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廠績效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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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48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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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部件廠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的:1、促使各項工作不斷的持續改進和提升。2、以事實決策為依據,通過系統的管理程序,加強各項工作的過程管理與控制,使各項管理工作及階段性工作目標按期完成。3、明確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強化工作效率,對各項工作進行量化考核。4、對管理人員、技術工藝人員、員工的工作業績、能力、工作態度、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客觀評價,通過“勞”與“酬”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工作效率提升和工作目標按期完成的目的。5、為準確評定各人員的工作工作業績、能力、2、工作態度及轉崗、績效面談、末位淘汰提供準確的考核依據。職責:為了強化管理,采取分級考核和逐級審核的辦法進行,誰主管、誰負責。1、廠長負責績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貫徹執行。2、廠長負責對各副廠的各項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對各車間的績效考核負責審核和檢查。3、副廠長負責協助績效考核制度的商議、意見收集和貫徹執行。4、副廠長負責對主管車間的車間主任的各項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對主管車間的班組長及員工的績效考核負責審核和檢查。5、車間主任負責對本車間各班組長、班委委員的各項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負責審核和檢查班組對員工的績效考核。6、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成員的各項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按時上報車間。7、統計員負3、責日常績效考核表的收集、統計匯總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零部件廠內部各個層次的日常管理和月度各成員的工作考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內容:根據零部件廠的組織結構及各成員的工作性質不同,采用不同的分類和不同的考核內容進行分類考核。分為三類:1、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2、輔助生產人員的績效考核。3、一線員工的績效考核。第一章節 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一、零部件廠管理人員的范圍:考核管理人員的范圍:副廠長、主任工程師、車間主任、科長、內部任命的車間主任及調度。二、考核辦法:1、考核辦法分為:【1】、崗位職責績效考核。【2】、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2、績效考核分值權重:2.1、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分值,占當月個人績效4、考核分值的40%。2.2、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分值,占當月個人績效考核分值的60%。2.3、個人當月績效考核分值為: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實際得分 40% + 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實際得分 60% = 當月個人績效考核得分。3、績效考核分月度和年度考核:3.1、月度的績效考核按下述辦法執行。3.2、年度的績效考核,按全年各月的實際得分總和 12 = 個人當年平均績效考核得分,該得分作為本人工作的評價和職務晉升等考核的依據。【1】、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一、考核辦法:1、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分值為100分制考核,占本人當月績效考核權重分值的40%。2、計算辦法:當月個人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得分為:打分項最終得5、分總和 40% = 當月個人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分。二、考核細則:1、崗位職責,由各管理人員根據所主管的部門、業務,按照零部件廠管理手冊各項管理制度所對應的項目,匯編各自的崗位職責。1.1、崗位職責應詳細、明確、齊全,對應的考核制度項目應進行細化、逐項對應分解。1.2、各管理人員必須正確行使自己的職權,正確履行崗位職責,在職責范圍內正確工作,不得越權指揮或越權管理。1.3、對應的各項管理制度要求條款,必須在崗位職責中詳細列出,在日常工作中認真貫徹和實施,并按管理制度加強主管部門的日常管理,促使各項管理工作不斷改進和提升。1.4、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分值為100分制,職責中各項分值依據工作的重點進行分配6、,各項分值合計為100分。1.5、根據日常工作及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完成的工作事項及要求目標作為考核的標準。完成或達標,則該項全額得分。未完成或不達標,則否決該項全額分。存在“近似”完成或“差不多”現象的,一律按未完成或不達標考核。工作中存在或出現“類似”事件的,參照對應項目進行考核。2、崗位職責績效考核,按月度進行考核,具體如下:2.1、每月26日由各主管領導按職責及主管事務,逐級進行考核打分,并將考核表在26日下午下班前交核算科統計員處。2.2、考核日期,如遇雙休或節假日,向后順延,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必須完成。2.3、各主管人員打分時,必須依據日常詳細的記錄、工作安排及完成事項為依據7、,確保考核的公平、公正,以便備查。2.4、被考人員對考核分值有異議時,可向考核人員咨詢,但必須有禮有節,嚴禁出現爭吵、謾罵、無理取鬧或帶情緒工作等,否則出現類似事件的,當月績效考核分值直接按0分處理。2.5、在考核中,考核人應秉公辦事,客觀評價,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否則考核人的績效考核分值直接按0分處理。【2】、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一、考核辦法:1、周工作計劃責績效考核分值為100分制考核,占本人當月績效考核權重分值的60%。既:當月本人四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平均得分 60% = 當月個人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分。2、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平均分為:當月每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4 =8、當月個人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平均得分。如遇節假日、放長假或個人休假,按實際周數進行考核。3、每周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本周重點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第二部分:新增工作項目。第三部分:下周重點工作計劃。4、每周工作周報作為本人的績效考核依據,具體詳見附表1。5、每周五下午4:00前將個人工作周報報給分廠領導,下午5:10到廠長辦公室參加周工作例會,無特殊原因逾期不交或不參加例會者,本周考核分為零分。二、考核細則:1、每周重點工作計劃,主要是由廠長根據當前零部件廠整體運營情況,制定當期的階段性重點工作計劃目標,由各主管領導根據階段性工作目標進行分解實施的每周重點工作計劃。同時由廠長根據各9、車間的工作完成情況及進度,提出的每周各車間的重點工作事項。兩者為各車間每周的重點工作計劃內容。2、各部門的每周重點工作計劃,由各主管副廠長負責制定,廠長負責審核和增添,目標必須圍繞廠長制定的總體的階段性重點工作目標而分解,必須確保任務目標的完成時間和達到的預期目的或效果。同時各部門的每周重點工作計劃作為各部門及主管領導的重點考核內容,重點工作計劃中,必須詳細明確完成工作事項內容及完成時間。如若需要作為專項處理的,另行商議確定。3、各主管領導和車間主任的工作周報,主要是針對各部門的每周重點工作計劃、日常事務處理及本部門的管理進行的。4、各下級的重點工作計劃內容,必須與上級主管領導的重點工作計劃和10、部門重點工作計劃一致和相符。5、周工作績效考核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本周重點工作計劃完成匯總1、本周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匯總表(按附表1執行),該項主要針對所制定的本周重點工作計劃完成進度及完成情況的,是考核主管領導及車間主任每周、每日的工作完成事項及工作內容。2、每周重點工作計劃完成的事項和進度,必須與本周重點工作計劃項目及分配分值相對應和相符,所列的重點工作計劃必須詳細匯總出各項的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未體現或未實施的,該項按零分小處理。3、每周重點工作計劃的完成匯總內容,必須詳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欺上瞞下等現象,并作為實際檢查的依據和考核標準,已經查出不實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本周績效考核分11、值直接按零分處理。4、工作周報中的工作內容必須與自己的崗位職責相對應,脫離崗位職責的事項及內容,一律按玩物職守對待,該項為零分。5、工作周報的匯報內容必須語言簡練、準確,嚴禁出現客套話、大話和扯皮推諉的事項內容。6、重點工作計劃得分按完成情況得分,既:按目標及要求完成的,該項全額得分。未完成的,按零分處理。7、工作中遇到未能解決的問題及存在影響重點工作計劃進度的事項,應按事實情況匯總,不得找理由推脫責任或歪曲事實,否則按零分處理。8、每周重點工作計劃績效考核分值為80分,每項重點工作計劃分配的考核分值與下周每項重點工作計劃分配分值是對應的。第二部分:新增工作項目完成匯總1、新增工作項目是指在實12、際工作中臨時增加、臨時安排、突發事項和日常工作協調內容。2、新增工作項目考核分值為20分,以下達新增項目是的要求完成時間及達到的效果為準,分值由責任人自己權衡分配。3、新增工作項目的管理要求,按上述第一部分的3.4.5.6.7項執行。第三部分:下周重點工作計劃:1、下周重點工作主要是根據現階段的重點工作進行分解的項目、主管領導增加的項目、新增工作未完成項目,以及本周重點工作計劃未完成的項目及完成情況,而制定的下周重點工作計劃 。2、各部門每周的重點工作計劃不少于4項,具體有各主管領導自行分解和制定。3、每周重點工作計劃考核分值為80分,由責任人根據所列重點工作事項自行權衡分配,分值應突出重點工13、作事項的重要性,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核確認。4、每項重點工作計劃分配的考核分值與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匯總表的分配分值是對應的,考核辦法按上述第一部各項執行。第二章節:輔助生產人員的績效考核一、零部件廠輔助生產人員的范圍:各車間技術工藝員、綜合業務科各成員、核算科各成員、各車間行車工、工序檢驗員二、考核辦法:1、輔助生產人員的績效考核主要是依據崗位職責所負責的工作內容作為考核依據。2、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分值為100分制,崗位職責各項工作權重分值分配,應突出主管工作事項及工作內容,由各人員根據各項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內容進行分配,由主管領導負責審核確定。3、各成員的崗位職責內容,主要是依據管理手冊中所列具的各項管理制度對應的職責、工作內容、日常工作事項及制度中所涉及的考核分值進行匯編。對應的各項管理制度要求條款,必須在崗位職責中詳細列出,在日常工作中認真貫徹和實施。4、由各主管領導根據日常工作及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完成的工作事項及要求目標作為考核的標準。完成或達標,則該項全額得分。未完成或不達標,則否決該項全額分。存在“近似”完成或“差不多”現象的,一律按未完成或不達標考核。工作中存在或出現“類似”事件的,參照對應項目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