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職管理人員和職員績效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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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職管理人員和職員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態度、能力和業績進行有效評價,客觀、公正的考核員工的績效和貢獻,引導、培養員工提高工作績效,提升工作能力,持續不斷的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確保公司目標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在職管理人員和職員(不包括一線生產、后勤人員和試用期員工)。第三條 考核原則(一)目標一致原則,采用公司總體戰略目標逐層分解到部門,再細分到崗位,強化目標的一致性;(二)客觀、公正、公平和透明2、的原則,以公司目標計劃和崗位職責為基礎,量化數據或具體行為事實為依據;(三)采用關鍵績效指標和基本目標值設定相結合,強化公司目標和關鍵績效導向的原則;(四)采用考核評估與指導反饋相結合,加強雙向構通、增強考核效果與績效改進的原則。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第四條 績效考核小組(一)公司績效考核小組的組織機構由以下人員組成:組長: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營銷副總經理;組員:一級部門負責人:財務部、人事行政部、資材部(資材部副總經理和資材部部長)、生產部、質技部、酒器業務部(業務部副總經理兼)、酒器市場部(營銷副總兼)、酒器開發保障部、日用瓷業務部、日用瓷開發保障部等一級部門的部長;3、二級部門負責人:總部酒器分廠(生產副部長兼)、總部加工分廠、鎂玉瓷分廠、釉下五彩分廠等二級部門的廠長;事務員:人事主任。(二)組織與執行機構:人事行政部,負責績效考核組織與日常事務的具體執行。(三)績效抽查:必要時,每周由人事行政部組織進行一次績效抽查,每次由一名組長或副組長牽頭、人事行政部長(或人事主任)及兩名以上成員參與績效抽查。各自做好績效抽查記錄,最終由事務員整理,并由人事行政部長將抽查結果在會議上公布。第五條 績效考核小組職責(一)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和修正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與政策;(二) 確定公司年度、季度經營目標和資源配置計劃,審批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核指標方案;(三)4、 指導績效管理體系的實施,推動績效管理體系在各個職能、業務部門的推廣,并給予有關部門足夠支持;(四) 對績效考核工作定期進行抽查、監督與評估;(五) 對績效考核及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爭議問題做最后裁決;(六) 審核并批準對績效管理體系和指標體系的調整;(七) 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批。第六條 董事長兼總經理職責(一)負責確定公司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計劃;(二)指導績效考核目標與指標的設定、監督與跟進;(三)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結果的批準。第七條 副總經理職責(一)審核分管部門的績效考核方案;(二)審核分管部門績效考核指標與目標;(三)績效考核運行監督與跟進;(四)審核分管下屬的績效考核結果。第八條 人事5、行政部職責(一)制定、修改和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和考核管理體系; (二)負責統籌公司績效考核整體活動的組織與監督實施;(三)對各考評者的培訓、宣導等組織工作;(四)匯總、核實考核數據并進行分析,及時提交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審批;(五)負責對考核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指導與處罰、及處理考評申訴;(六)根據公司要求不斷改善考評方法,并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對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進行宏觀調整;(七)擬定考核通知,制定發放與考核相關的各種資料和表單。第九條 考核部門職責負責按照考核體系規定的流程,依據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和考核作業指導書,收集或提供相關的考核數據、資料,對被考核人員進行公正、公平、6、客觀的評價。第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職責(一)負責制定本部門及各崗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達成計劃;(二)根據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分解到屬下各崗位責任人;(三)并制定屬下各崗位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與目標值、各指標的具體考核細則與考核方法;(四)組織、跟進績效考核培訓、實施、績效面談及改進提升;(五)做好日常績效考核記錄與檢查監督工作;(六)參與績效考核小組每周績效抽查,并做好抽查記錄,并及時匯報檢討績效考核運行情況;(七)對本部門考核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計算、統計等工作;(八)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部門績效考核數據提交績效考核小組。第十一條 財務部職責(一)提供被考核部門的相關財務數據;(二)績效工資審核和7、發放。第三章 績效考核辦法第十二條 考核周期公司績效考核分月度和年度績效考核兩類:(一) 月度績效考核于次月15日前完成;(二) 年度績效考核于次年一月份前完成。第十三條 考核主體考核者被考核者備注績效考核小組總經理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酒器營銷副總經理、財務部長、人事行政部長生產副總經理質技部長、生產部長、資材副總經理、資材部長酒器營銷副總經理酒器業務部長、酒器開發保障部長日用瓷營銷副總經理日用瓷業務部長、日用瓷開發保障部長生產部長生產部副部長、分廠廠長部門負責人部門下屬說明:1、上級(考核者)對下級(被考核者)進行考核,分管上級復核,績效考核小組核實,匯總后交由總經理批準。2、綜合評估部分由8、相關人員評分。第十四條 考核指標來源(一)將公司按平衡積分卡(BSC)形式提出的關鍵業績(KPI)指標分解到部門相關責任人; (二)基于公司發展戰略、年度經營計劃、部門職能、工作計劃以及崗位職責要求與公司發展導向來提取本崗位考核指標。第十五條 考核指標分布考核類別指標構成比例(%)備注任務績效管理績效綜合評估嘉獎項高層管理人員6040/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營銷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603010副部級以上人員基層人員70/30職能部門職員及基層管理人員說明:1.任務績效:主要考核業績結果的定量的KPI硬指標;2.管理績效:主要考核管理過程的定量的KPI硬指標;3.綜合評估:又叫周邊績效,主要考核態度9、和能力的定性的軟指標;4.嘉獎項:屬于額外加分項,不占比例,對合理化建議、重大貢獻或額外工作等的獎勵。第十六條 考核方案類型 考核方案分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一線生產管理與業務人員和職能部門其他職員等四類考核方案。詳見各崗位績效考核表。第十七條 績效工資基數 績效工資以本人崗位工資的4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的基數。具體計算公式: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40%考核分數/100實際出勤天數/額定出勤天數。第四章 考核流程第十八條 考核流程(一)績效考核小組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于每月底28號前設定各崗位下月“績效考核指標”,制定各崗位月度績效考核表提交考核方案給績效考核小組審批; (二)人事行政部每10、月1日前將通過績效考核小組審批的考核表發放給各部門;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對下屬進行考核;(三)每月8日前數據提供部門負責收集考核數據統計表格上交績效考核小組進行數據收集、整理、核實(績效分數保留一位小數點); (四)被考核者對考核存在疑問于10日前可向部門負責人或績效考核小組申訴;由績效考核小組的執行機構(即人事行政部)按需要及時和被考核者溝通,核實、處理,并提出改善建議。(五)在12日前董事會審批;(六)在15日前由人事行政部統計整理考核數據提交財務部;(七)績效考核資料由人事行政部入檔保存;(八)財務部同當月工資發放時一同計發當月績效工資。第五章 年度績效考核第十九條 年度績效考核11、副部級以上管理人員除了參與月度績效考核外,每年年終參與年度績效考核與年度述職評估。(一)年終考核(占總分的80%),其中:工作態度(10%),可采用360度綜合評估法;工作能力(20%),可采取關鍵事件法和360度綜合評估法;工作業績(70%),可采用關鍵業績指標(KPI)考核法和關鍵事件法,其中包括:年度目標達成(50%)和月度績效考核平均分(20%)。(二)年終述職評估(占總分的20%),由人事行政部組織,績效考核小組成員集體評估。第二十條 績效工資發放月度績效考核工資隨每月工資發放時一起發放,年度績效考核工資隨年薪剩余部分和/或年終獎金一起發放。第六章 考核用途第二十一條 月度考核資格員12、工有以下情形的,不論考核分數高低,取消月度績效考核資格。(一)離職當月不計算績效考核獎金;(二)當月遲到/早退超過5次的(包括出勤、開會、培訓、出差等);(三)當月內請個人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法定假等不計在內,此類缺勤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績效考核天數); (四)當月內無故曠工達半天及以上的;(五)當月內發生工傷事故或受過公司記大過一次的;(六)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文件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年度考核資格對于員工的下述表現,不論考核分數高低,取消年終獎資格:(一)年度內遲到/早退超過30次的(包括出勤、開會、培訓、出差等);(二)年度內請個人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13、三)年度內無故曠工達三天及以上的;(四)年度內本單位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本人原因導致的);(五)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文件規定的情形。第二十三條 考核結果運用考核除了和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掛鉤外,還和員工的評優、升職、調薪、調職、降職、降薪、轉崗或辭退等掛鉤。(一)年度結束根據全年表現,綜合考核,發放年終獎金;發放時申請離職的按月計算獎金)(已經離職人員取消資格);(二)被評優又有管理能力的員工,在有職位空缺時,有資格者優先考慮是否晉升到高一級的職位(具體按員工晉升管理辦法執行);(三)被評優員工達到公司調薪要求的,有資格優先考慮是否予以調薪;(四)全年績效考核或連續三個月考核不及格的,將考慮降職、降薪、轉崗或自己辭職。第二十四條 其他考核要求(一)每月1日前由部門負責人發放到其下屬,并解釋考核內容的作用和意義。(二)對考核內容和數據進行調整經過部門負責人提議,經績效考核小組會議通過,董事會批準;且必須在實施考核前告知被考核者,不能在考核中途或結束時私自調整。(三)在各級部門負責人審批過程中,時間不超過8小時,所有考核要求時限,延遲者需扣減績效分。 (四)考核制度要公開,考核過程不公開。考核結果下級對上級、同一團隊公開;上司對下屬及不同團隊不要求公開。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起草、修改、解釋權歸屬人事行政部,審核權歸屬總經理,批準權歸屬董事長,本制度自審批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