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業招聘及績效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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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4879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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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企業招聘及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 Purpose:制定公司人事管理規程。2. 范圍 Scope: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部門經理(包括部門經理)以下的員工。3. 程序Procedure:3.1招聘本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本人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直接由董事會聘用,其他各級人員均實地公開招聘,由總經理直接任命。各部門因業務需要,須增加人員時,應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力資源主管辦理。人力資源主管在招聘員工時,應2、綜合考察其品德、學歷、經歷、技能和體質等方面的內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本公司員工:(一)通緝在案者;(二)偽造經歷者;(三)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四)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惡疾或其他長期性疾病者;(五)吸食或注射違禁藥品、毒品者;(六)未滿十八周歲者。凡與本公司初次簽約的員工,一般設有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員工在進入本公司前均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后方能錄取。新進員工在接到報到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提供下列資料:報到通知書、身份證、最終學歷或學位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戶口本等原件,并填寫有關新進員工資料表。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如其工作績效和能力未能達到要求3、者,公司或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員工如無意繼續為本公司服務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3.2考績考績分為試用期滿考績、平時考績、年度考績。.1試用期滿考績依本公司任用管理規定任用的人員,經職前培訓試用期滿,除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外,由部門主管負責考績并填報試用期員工考績審批表,并陳報人力資源主管。.2平時考績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人際關系等,隨時記錄考核,以作為年度考績的依據。.3年度考績每年一月份由員工與其上司確定當年度工作目標,六月份進行年度工作目標的調整,年終十二月份自我小結后由上司作出評價,次年的一月初由經營管理層作最終評定。年度考績作為發放年終4、獎金之依據。3.3職務任免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變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的員工不得借故推諉拖延。各單位主管依其所屬員工的學識、能力和個性,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 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 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申請延期辦理移交手續。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3.4獎懲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發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發獎金”或“記大功”。.1.1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5、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1.2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1.3 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1.4 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1.5 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1.6 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2.1 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2.2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3.3 協助第 (一)項 1至 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3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3.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3.2 領導有方,使業6、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3.3 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3.4 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3.5 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4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5員工的獎勵,以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1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1.1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1.2 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1.3 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1.4 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1.5 不服從7、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1.6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1.7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1.8 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1.9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2.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2.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2.3 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2.4 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2.5 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2.6 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3員工8、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3.1 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3.2 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3.3 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3.4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3.5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3.6 冒替簽到或打卡者 (本人及頂替者)。.4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 (警告)處分。.4.1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4.2 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4.3 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4.4 浪費物料者。.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告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受懲處員工若不服公司之懲處決定者,應于懲處公布10日內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訴,逾9、期以放棄申訴論。員工的懲處,警告 3次等于記過 1次,記過 3次等于記大過 1次,累計記大過 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3.5退職員工退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辭退、資遣。正式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退休:.1男性員工年滿60周歲者;.2女性員工年滿50周歲者,女性職員年滿55周歲者。正式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1員工已到規定退休年齡;.2員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能勝任工作。員工如要求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人事部門提出辭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各項移交手續,否則公司不予發放當月薪資。未按規定而擅離職守者,視同曠職。員工被判刑、通緝或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或提起公訴者時,應予以辭10、退。符合員工獎懲管理規定中應予以辭退的員工,應按規定予以辭退。本公司正式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可申請留職停薪:.1工作滿1年以上,績效卓越、遇個人無法抗避之事故致使無法照常上班者;.2女性員工懷孕后因妊娠反應強烈不能正常工作且無法接受公司所安排的新崗位者。.3其他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者。本公司遇有下列原因時應資遣員工并給予經濟補償:.1正式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因虧損或業務緊縮需要裁員時;.3業務性質變更,應減少員工人數,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4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時。資遣員工時應發放11、資遣費及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單。對資遣正式員工時,應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有關經濟補償:在本公司服務不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工作年限在1年以下的,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但最多不超過相當于本人12個月的實得工資。對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被資遣的員工,除發給生活補助費,還發給醫療補助費:.1在本公司服務期不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3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2在本公司服務期滿1年,不滿2年,發給相當于本人4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3在本公司服務期滿2年,不滿3年,發給相當于本人5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4在本公司服務期滿3年以上,發給相當于本人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