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附關鍵財務指標表.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4368
2024-09-03
15頁
58.54KB
1、公司組織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附關鍵財務指標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逐步建立公司組織績效考核體系,落實公司經營發展目標,完善工作計劃的量化、執行、跟蹤、總結和反饋機制,改進管理方式,促進溝通和協作,提升公司整體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組織績效考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提高各部門的組織績效為導向,嚴格依據實際工作業績和管理成效,進行定量、定性相結合的多角度考核。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以下統稱“被考核單位”)組織績效考核工作。第二章 管理職責與權限第四條 公司設立組織2、績效考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考核委員會)作為組織績效考核的最高管理機構。董事長任命考核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成員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董事長批準。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一)審議、批準公司組織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方案、流程;(二)審議、評價被考核單位的工作績效,對考核結果提出質詢,批準考核結果應用;(三)受理考核調查,對考核申訴進行終裁;(四)在考核周期內全程組織和參與目標值的商定、變更和管理;(五)規范考核過程,對各項考核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六)實施組織績效考核,落實考核獎懲;(七)根據數據提供部門所提供的數據,對被考核單位的定性指標進行打分;(八)收集與考核指標相關的資料信息,匯總統計考核評分3、結果;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一)建立健全公司組織績效考核體系,擬定組織績效考核相關規章制度和考核方案、流程;(二)落實考核程序,統計匯總考核評分結果,召開考核會議,并嚴格保密;(三)對被考核單位季度的組織績效考核工作情況進行匯報;(四)監督、檢查、指導被考核單位組織績效考核工作;(五)發布考核結果,建立考核檔案。第七條 被考核單位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配合完成組織績效考核工作,定期提交考核信息與數據,嚴格把關,保證提交的考核信息與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第三章 組織績效考核管理第九條 組織績效考核的內容與指標公司組織績效考核的內容由年度經營目標考核、專項工作考核、月度工作任務考核三4、部分組成。其中:(一)年度經營考核主要是以公司年度銷售、管理任務為目標,圍繞著各戰區內銷售任務目標(計劃)為藍本,涉及到倉儲物流部、生產部、技術部、銷售內勤、財務部、人事行政部等配合支持相關工作的考核。(二)專項考核主要以專項工作為主題,對專項工作負責人及團隊進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此項考核為不定期考核,一般是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級管理團隊指派的由專人負責,由特定人員組成的專職項目組完成的項目考核,考核方法一般為專項工作立項之日起,以工作計劃和任務目標為基礎,由項目負責人及績效考核委員會對具體工作內容進行量化及標準評定,在工作節點由項目部提供相應的數據及信息,由績效考核委員會進行評定。(5、三)月度工作計劃考核每月由績效考核委員會與各部門負責人確定月度工作計劃及關鍵考核指標,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的人員以月度工作計劃為目標,安排當月工作內容,以部門為單位,定期向績效考核委員會提供數據和信息,績效考核委員會對其部門的工作完成進度、完成質量進行評定。第十條 組織績效考核指標設立的原則(一)可控性:指標能夠定量測評或具有明確的評價標準,信息和數據來源準確;(二)可衡量性:指標能夠定量測評的最短周期應盡量與考核周期相一致;(三)重要性:注重提取對公司業績有直接影響的關鍵指標,不宜選擇過多指標;(四)一致性:公司與各部門各層次考核指標應保持一致,下一級指標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級指標為基準;(6、五)挑戰性:指標值應綜合考慮公司的整體發展目標以及各部門目前的資源配備,不宜過高或過低,應使被考核單位經過努力達到。第十一條 組織績效考核指標的權重設計(一)工作計劃考核中涉及的定量指標,按照被考核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設計,直接影響公司經營發展的定量指標權重不得低于10%;(二)專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考核指標,由績效考核委員會根據工作計劃和方案進行指標和權重的設計,一事一議。第十二條 組織績效考核的評分:(一)考核工作小組與被考核單位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共同制定定量、定性的考核評分標準,對被考核單位考核周期內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給予考核評價。(二)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均按照指標值、完成值7、完成率、權重四項計算考核得分。其中:1、定性指標的完成值參考工作計劃進度、完成情況、執行效果、改善措施等方面綜合評分,由績效考核委員會成員各自進行評分后,取平均值計算定性指標的考核得分。2、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的考核得分相加,成為被考核單位的最后考核得分。(三)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共5個等級,按百分制進行評分,等級和分數的劃分見附表。(四)專項考核由績效考核委員會對被考核單位提交的專項管理活動考核材料和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的述職報告內容進行考核評分。第十三條 組織績效考核的周期(一)常規考核的周期按照季度進行,每年4次,季度考核于下季度首月的20日前完成考核評分。(8、二)專項考核的考核周期按照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定期述職報告和專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時間進行。考核時間與頻率由績效考核委員會確定。專項考核應當于述職報告和專項經營管理活動結束后15日內完成考核評分。第十四條 組織績效考核的流程(一)被考核單位應當每月按照組織績效考核的相關內容及時填報各項信息和數據,并于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向考核工作小組上報前一季度的全部考核材料。超過規定期限未提交考核材料的被考核單位,考核等級直接列為第五等;(二)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績效考核委員會負責審核匯總考核情況,并于20日前組織召開績效考核溝通會,通報被考核單位的考核意見,討論、審定考核結果并提交董事長/總經理審核;(三9、)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核被考核單位的考核結果,確認無誤后經績效考核委員會批準發布;(四)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績效考核委員會向被考核單位公布績效考核結果;(五)為保證組織績效考核的嚴肅性,被考核單位的第一負責人要對上報的考核結果嚴格把關,保證上報的數據和信息及時、準確。如果出現上報的數據和信息有異議的,被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將承擔相關責任處罰。第十五條 組織績效考核記錄的管理(一)人事行政部應當建立考核記錄,按月跟蹤、督促、檢查,作為考核依據,在被考核單位有異議時作為原始材料,以便績效考核委員會進行最終處理。(二)考核記錄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編號整理,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歸檔保存。第四章 組織績效考10、核結果的應用第十六條 組織績效考核的結果直接應用于被考核單位和其第一負責人的獎懲。分類如下:(一)調整被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工作崗位;(二)調整被考核單位下年度的工資總額和獎金增減比例;(三)調整被考核單位的人員編制;(四)調整被考核單位成本費用預算;(五)調整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的薪酬;(六)對被考核單位超額完成考核標準的進行獎勵,包括:總經理特別獎和年終分紅。第十七條 被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崗位調整(一)崗位調整:考核結果是績效考核委員會決定被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崗位調整的主要依據。1、晉升:績效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高級管理職位的空缺情況以及公司發展狀況,對年度考核評分為優秀的被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11、予以晉升;2、調崗:對連續2個考核周期考核結果均為基本稱職的被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予以調整工作崗位;3、降職:對連續3個考核周期考核結果均為基本稱職的被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予以降職。4、辭退:對年度考核評分為不稱職的被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公司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做辭退處理。第十八條 調整被考核單位下年度的工資總額和獎金增減比例。(一)對于年度考核評分達到良好等級以上的被考核單位,上調其下年度工資總額,增加獎金上漲比例。工資總額上調幅度不低于10%,獎金增加的比例由董事長、總經理共同研究確定。(二)對于年度考核評分在稱職等級區間的被考核單位,下年度工資總額與獎金比例均不做任何調整。(三)對于年度12、考核評分在基本稱職等級以下的被考核單位,下調其下年度工資總額,削減獎金比例。工資總額下調幅度不低于10%,獎金削減的比例由董事長、總經理共同研究確定。第十九條 調整被考核單位的人員編制。(一)對于考核評分連續2次達到稱職等級以上的被考核單位,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業務量,可以申請增加人員編制。(二)對于考核評分連續2次在基本稱職等級以下的被考核單位,可按照具體情況削減其人員編制。第十九條 調整被考核單位成本費用預算。(一)對于考核評分連續2次達到良好等級以上的被考核單位,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業務量,可以申請追加成本費用預算;(二)對于考核評分連續2次在稱職等級以下的被考核單位,可按照具體情況削減其成13、本費用預算。第二十條 調整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的薪酬。(一)對于考核評分連續2次達到良好等級以上的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依據相關規定,上調其個人薪酬中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部分;(二)對于考核評分連續2次在稱職等級區間的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其個人薪酬不做任何調整;(三)對于考核評分連續2次在稱職等級以下的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依據相關規定,下調其個人薪酬中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部分。第二十一條 年度考核評分結束時,被考核單位達到良好以上等級的,依據相關規定,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給予總經理特別獎,經營管理團隊成員給予年終分紅獎勵。額度由董事長、總經理共同研究確定。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可以綜合操作14、。季度考核結果在下季度首月30日前應用;年度考核結果在下年第一季度內應用。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對組織績效考核實施過程監督,對存在的違反考核、申訴處理及結果應用程序向考核委員會提出質詢,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第二十四條 對于在組織績效考核中違反程序、弄虛作假者除取消當事人考核成員資格外,將給予警告、處分、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罰。第五章 組織績效考核的申訴與復議第二十五條 申訴條件:在組織績效考核過程中,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有權在考核期間或得知考核結果10日內直接向績效考核委員會申訴,逾期視為默認考核結果,不予受理。第二十六條 申訴形15、式:被考核單位第一負責人向績效考核委員會申訴時需要以書面形式(見附表)提交申訴報告,績效考核委員會負責將申訴統一記錄備案,并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開會討論。第二十七條 申訴處理:(一)績效考核委員會在接到申訴后10日內必須向申訴單位確認,并對其申訴報告進行審核、討論和反饋。若逾期未受理,申訴單位可直接向董事長、總經理再次提起申訴,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責成績效考核委員會處理,并對績效考核委員會的逾期行為進行處罰。(二)績效考核委員會根據提交的資料,決定是否需要召開由申訴單位、績效考核委員會組成的申訴評審會;如不需召開申訴評審會,則由績效考核委員會將結果直接反饋給申訴單位。(三)如果申訴內容屬實,績效考核委16、員會需要按考核流程對申訴單位重新進行考核評分,此次考核評分結果即為申訴單位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存檔并提交董事長或總經理。(四)績效考核委員會還需要確定考核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現象。如果發現確有不公平行為,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五)如果申訴單位對考核委員會裁定結果仍不滿意,必須在得知結果后10日內向績效考核委員會提交要求二次評審的書面報告,否則視為默認申訴結果。董事長或總經理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二次評審,程序同一次評審,總經理須出席二次評審。(六)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二次評審意見為最終裁定結果,不得申訴。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績效考核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17、發布之日起實施。關鍵財務指標指標執行部門序號戰略指標名稱目標值目標值確定依據現目標值確定依據數據來源考核周期備注集團指標1凈資產收益率18%依據歷史數據推算財務部季度2利潤總額依據全面預算數據依據年計劃目標確定財務部季度3主營業務量6200萬元年度銷售計劃量年度銷售計劃量銷售部季度4成本費用控制目標值依據規劃目標確定財務部季度5資產負債率50%依據歷史數據推算財務部季度6綜合稅負率2%依據歷史數據推算財務部季度表:考核評分等級劃分表等級分類分數1優秀90分以上2良好80分-89分3稱職70分-79分4基本稱職60分(含)-69分5不稱職60分以下附表:考核申訴表申訴單位第一負責人考核期間申訴時間考核結果有爭議的部分:認為考核結果有爭議的原因:考核結果修正建議:考核委員會意見: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請績效考核委員會反饋本案至申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