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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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505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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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小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一、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實現教育現代化和促進中小學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為總體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師工作績效為導向,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激發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勇于開拓的創新精神,努2、力提高工作績效,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二)績效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則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績效考核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二、績效考核的范圍和時間(一)績效考核的范圍全校在編在冊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二)績效考核的時間每學年的第二學期末開展學3、年度績效考核。學校可根據實際每學期考核一次。三、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和內容(一)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績效考核以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情況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指標包括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教師職業道德、個人品德、社會公德、廉潔從教等。能,是指履行教師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標包括文化素質、教學能力、科學研究能力、創新能力等。勤,是指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主要指標包括出勤情況、工作責任心、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工作作風等。績,是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及所產生的效益和貢獻。主要指標包括從事德育工作、教學工作、班4、主任工作、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等。(二)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教師履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能力發展、教育教學及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1.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將“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作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為合格等次的必備的條件。2.能力發展主要考核教師堅持提高教學技能5、和業務水平,參加繼續教育等方面的情況。3.教育教學主要考核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培養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取得教育教學成果等方面的情況。4.班主任的工作任務作為教師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教學崗位一樣計算基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與家長的聯系溝通、關注每個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的情況。四、績效考核的主要方法教師工作績效考核重點突出達標性評價、動態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采用自評與他評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同時適當聽取學生的意見。學年度績效考核為定量考核,考核結果分為6、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一)每學年通過個人述職、核查資料、質量測試、問卷調查等操作方式對教師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評價。1.“德”的評價:以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考核的主要內容,對教師“德”進行整體定性評價。評價結果分優、良、中、差四個等級。教師“德”的指標評價是進行“能”、“勤”、“績”三項指標評價的前提條件,達到中或以上等級才能參加后三項的綜合評價;教職工“德”的評價差,則績效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2.“能”、“勤”、“績”的評價:采用過程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辦法,主要以定量評價方式呈現。根據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結合學段和不同評價對象的特點,以一定的權值關7、系先進行分項評價,再進行綜合評價。3.需進行過渡性評價的有關單項指標可視實際情況分階段多次進行,在年度考核時計算該項目指標得分的均值。必要時市教育部門可進行業務知識測試。(二)根據不同對象實行分類評價。1.教師教育教學績效評分由學校聘用(聘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學科組構成。領導小組、和學科組的考核量表,其它相關工作量表、過渡量表及其評分權重由學校根據學段特點和學校實際自行制定,各評價指標均設“自評”項,自評綜合分直接對應寫入綜合評價表。2.兼任學校各類管理工作的教師(含學校中層干部、黨團工群負責人、班主任、科組長等)原則上還要進行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績效評價由學校結合實際自行制定8、評價方案。(三)學校根據被考核教師業務檔案記錄、平時表現、工作業績及年度考核述職情況等評分。“德”的評價達到中或以上等級的教師,結合實際自行設計權值表)計算“能”、“勤”、“績”各分項得分,再計算出綜合評價得分。(四)教師績效考核等次按綜合評價得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德”整體評價達到優等、綜合評價得分在85分以上、且排在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員總人數(不含正、副校長)的前15%的(計算優秀名額時不能四舍五入),績效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綜合評價得分在7084分的,績效考核確定為合格等次;綜合評價得分在6069分的,績效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綜合評價得分在59分(含)以下的,或“德”整體評價差的,績效9、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五、績效考核的工作程序(一)教師按照崗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學年度個人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二)領導小組按照教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采取多種有效方法對教師進行績效考核,結合被考核教師業務檔案記錄、平時表現、工作業績及年度考核述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并寫出定性評價意見。(三)學校領導班子對領導小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四)教師績效考核結果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五)將績效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師,并由被考核教師簽署意見。如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通過正常渠道向領導小組申請復核,領導小組應認真調查研究,并在10天內提出復核意見10、。若仍有不同意見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六、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一)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績效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不定等次和不參加績效考核的教師,均部分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教師,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一線教師和骨干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聘用(聘任)、職務晉升、教師資格認定、培養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的重要依據。七、其他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一)延期轉正的新教師,參加績效11、考核,只寫評價意見,不定等次;不列入優秀等次比例的計算基數。(二)新調進教師,由現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入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三)因公離開現職崗位的教師,返回原單位參加績效考核,由現服務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四)對被市教育局選派到貧困山區、經濟欠發達地區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一學年以上,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師,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等次。(五)教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合格等次:1.當年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2.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或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致使本學校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12、的;3.損害學生利益,歧視學生,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4.品行不良,侮辱他人人格尊嚴,影響惡劣的;5.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六)其他有關情況的處理1.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月的,不參加績效考核;2.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束的,可參加績效考核,不寫評價意見、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按有關規定辦理;3.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績效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4.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績效考核,只寫評價意見,不定等次;5.受黨紀和行政處分的教師確定學年度績效考核的有關問題,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