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及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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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及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04.09國務院令第439號3術語和定義3.1績效單位根據安全方針和目標,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風險方面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結果。3.2安全標準化績效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達到和保持規定標準的執行質量。4運行控制4.1文件與資料4.1.1明確績效考核運行中的重要崗位以及這些崗位所需的文件,確保文件現行有效。4.1.2文件和資料應便于使用和獲取。緊急情況下,應確保操作2、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得有效的工程圖、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4.1.3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應便于理解,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改。4.1.4文件和資料應傳達到公司內相關人員或受其影響的人員。4.1.5應建立現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與資料發放清單,并能防止誤用。4.2記錄記錄應填寫完整、清晰,標識明確,并確定保存期,存放安全,便于查閱。4.3完善與改進4.3.1針對考核中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4.3.2持續改進績效考核制度,不斷降低、控制或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和危害。5績效考核評定5.1本標準中的考核內容,各考核處室按月定期進行考核,扣分累積,年終算出各單位實際得分。3、5.2年終安全考核按100分計,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以上為優秀,8589分為良好,80分84分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合格。年終安全考核為優秀的單位方具備評選先進的資格;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領導,年終績效考評將受到一定影響。5.3在日常安全考核中,無人身傷害、火災、爆炸事故,并在年終安全考核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單位,給予安全獎勵。5.4在全年生產工作中,輕傷事故率沒有超標,但發生一起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且年終安全考核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單位,不給予安全獎勵。5.5在全年生產工作中,輕傷事故率超標的單位,年終不給予安全獎勵。5.6在4、全年生產工作中,發生重傷及以上的人身傷害事故或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對單位和主要責任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5.7嚴格執行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在生產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火災、爆炸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安全管理處室和主管領導,并做好傷員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對隱瞞不報、有意拖延不報、漏報、不按規定及時上報或不保護事故現場的,對發生事故單位和主要責任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5.8結合單位的工作特點,凡接觸危險作業或發生事故可能性較大的單位,根據作業情況和操作頻率,確定不同的工作危險程度系數,在年終安全獎勵時,根5、據考核分數、單位人數及危險系數,經安委會決定獎勵金額。工作危險程度系數見附表A,表A.1。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指標見附表A,表A.2。附表A表A.1工作危險程度系數表條款及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公司精神傳達。一項未達到扣1分,二項及以上未達到扣全分。生產、裝配、試驗現場及日常的安全管理,安全員是否履行職責,一般的扣1-2分,差的扣全分。按要求開展安全性評審或落實有關安全規定的得滿分,一次未做到扣2分,兩次未做到扣6分。生產、裝配時,發生違章指揮1人次扣3分,操作不按規定著裝等,1人次扣2分,未辦理危險作業申請1次扣3分。未經批準在危險區域動火操作1次扣5分,下班后,未關門、窗、水、電,一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