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公司質檢部績效考核勞動紀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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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507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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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公司質檢部績效考核勞動紀律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部分:崗位職責1.部長職責1.1負責現場檢驗(進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作的組織與協調;1.2負責本工序質檢員的崗位管理與工作安排;1.3負責質檢員的崗位培訓工作;1.4督促質檢員及時、有效地檢驗,認真、準確地填寫質量報表;1.5負責質檢員的測量工具和試驗設備的有效性監督;1.6負責質量日報的整理收集與傳達工作;1.7參與糾正預防措施小組工作;1.8負責不合格品的跟蹤與控制;1.9負責全公司的檢驗標識的制作與保持工作;1.10及時、準確的向部2、門領導傳遞檢驗工作和出現的問題;1.11負責質檢部各種工作材料的計劃,領用與管理;1.12配合技術部與生產部、售后服務部的工作。2.質檢員職責 2.1嚴格按檢驗標準對進貨,過程和最終產品進行檢驗和試驗工作; 2.2監督本工序的工藝執行情況; 2.3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 2.4質量狀況的統計,初步分析,總結工作; 2.5質量信息的收集與傳遞工作; 2.6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工作; 2.7質量記錄的填寫,保存工作。3.職責詳細要求和工作流程按質量部崗位細則執行第二部分:工作要點 1.質量控制 1.1熟悉并掌握本崗位檢驗指導書要求內容,嚴格按照半成品檢驗指導書進行質量控制,并監督工藝執行情況; 3、1.2依據檢驗工藝(包括書面檢驗工藝、樣件、計算機模板等)對產品進行及時、準確的首檢、巡檢、終檢; 1.3統一標準,嚴禁各班組之間的檢查尺度不一,對產品質量負責; 1.4不合格品控制:本工序發現不合格品時,及時填寫不合格品處置單;在不合格品處理單結果未傳達下來時,要監督不合格品的隔離,嚴禁私自放行轉序,并監督不合格品處理意見的執行情況;嚴禁上、下工序間相互推脫; 1.5質量記錄和報表,要及時、準確;記錄不允許涂改,如涂改需簽字或蓋章。如果沒有合適的記錄本及時申請,并以自制表格記錄; 1.6檢查員對于本工序出現質量問題及其他異常時,要及時向組長、質量工程師、工藝員匯報,并以信息反饋單的形式記錄事4、情經過,要求字跡清晰,敘述簡潔明了,記錄真實準確,必要時可要求工序負責人或當事人簽字確認,嚴禁隱瞞不報。組長應及時將信息反饋單傳遞至質量部長,并能詳細敘述清楚信息反饋單的描述情況; 1.7檢查員組長能在相關部門、人員的配合下做好質量問題的追溯工作。 2.夜班制度 2.1質檢部實施夜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員由質量部長審批的值班表確定,串班需提前申請。 2.2值班人員在夜班有管理車間所有檢查人員的權力。同時必須完成簽到,現場巡檢(分別在20點以前,24點之前,3點之前和3點至8點之間完成四次巡檢),解決突發事件,做好值班記錄的工作。 2.3對值班人員無法解決的情況或無權解決的情況應找公司總值班解決,并5、做好記錄。 3.早會制度 每班早9點質檢人員到指定地點開早會,由部長布置新的工作要求、公司部門通知及檢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4.交接班制度 對于當班時間內出現的一切問題,及注意事項須向下一班交待,并以文字形式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嚴禁不交接就下班現象發生,以免質量問題延誤。 第三部分:勞動紀律1.嚴格遵守公司、車間及各部門下發的通知:如進入車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工位要求配戴勞保用品,不準將私人物品帶入工位等,并保持本工位衛生,不準將公司物品帶出廠外等;2.遵守勞動時間:按照車間鈴聲進行作息安排,不允許遲到、早退,保證工作時間飽滿。工作時間內不準無故離開工位。按照車間要求實行交接班,如在規定時間內6、下班人員未到達,要將工作交接給部長。3.遵守考勤制度:有事請假者須事前向部長請假。不允許私自不來上班或用別人捎假、替請假、電話請假無效,倒班人員不允私自串班,嚴禁替代打卡現象發生。4.嚴禁工作時間內做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時間內嚴禁脫崗辦私人事情,不允許在生產現場打電話,無事閑聊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5.愛護公司財物和勞動工具,不允許不經工具領用人同意就使用他人工具。第四部分:獎罰條例 1.獎勵: 1.1對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質檢部員工,根據公司規定予以獎勵,并在質檢部年終優秀員工評選中優先考慮。1.2對公司有其他特殊貢獻者,按實際情況予以獎勵。 2.處罰: 2.1 觸犯公司相關規定的處罰違反7、公司、車間及其它部門規定者,按相關規定處罰;無故曠工者或非提前請假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私自替班按替代打卡處理; 2.2 對于違反現場紀律者將給予相應的罰款,具體條約如下:工作時間內有出勤記錄但未到崗者視時間而定罰款金額。工作時間內無故離崗超過5分鐘者將給予10元罰款;超過10分鐘者將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罰款。將私人物品帶入現場者,將給予10-20元罰款;工作區域臟亂者,將給予10-20元罰款,對當月內發生兩次以上該類問題的,處罰部長10元;有需向下班人員轉告通知的事情卻未做交接,將給予10-20元罰款,如有交接不清,兩班互相推脫將對兩班加倍罰款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處罰部長;工作時間與同事閑談與8、工作無關之事者,將給予10-20元罰款,影響工作的從重處罰;下班前未按時間簽到者,將給予10-20元罰款; 工作時間內沒穿工作服,并無充分理由者,將給予20元罰款;2.3 對于工作不認真,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者將給予相應的罰款,具體條約如下:檢查記錄涂改并無蓋章確認者,將給予10-20元罰款。相關部門投訴工作不配合,結予20-50元罰款;安排工作沒有及時完成者,將給予20-50元罰款; 不按工藝檢驗者給予20-500元罰款; 記錄不認真、報表數據有誤,結予20-200元罰款; 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千元以內損失者,給予20-50元罰款。造成公司千元以上損失者,將給予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開除;2.4 對于影響車間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者將給予開除處理,具體如下:與同事發生口角且無充分理由者將給予50-200元罰款,與同事發生打架者開除; 與工人共同隱瞞質量事故不上報者,開除; 車間內工作區域吸煙者、喝酒鬧事者,開除; 接受本工序工人饋贈者,開除; 2.5 出現以上規定內未包括的情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