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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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504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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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全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三、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2、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簡便易行”原則。 四、績效工資發放形式:績效工資分上半年、下半年兩次發放。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績效考核項目及計分標準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30分、教育教學業績20分。 1、考勤(2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病假1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曠工1天扣3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考勤 記載。 2、工作量(30分)。 (1)計算方法 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3、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2)任課工作量 一至六年級語文、數學學科每課時按1.2個工作量計算,三至六年級英語學科、五、六年級品德與社會、五、六年級科學每課時按1.2個工作量計算,其他學科每課時按1個工作量計算。 (3)兼職工作增加工作量 校長:每周3個工作量 教導主任:每周2個工作量 報賬員:每周3個工作量 少先隊輔導員:每周2個工作量(每周的升4、旗儀式、做操及其他少先隊活動) 3、教育教學過程(3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 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 (1)備課(10分):教師備課備完一門主科(語文或數學)和一門其他科目得10分,在此基礎上,按分課表每多備一門主科加3分,多備一門其他科目加1分。嚴格按照備課要求進行備課,沒有按照計劃備課或備課太簡單,酌情扣13分。 (2)上課(10分):由考核小組通過隨堂聽課或5、安排被考核教師上公開課對教師的上課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成員對各位教師的上課情況進行打分,將平均分作為考核結果。 (3)作業批改、輔導、參加教研情況(10分):嚴格按照教學進度適度、適量地布置作業,批改、訂正及時,積極輔導學生,參加聽課活動。作業每發現一次錯批、漏批或批改不及時減1分,按上級要求,每少參加一次聽課等教研活動減1分。考核結果以學校業務檢查記錄為準。 4、教育教學業績(2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本項以中心校每學期統一組織的期末檢測教師所任教學科參數在全中心校的名次計分,具體計分方法為:第一名20分,每低一個名次減1分。 (二)獎勵加分 1、論6、文:教師的論文在國家、省、市、縣級發表或獲獎,分別 獎勵8分、5分、3分、2分。(每學期2篇,多了不計分) 2、活動:教師本人或輔導學生在國家、省、市、縣、鄉鎮級的各種活動中獲獎,分別獎勵8分、5分、3分、2分、1分。 3、公開課:教師在鄉鎮每上一節公開課獎勵2分,縣級5分。 4、教研組長:每月組織一次活動,每次加2分。 5、墻報出刊:每出一期加1分。 6、其他:根據學校布置工作任務量及完成情況,由考核小組決定加分分數。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7、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全校績效補貼總額 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額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六、崗位津貼 1、校長津貼由中心校組織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2、班主任津貼為1元/月,生。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參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績效補貼;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違規搞有償家教或向學生亂收費,造成不良影響的; 3.因玩忽職守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嚴重損壞教育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5、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6、脫產學習的; 7、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8、拒不接受學校的工作安排,情節嚴重的。 八、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3名教師代表為成員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小組成員由全校教師無記名投票產生。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后,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 本方案由校委會負責最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