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勞動防護違章行為績效考核扣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1、公司安全勞動防護、違章行為績效考核扣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觀念,實現“零違章、零隱患、零傷害”,提高員工安全素質,構建科學高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環境,制定安全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安全目標:1. 無重傷、無死亡事故2. 無輕傷事故3. 崗位粉塵合格率90%4. 崗位噪音合格率85%5. 廢水、廢氣達標排放績效考核制度:一、個體勞動防護1、 工作服、勞保鞋穿戴不齊全或未執行“三緊”要求。(扣4分2、)2、 安全帽佩戴不合規定(破損變形、不系帶子、坐安全帽、發辮外露或披發)。(扣4分)3、 特殊作業不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扣4分)二、違反勞動紀律1、 酒后上班。(扣8分)2、 班中飲酒。(扣10分)3、 在禁火區吸煙。(扣8分)4、 在普通崗位吸煙或流動吸煙。(扣4分)5、 擅自不參加安全活動。(扣4分)6、 不服從車間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揮。(扣8分)7、 上班不攜帶安全計分手冊,特殊工種不攜帶特種作業證。(扣4分)8、 違章時,拒絕出示安全計分手冊。(扣8分)9、 辱罵安全檢查人員(含各級管理人員)。(扣8分)10、 報復、毆打安全檢查人員(含各級管理人員)。(扣10分)11、 一人或多3、人違章,對在場管理人員扣10分,對相關違章人員按相應標準扣分。三、違章行為1、 上崗作業前、檢修前未進行安全確認。(扣4分)2、 電氣設備接線絕緣不良、無接地、無漏電保護。(扣8分)3、 現場內的危險場所無警示標志。(扣4分)4、 現場作業區內孔、洞、溝無擋板、蓋板。(扣4分)5、 檢修現場未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扣48分)6、 電氣設備檢修未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扣4分)7、 調整、檢查、清理設備時不斷電停機的。(扣8分)8、 單人檢修,無人監護。(扣8分)9、 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扣8分)10、 高空作業上下爬梯時,手中拿有物件。(扣4分)11、 高空作業遞送工具、材料4、設備零件及拆除物上下拋擲。(扣4分)12、 在動火區內動火未辦理許可證。(扣4分)13、 動火時,未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扣4分)14、 動火結束后,未清除現場遺留雜物。(扣4分)15、 氣焊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距離不足5米。(扣4分)16、 氣焊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距離明火不足10米。(扣4分)17、 氧氣瓶、乙炔瓶滾動搬運。(扣8分)18、 設備內作業無人監護的。(扣8分)19、 設備內作業監護人擅離職守的。(扣4分)20、 設備內焊接(切割)作業,動焊人員離開時,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扣4分)21、 設備內照明電源或工作行燈未使用安全電壓或燈具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22、 損5、壞現場安全標志、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扣4分)23、 發現設備存在缺陷,安全防護裝置損壞,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向車間反映,繼續操作,或擅自將安全防護裝置拆除并棄之不用。(扣4分)24、 隨意拆棄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聯鎖或隨意切斷聲、光報警等信號。(扣4分)25、 擅自開啟非本崗位、被查封及禁用設備。(扣8分)26、 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堆放各類物資。(扣4分)27、 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的機動車輛未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扣8分)28、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扣4分)29、 易燃、易爆場所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扣4分)306、 無故損壞、放空滅火器。(扣4分)31、 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液化氣體的鋼瓶未采取遮陽措施或靠近熱源。(扣8分)32、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扣4分)33、 未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扣4分)34、 隨意挪用應急救援器材。(扣4分)35、 損壞應急救援器材。(扣8分)36、 天車工斜拉歪吊。(扣4分)37、 在吊起重物的天車下面行走。(扣4分)38、 跨越運轉的皮帶或其它運行設備設施。(扣4分)39、 現場檢查時,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扣4分)47、0、 進行危險部位檢查時無人監護。(扣4分)41、 在生產區、庫房內內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扣8分)42、 高空拋物。(扣4分)43、 未經培訓、取證而進行特種作業。(扣8分)44、 進行特種作業時,所持特種作業證已過期。(扣8分)45、 對易燃、易爆、腐蝕物品不按規定進行保管、收發、使用。(扣4分)46、 互為禁忌物同存一庫。(扣8分)47、 物件堆放超高。(扣4分)48、 現場定制管理差、物料擺放混亂。(扣4分)49、 風、水管、電線、電纜互相纏繞。(扣4分)四、由于違章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的事故,首先對責任人扣分,再進行責任追究。1、 未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5分)2、 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8分)3、 輕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8分)4、 重傷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10分)五、其它其它未列出違規違紀行為按1-10分進行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