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績效考評內容和分值程序保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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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績效考評內容和分值、程序、保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績效考評制度2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2二、考評的原則2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2四、考評的一般程序3五、保密3六、其他事項3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3績效考評制度4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4二、考評的原則4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4四、考評的一般程序5五、保密5六、其他事項5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5八、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5績效考評制度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一2、考評的目的和用途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三部分:(1)重要任務:本季度內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評的工作不超過3個,由任務布置3、者進行考評;(2)崗位工作:崗位職責中描述的工作內容,由直接上級進行考評;(3)工作態度:指本職工作內的協作精神、積極態度等。由部門內部同事或被服務者進行考評。2、分值計算原則上,總分滿分180分,重要任務滿分90分,崗位工作、工作態度分別為45分。對于沒有“重要任務”項的崗位,原則上其他兩項的分數乘以200%為總分。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行考評程序;2、員工對“崗位工作”和“工作態度”部分進行自評,自評不計入總分;3、直接上級一般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5、具體考評步驟在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4、中具體規定。 五、保密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及考評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公司的績效考評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2、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原則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進行; 3、考評負責人在第一次開展考評工作前要參加考評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4、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人力資源部、考評負責人及被考評人共同制定。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績效考評制度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一、考5、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二、考評的原則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三部分:(1)重要任務:本季度內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評的工作不超過3個,由任務布6、置者進行考評;(2)崗位工作:崗位職責中描述的工作內容,由直接上級進行考評;(3)工作態度:指本職工作內的協作精神、積極態度等。由部門內部同事或被服務者進行考評。2、分值計算原則上,總分滿分180分,重要任務滿分90分,崗位工作、工作態度分別為45分。對于沒有“重要任務”項的崗位,原則上其他兩項的分數乘以200%為總分。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行考評程序;2、員工對“崗位工作”和“工作態度”部分進行自評,自評不計入總分;3、直接上級一般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5、具體考評步驟在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五、保密 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及考評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公司的績效考評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 2、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原則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進行; 3、考評負責人在第一次開展考評工作前要參加考評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4、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人力資源部、考評負責人及被考評人共同制定。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八、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