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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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5611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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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公司員工的績效工資是員工當期的工作業績和行為表現的具體體現,是薪酬體系中的主要構成部分,作為彈性工資進行定期考評和動態管理。第二條 績效工資定期考核、評比發放,體現員工工作能力和業績的差異,激發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鼓勵員工有益于公司效率和效益提升的行為表現。第三條 員工個人績效工資與員工個人的工作能力、表現、業績掛鉤,也與公司的整體業績掛鉤。第四條 本辦法中所稱“員工”包括公司中層及一般工作人員,不包括實行年薪制的高級管理人2、員。以下員工不進行當期績效工資考評,不計發當期績效工資。1.實習期、試用期員工;2.全脫產委培學習的員工;3.當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員工;4.當月請假(扣除調休假)累計5個工作日以上(含5天)的員工;5.受到記大過以上處分且仍在處分期內的員工;6.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第五條 員工工作績效每季考評一次。原來的各類月獎不再發放,統一納入績效工資考評發放。第二章 績效工資的核算 第六條 員工個人績效工資崗級標準績效工資部門調整系數公司績效系數個人工作績效考評系數。第七條 員工崗級標準績效工資按以下績效、崗位工資比例測算確定。崗位級別E FC D A B績效工資比例65%55%40%3、崗位工資比例35%45%60%第八條 部門調整系數按以下標準確定:駐礦監管站1.2,安全部1.1,生產技術部1.0,綜合部、財務部、規劃部0.9。 第三章 績效考核與績效系數核定第九條 公司整體績效考核與績效系數核定。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方針、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管理計劃,以經過審計確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為準,每年對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的績效考核,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公司的整體績效系數。 一、考核要素、權重考核 要素考核 指標權重()N考核 基準分加分()扣分()初始得分考核 得分:安全N1:30100a:F1=ax N1:整合煤礦(處)N2:10100b:F2=bx N2:收入(萬元)N3:4、20100c:F3=cx N3:費用(萬元)N4:10100d:F4=dx N4:利潤(萬元)N5:30100e:F5=ex N5合計100%二、考核要素計分標準1.安全以公司下達的考核指標為基數,百萬噸死亡率、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等全面達標,在基準分上加25分;百萬噸死亡率達標,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每超過一項扣5分;百萬噸死亡率超標,則該考核項目不得分。2.整合煤礦以公司下達的考核指標為基數,完成計劃得基本分;超出一處加10分;少完成一處扣10分。3. 利潤以公司下達考核指標為基數,實際完成計劃得基本分,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加5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5分,。4.公司考核總5、得分Y=F1+F2+F3+F4+F5二、及公司績效系數的核定根據Y的結果按以下標準核定檔次及公司效益系數:Y0.751.25時,該值即為公司整體績效系數,Y0.75時公司整體績效系數為0,Y1.25時,公司績效系數為1.3。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工作人員根據年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進行核算,報公司董事會審定。四、在董事會未對公司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并確定公司績效系數之前,公司整體績效系數暫按0.8執行。第十條員工績效考核評價及績效系數核定一、員工績效考核評價及績效系數核定由公司分管領導和部門經理負責。二、員工績效考核評價分為工作紀律考核和主觀評價兩部分;個人績效系數由勞6、動紀律考核結果和主觀評價結果計算確定,即:個人績效系數勞動紀律考核值40%+主觀評價計算值60%。三、勞動紀律考核,由公司勞動人事專管人員負責,以考勤記錄為依據,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勞動紀律考核計算值(正常工作日出勤天數法定假日加班天數3雙休日加班天數2-曠工天數2-遲到早退次數/4)/考核期內法定工作日天數。此值大于1.25時按1.25計算,小于0.75時按0.75計算。調休假視為正常出勤。四、對員工的主觀評價分為主管領導評價和群眾評價兩部分,各站占50%。主觀評價計算值主管領導評價得分/10050%+(群眾評價得分合計/N)/10050%(式中N為有效評價表張數)。考核周期結束后5天內,主管領導和部門經理組織所分管部門人員,按照附表內容及有關要求,在附表上分別對被評價人員進行評價打分,打分范圍控制在75125區間;打分完成后,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對表格審核并簽字后交綜合部匯總核算員工個人績效系數及績效工資。第四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考評辦法與公司員工管理辦法有關獎罰條款互不代替,分別執行。第十二條 中層管理人員副職主持部門工作的,績效工資按照部門正職的績效工資標準執行。第十三條 公司所屬煤礦和其它獨立核算單位的績效考核與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