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基本程序及仲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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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基本程序及仲裁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績效考核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制訂依據:本制度是根據公司法、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第二條 考核目的:一、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饋,以此作為員工工資、獎金、職位等進行調整的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二、以此為依據制定員工教育與培訓計劃,提升員工的素質和能力,使員工得到更好的發展機會。第三條 考核對象:本制度適用于除總經理以外的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臨時工。第四條 考核種類:對員2、工的考核分成兩部分:一般考核和特別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對公司所有員工進行的績效考核,該考核分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特殊考核是對有特殊績效的員工進行的考核,該考核為年度考核。第五條 考核原則:一、考核人在進行考核時要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偏見;二、只對考核時期和工作范圍內的表現進行考核,不得對此以外的事實和行為做出評價;三、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性,考核評價應有確實根據并做出說明。第二章 績效考核基本程序第六條 公司在績效考核時,應組成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員工績效考核的指導、監督和仲裁工作??冃Э己祟I導小組由經理會成員組成。第七條 考核每年進行二次,分為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半年3、考核在每年6月份的第一個星期開始,年終考核在次年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開始。第八條 考核分為初核、復核和核定三個層次。第九條 初核:由初核考評人匯集各種考評信息,據此進行初核。初核依據的信息主要有:一、 相關職位責任書(由綜合辦制定);二、 員工行政違紀記錄和崗位違紀記錄(由辦公室提供);三、 與被考評人有關的工作記錄(所在部門提供);四、 被考評人的自我工作評價;五、 其他信息來源。副經理的初核,由總經理進行;部門主管的初核,由主管副經理進行;職員的初核,由部門主管進行。第十條 復核:員工的復核,由初核考評人的直接上級進行。主管副經理的復核由經理會執行者決定;部門主管的復核,由總經理進行;職員的4、復核,由主管副經理進行。如果因為某種原因無法實現,則應采取集體辦公方式進行復核,以保證考核的公正性。在復核時,考評人應與被考評人進行面談,征詢被考評人的意見,以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性。第十一條 核定:副總經理的考核結果,由經理會召開專門會議進行核定;部門主管及職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會同副經理進行核定。第三章 一般考核第十二條 一般考核是對公司副經理及以下所有員工進行的考核。第十三條 一般考核按級別不同分成三種:一、高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副經理;(附后)二、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包括所有部門主管;(附后)三、基層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包括所有職員。(附后)第十四條 一般考核結果的評價一、一般考核結果5、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級別。二、考核結果的評定級別根據考核表積分的常態分布為標準,而不是以積分的絕對數為標準。具體地說,積分在50以下的為非常不合格,積分在51-60的為不合格;積分在61以上的人中,優秀級別的占20%,良好級別的占50%,合格級別的占30%。第十五條 一般考核結果的反饋:一般考核結果經過核定后,由被考核者的主管上級(即初核者)與之進行面談,告知其考核進程及結果,聽取其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同時對其未來的工作及表現提出建議。第十六條 一般考核結果的實行:一一般考核結果直接與員工績效獎金掛鉤:1、優秀級別的員工,提高績效獎金核定數額20%;2、良好級別的員工,提高6、績效獎金核定數額10%;3、合格級別的員工,績效獎金核定數額不變;4、不合格級別的員工,扣除績效獎金核定數額10%;5、非常不合格級別的員工,扣除績效獎金核定數額30%;二一般考核結果在員工職位晉升及相關福利待遇方面,作為參考的一個因素。三不合格、非常不合格級別的員工,沒有資格參與晉升、調工資等。四考核級別在不合格、非常不合格以下的員工,將降低級別使用;如連續兩次考核級別在不合格、非常不合格以下,將進行下崗學習培訓,經考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第四章 特殊考核過程第十七條 考核對象。特殊考核主要是指對公司的投資業務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業績進行的考核,其對象是:一、主管業務的副經理;二、財務部經理;7、三、公司其他部門對業務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第十八條 對于投資項目的特殊考核:一、如果該項投資年回報率超過預算的10%,則對超過10%的部分提取其中的20%作為特殊績效獎金,在主管業務的副經理、項目經理、該投資的項目組成員之間按一定比例進行分配;二、如果該項投資回報率在0%10%之間,則不進行此項考核;三、如果該項投資回報率在0%以下,則根據虧損額扣除年終績效獎金,直到扣完為止。第五章 考核仲裁第十九條 被考核員工如果對考核結果不服,可以在得知考核結果之后的二個星期內向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復議申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在接到申請之后的二個星期內做出最終裁定。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起實施第二十一條 半年度考核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