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連鎖公司內勤人員績效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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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利連鎖公司內勤人員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為考核內勤人員年度工作表現,評定其綜合素質和未來發展潛力,以作為薪資調整,年終與績效獎金發放,及職位晉升之重要依據,特制訂本辦法。2.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內勤人員(含督導)。3. 截止考核辦理當月1日(不含1日)之前,屬于下列情況人員不列入本辦法考核: 3.1 試用期未滿者;3.2 尚在停薪留職者;3.3 已提出書面離職并經核準者;3.4 結束停薪留職回公司上班,自復職之日起計算不足一個月,則不列入考核。4. 考核使用表格:KPI量化考核表、2、工作目標卡、工作檢查表、個人特質評核表(見附件)5. 考核指標及評分占比:5.1各部門之考核指標評分占比: 第一類別:量化目標達成分數(70%),個人特質評核分數(30%)。 第二類別:工作目標卡評核分數(70%),個人特質評核分數(30%)。 第三類別:工作檢查表評核分數(70%),個人特質評核分數(30%)。5.2 量化目標(KPI)評核總分為100分;根據總經理核定之各部門KPI項目、指標及評核期對被考核人進行考核,主管初評和復評各占50%;采年度(1月至12月)平均分數評核方式。5.3 工作目標卡評核總分為100分,每月評核一次,主管初評和復評各占50%,采年度(1月至12月)平均分數3、評核方式;其中個人自評分不列入計算,僅作為員工自身認識與主管評估之差異比較。在每個月開始之前(前一個月30日之前),被考核人應提出工作目標卡(計劃),與直屬主管商討并經直屬主管確認定案;該月結束后(次月1日),被考核人應提出工作目標卡(成果),先自我評分后,交主管初評和復評;根據評核結果,主管應與被考核人面談以幫助其成長。5.4 工作檢查表評核滿分為100分,采倒扣分方式,部門主管每月定期檢查崗位工作,或業務相關部門主管聯合不定期檢查,每次發現檢查項目有缺失時按規定扣分,每月評核一次,采年度(1月至12月)平均分數評核方式。5.5 個人特質評核總分為100分,每三個月評核一次(1月至3月為一期4、,4月5日之前考核,以此類推),主管初評和復評各占50%;其中個人自評分不列入計算,僅作為員工自身認識與主管評估之差異比較,主管與被考核人面談時應指出以幫助其成長;主管特質評分標準如下:評分專案評分評分標準A9分表現優異B8分表現優,足以勝任本職C7分表現尚可,尚有空間D6分表現較差,須立即改進6.考核細則:6.1 每年7月和1月各辦理一次綜合考核成績匯總,其中7月辦理半年(1月至6月)考核成績匯總,主要目的為進度與成果之追蹤,并檢討各崗位人員是否適任,確保年度指標之達成;每年1月辦理年度(1月至12月)考核成績匯總,核定年度績效考核總成績。 6.2 考核表由公司績效課提供,每月29日績效課將5、當月考核表格交各部門主管,依考核流程規定之時間完成所有考核工作,預期不交的部門,主管當月評分為零;對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績效考核窗體的個人,該次考核成績以零分計。其考核分數計算及考核結果追蹤由公司績效課主管負責。6.3 公司每年按年度績效考核總成績辦理年終獎金及績效獎金核定;績效課每年1月將被考核人上年度綜合考核分數匯總(1月至12月考核得分),計算年度績效考核總成績;新進員工按轉正后滿整月之月份數比率計算當年度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6.4 人員異動考核作業:被考核人晉升或部門調動時,在晉升或調動后單位任職未滿一個月者,由調動前之原部門主管負責其考核工作;滿一個月未滿三個月者,由調動后之部門主管6、負責其考核工作,需向原單位主管咨詢其表現狀況的,原單位主管須簽字確認;滿三個月者,由調動后之部門主管負責其考核工作。6.5 KPI考核流程: 績效課填寫考核表相關內容 (時間:當月29日) 交被考核人部門主管,由主管將考核表分發給被考核人 (時間:次月1日) 被考核人采集并填寫實際數據,計算完成自評得分并上交主管(時間:次月5日前) 直屬主管審核實際數據并完成初評 (時間:次月6日前) 上一級主管審核實際數據并完成復評 (時間:次月7日前) 考核評核表交績效課,績效課收集匯總后,送數據確認部門完成數據復核(時間:次月8日前)績效課回收所有考核表并計算考核總分 (時間:次月9日前) 部門主管回饋7、考核結果至被考核人(時間:次月12日前)6.6工作目標卡考核流程: 被考核人開始制訂本月的工作計劃(時間:上月25日) 被考核人完成工作計劃并提交給直屬主管初審確定,直屬主管確定后將工作目標卡發送至上一級主管復審確定,并由上一級主管將確認后的目標卡發送至被考核人、一級主管和績效課備案(時間:上月30日前) 追蹤確認并填寫工作進度(時間:本月1日起,每隔10天填寫一次) 被考核人完成自評(時間:次月1日) 直屬主管初評(時間:次月2日3日) 上一級主管復評(時間:次月4日5日) 績效課收集工作目標卡并完成統計計算工作(時間次月6日7日) 自評與初評、復評出現單項差異達20分以上者,主管應會同績效8、課與被考核人面談以幫助其成長(時間次月10日前)6.7各級人員考核原則上均由上兩級主管進行評分,具體考核權限依下表規定:被考核人初評復評專員(助理)課級主管部級主管督導課級主管部級主管課級主管部級主管管理部級主管部級主管管理部級主管總經理管理部級主管總經理注:若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以上核決權限予以相應調整。7. 考核等級確認:各部級主管根據總公司績效課提供之本部門業務管轄所屬人員綜合考核成績匯總表,做最終校正、確認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并按人數比例分配考核等級:考核等級:考核等級綜合考核成績分數人數比例備注A90分(含)以上10%優先晉升/加薪B80-90分(不含)20%加薪C70-80分(不含)69、0%視企業效益情況加薪D60-70分(不含)10%加強改善/不得加薪E60分(不含)以下降職降薪或辭退7.1 考核完成后,主管必須和被考核人逐一溝通,告知其考核結果,對于表現優異的項目,給予鼓勵,對于須加強項目,明確告知主管的期望。7.2績效部門在每年的綜合考核成績匯總后,將培訓、獎懲及出勤等作為綜合考核成績加減分項目進行核算。具體加減分明細如下:.培訓:考試平均成績90分(含)以上加1分;考試平均成績70分(含)至90分(不含)不加分也不減分;考試平均成績70分(不含)以下的減1分。.獎懲:嘉獎一次加1分,小功一次加3分,大功一次加9分;警告一次減1分,小過一次減3分,大過一次減9分。.缺勤10、:除公假及年假外,當年度內累計缺勤滿10天的減1分,滿20天的減2分;同一評核期內因請假而未曾出勤者,該次評核成績以60分(或E等)計算。 8. 如對公布之考核結果有較大異議的,可在結果公布后的一周內(節假日順延)向總公司績效課申訴,由績效課統一匯集申訴案件,呈復評主管之上一級主管裁決。9. 績效考核原則上采用第一類考核方式,即以量化目標(KPI)考核為主,個人特質評核為輔;然而針對事務性工作人員個人無法以量化目標(KPI)考核者,由各部級主管提報名單,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得以采用第二類或第三類考核方式。10. 績效等級確定后由總經理依據當年度公司整體經營效益情況核定年終獎金及績效獎金的發放基數。年終獎金于每年春節前發放,績效獎金于每年3月發放。11.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