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人員激勵機制績效獎金提成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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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455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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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銷售人員激勵機制績效獎金、提成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篇一:公司銷售人員激勵制度銷售人員激勵機制 一、 總則 1.1編制目的 1、為了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激發銷售部員工的工作熱情,實現公司的銷售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增加銷售人員工作的主動積極性,提升銷售人員的新客戶拓展、商務談判、營銷技巧及客戶維護等綜合能力,并培養銷售隊伍的團隊合作精神,以使公司整個銷售團隊形成互相幫助、交叉學習和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同時為公司人才梯度的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 3、培養銷售人員對公司的忠誠度,能長期地追隨公司共同2、成長。 1.2適用范圍 本機制適用于公司所有銷售人員。 1.3激勵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銷售人員定期并如實地上報工作回顧和工作計劃,客觀地反應客戶、競爭對手及行業等相關信息至公司。 2、 績效落實原則:根據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公司及時地落實相關績效。 3、 公平公正原則:公司在各類獎勵機制,如人員培訓計劃、員工晉升計劃等方面要盡量做到公平公正原則。 二、 激勵機制組織體系 2.1激勵機制方案頒布與執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和銷售部共同起草,人力資源部頒布并監督施行,財務部、銷售中心共同執行。2.2激勵機制修訂 本制度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銷售部門意見和企業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企業總經3、理核準后,方可修訂。 2.3激勵機制解釋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項激勵措施進行解釋。 2.4激勵機制組織與實施工作人員職責 人力資源部設兼職人員負責激勵措施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根據公司經營戰略發展的需要,確定有關激勵政策。 2、制定年度員工激勵制度。 2.5激勵機制實施日期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生效后,于年月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原有與本規定相抵觸的相關規定、條文同時廢止。 三、 激勵機制內容 3.1薪酬激勵 3.1.1薪酬模式 1、總體收入=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2、實際收入=總收入扣除項目。 3、績效獎金=銷售獎金+渠道獎金。 4、津貼補助:話費補4、助、差旅補助等。 5、扣除項目:個人所得稅、社保個人支付部分、雷區激勵部分及其他應扣款項等。3.1.2薪酬模式說明 1、績效獎金:公司銷售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績效獎金分為月度獎金和管理獎。 2、津貼補助:此處是指對營銷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 3、銷售獎金:根據區域銷售業績給予的一種激勵獎金。 4、渠道獎金:根據銷售區域內的渠道管理業績給予的一種激勵獎金 5、設置原則:獎金高于基本工資,公司通過高獎金的形式鼓勵區域經理提高工作積極性,增加產品銷量,讓銷售業績突出者實現高獎金高收入。 6、收入比例:不同的崗位其收入是不同的,一般銷售代表和渠道5、代表的總收入比例為4.5:4.5:1,區域經理的收入比例為4:5:1,大區經理的收入比例為3:6:1,全國經理的收入比例2:7:1。 3.1.3基本工資 3.1.3.1基本工資公式 1、基本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 3.1.3.2基本工資說明 1、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是銷售人員的主要收入來源,它是銷售人員基本收入,是銷售人員最基礎的生活和工作保障。 2、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基礎工資在基本工資總額中占45左右。 3、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等確定,公司崗位工資分為 類 級的等級序6、列,崗位工資在基本工資總額中占50。 4、工齡工資: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區分社會工齡和公司工齡),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3.1.3.3基本工資管理規定 1、基本工資調整:根據公司經營效益,經董事會批準可以對基本工資進行調整。原則上是每年 月進行調整,基礎工資的調整幅度主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最低工資來調整,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則根據公司薪酬制度規定。 2、崗位工資管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有關規定,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最下限一級,經半年考核,再調整等級;對于崗位變動的,根據晉升增薪,降級減薪的原則,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7、整。 3.1.4績效獎金 3.1.4.1績效獎金公式 1、計算公式:績效獎金=銷售獎金+渠道獎金。 3.1.4.2銷售獎金 1、計算公式:銷售獎金=基準獎金銷售達成率 2、基準獎金:公司規定的固定值(詳見后面的基準獎金部分)。 3、銷售達成率:(銷售達成率=實際銷售額/目標銷售額*100%),在一定周期內同一區域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的百分比稱為銷售達成率;銷售達成率的區間為0200%,銷售達成率在區間內按實際值計算,當銷售達成率大于200%時按200%計算。 4、目標銷售額:是在對市場銷售情況進行綜合調研及切實評估后經公司批準后確定銷售金額,目標銷售額是在充分遵循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制定的,不同8、的銷售區域其目標銷售額可能不一樣,就是同一銷售區域因不同階段其目標銷售額也可能不一樣。 3.1.4.3渠道獎金 1、計算公式: 渠道獎金(A模式)=基準獎金(終端增長率+平均銷售率)2 渠道獎金(B模式)=基準獎金(終端淘汰率+平均銷售率)2 2、A模式說明 基準獎金:同上公式。 終端增長率:(終端增長率=實際新增終端數量目標新增終端數量*%),指在篇二:銷售人員薪資、提成及獎勵制度 銷售人員薪資、提成及獎勵制度 一、目的: 強調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的業績。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銷售部。 三、銷售人員薪資構成: 19、銷售人員的薪資由底薪、績效、提成構成; 2、發放月薪=底薪+績效+提成 四、銷售人員底薪設定: 五、銷售任務提成比例: 銷售人員的銷售任務額為每月月初由銷售管理人員公布,試用期銷售員第一個月不設定銷售任務,沒有績效工資,提成按 %計算;簽訂勞動合同后的正式期員工完成當月業績指標考核,績效工資將按實際在發放工資時一同發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結算方式:隔月結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全部回收;為了保持銷售隊伍的穩定性,發放提成時公司扣留提成的 %作為穩定基金,銷售人員工作滿一年,在年末一次性發放當年的穩定基金。銷售人員工作未滿一年就離職的,穩定基金不予發放,離職日前應提取的提成10、仍發放給個人,但是離職日前仍未收到貨款的,不發放提成。 2、提成考核:本銷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銷售任務的比例設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計算辦法: 銷售提成=銷售額銷售提成百分比+超價銷售提成 4、 銷售提成比率: (一)銷售人員提成:(二)銷售主管銷售提成:(三)銷售經理提成:以上制定提成比例按銷售額的百分比;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提成是按團隊銷售額的百分比。 (四)銷售招待費報銷制度: 銷售人員招待費用報銷,原則上是只有銷售主管與銷售經理才可以報銷招待費,但必須經過總經理批準。銷售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招待,可以向銷售經理申請,經過總經理批復后才可招待。否則招待費將計入銷售人員個人費用,在提成發放11、時將扣除。 (五)低價銷售: 銷售人員必須按公司規定產品的最低價范圍銷售產品,特殊情況需低價銷售的必須向銷售經理以上領導申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六)高價銷售提成: 為規范價格體系,維持銷售秩序,避免業務員之間出現惡性競爭,如果業務員高于公司規定最低價范圍銷售產品的,高出部分的按銷售額的5%提成計入銷售部團隊獎勵基金。 (七)對于銷售助理及前臺等其它不能直接產生業績的崗位,但是協助銷售部完成銷售任務的,公司將會在年終總體考核后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 七、激勵制度:為活躍銷售人員的競爭氛圍,提高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沖鋒陷陣式的戰斗力,特設以下銷售激勵方法: 1、月銷售冠軍12、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100%以上) 2、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連續3個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100%以上) 3、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 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100%以上) 4、銷售管理獎,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如果完成年度銷售任務,給予 元獎勵;每超出銷售任務萬另獎勵元,以此類推;(回款率達到100%以上) 5、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后一個月工資發放;(如銷售人員未工作到年13、底獎金不予發放) 6、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銷售人員不參與評獎; 八、差旅分類及報銷標準: 1、交通費: 長途出差交通工具按標準乘座,采用實報實銷制; (一)、所有員工:可乘座公交長途大巴、火車以及公司自備車; (二)、汽車:連續乘車10小時以上或晚上8點至凌晨7點之間連續乘車6小時以上,可乘坐汽車臥鋪; (三)、火車:連續乘車10小時以上或晚上8點至凌晨7點之間連續乘車6小時以上,可乘坐火車硬臥; (四)、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特批,可高于上述標準或乘坐飛機經濟艙;若無批準擅自高于上述標準或乘坐飛機,只按公司標準報銷,其差價自行處理; (五)、節約費用獎勵:因公出差按規定可乘臥鋪、硬臥,但實際乘座14、硬座的,可按票價差額的50%發給補貼; 2、住勤交通補貼標準: (一)、根據出差地不同,住勤交通補貼分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轄市及特大城市,每日交通補貼元; 二等:濟南等省會城市,大連、珠海等沿海開放城市及副省級城市,每日交通補貼元;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級市、縣城,每日交通補貼元。(二)、住勤交通費按標準領取,超支自理,節約歸已; (三)、出差途中繞道、參觀、游覽的車船費不可報銷; (四)、公司派車出差所有交通費不予報銷; 3、住宿費 (一)、根據出差地不同,住宿費分成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轄市及特大城市,住宿費(雙15、人標準間)元/天; 二等:濟南等省會城市,大連、珠海等沿海開放城市及副省級城市,住宿費(雙人標準間) 元/天;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級市、縣城,住宿費(雙人標準間)元/天。 (二)、出差人員應有但沒有報銷住宿費的,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取住宿費補貼; (三)、公司人員到關聯企業出差、工作、學習,由對方安排住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 4、伙食費 (一)、公司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日補貼 .元; (二)、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務費含伙食費的,不再領取補貼;如不含,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三)、公司人員到關聯企業出差、工作、學習,如對方安排伙食的,不得再領取伙食補貼; (四)、出差16、期間因工作需要的應酬宴請,需事先申請,報銷時需在發票背面注明原因、應酬單位、客人數、陪同人數,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五)、跟隨公司領導出差,餐飲費用由領導報銷或業務伙伴支付的,不得再領取伙食補貼; 九、市內交通及電話費: 1、市內交通費用實報實銷,每天填寫交通費用表,月底根據交通費用表據實報銷,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不予報銷; 2、公司員工外出辦理公事一律以乘坐公交車為主。因特殊情況不能乘坐公交車的,可以向部門主管申請經批準后可乘坐出租車。 (一)、提取、攜帶大量現金外出辦事; (二)、攜帶、領取大件物品; (三)、晚間加班返家,無公交車可乘;出差趕火車無公交車可乘: (四)、公司領導交辦的緊17、急公務。 3、固定電話和手機由公司提供。 十、本制度未盡事宜以公司相關規定為準。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十二、頒布日期: 年月 日篇三:銷售獎勵制度 銷售獎勵制度 一、 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 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 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18、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 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19、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1、 重量級處罰: 1、 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20、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21、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 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22、(視級別不同而定)。 2.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 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 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 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5 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銷售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