七十八條 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第七十九條 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第八十條 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第八十一條 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第八十二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第八十三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第八十四條 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第八十五條 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11、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二)本業智能70分。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第八十六條 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第八十七條 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第八十九條 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第九章 福利及衛生第九十條 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12、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第九十一條 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第九十二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第九十三條 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第九十四條 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第十章 撫恤退休及保險第九十五條 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第九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第九十七條 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第十一章 附則第九十八條 為適應實際需要各部門得另訂單行補充辦法,呈報本公司及主管機構核準后施行。第九十九條 本規則自呈奉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