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珠寶公司品牌管理中心績效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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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57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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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金珠寶公司品牌管理中心績效考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上海xx湖南品牌管理中心績效考核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 以公司價值創造為核心,使業績透明化和管理系統化,把經營業績與公司、部門和個人的回報相結合,保證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得以層層分解和貫徹,并指導員工不斷發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除總經理以外的所有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人員均需參加此考核。 第三條考核目的 員工考核的目的是通過客觀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從而有效提升公司整體績效。 第四條考核原則 1、以提高員工績效為2、導向;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3、公平、公正、公開; 4、雙向溝通,共同認可考核結果; 5、多角度考核。 第五條考核用途 考核結果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獎金分配、薪酬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員工培訓。 (二)考核組織管理 第六條考核管理委員會及其職責 考核管理委員會是公司考核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各 部門經理(負責人)組成考核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公司的考核工作,承擔以下職責: 1、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 2、最終處理部門、員工的考核申訴; 3、最終綜合權衡調節整體考核結果; 4、組織每月初的階段績效考核會,對本階段的公司績效進行分析,提出建議和3、 意見。 第七條績效考核小組及其職責 績效考核小組是部門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執行機構,小組組長由副總經理擔任,副組長行政人事部經理擔任,成員各部門經理組成。承擔以下職責: 1、參與編制公司部門績效考核制度; 2、負責對各部門經理的考核; 3、對部門考核各項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并為各部門提供相關咨詢; 4、匯總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的部門年度、季度計劃,作為部門人員年度、季度考 核的基礎; 5、組織實施考核,收集考核數據,并傳遞到各個考核主體; 6、收錄各部門人員的績效考核表統計匯總各部門的評分結果; 7、對部門考核和員工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 8、通報部門員工個人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 94、協調、處理部門及被考核人的考核申訴的具體工作; 10、建立考核檔案。 第八條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 2、負責處理本部門關于考核工作的申訴; 3、負責對本部門考核工作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 4、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月度工作計劃和考核標準; 5、負責所屬員工的考核評分; 6、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等級的綜合評定; 7、負責所屬員工的績效面談,并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 第九條考核周期 部門普通員工實行月度考核;部門經理實行季度考核;副總經理實行半年度或年度考核。具體時間為考核周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的3-號-6號。 第十條考核內容見績效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考核程序 1、考5、核管理委員會對各經理(負責人)進行考評評分,績效考核小組統計匯總 后形成考評報告,經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核后進行排序評級; 2、績效考核小組將員工考核結果反饋到相關部門負責人; 3、部門經理對下屬進行評分,上報績效考核小組,績效考核小組將所有評定結 果上報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核; 4、審批后的考評結果反饋到各部門,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人)或其指定委托人 將各部門最終考評結果反饋給相關被考評人,并與其按以下步驟進行“績效評估面談”: (1)對本次考核期間的績效和表現進行評價。 (2)坦率地對每個績效項目的評分提出自己的看法,與下屬達成共識。 (3)對工作成績提出表揚或肯定,對問題與不足提出改正方向,引導下6、屬提 升能力、改善績效表現。 (4)詢問下屬對下一期的工作績效計劃的看法。 (5)對績效計劃表達自己的期望,共同確定規劃。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 1、績效考核小組將考評結果整理歸檔。 2、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60-70分為合格;70-80為良好;80-90為好; 90-100為優秀。 3、公司將根據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系數與相應的績效工資發放工資。 第十二條申訴受理機構 被考核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向績效考核小組提出申訴。公司考核管理委員會是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機構。一般申訴由績效考核小組負責調查協調,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提交申訴 各部門的申訴由公司考核管理委員會直接7、決定是否受理以及如何處理答復,一般員工以書面形式向績效考核小組提交申訴書。申訴書內容包括:申訴人姓名、部門、申訴事項、申訴理由。 第十四條申訴受理 績效考核小組接到員工申訴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復。對于申訴事項無客觀事實依據,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 受理的申訴事件,首先由績效考核小組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然后與員工的直接上級、相關上級進行協調、溝通。不能協調的,上報考核管理委員會處理。 申訴處理答復:考核管理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7個工作日內明確答復申訴人;不能答復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員工申訴內容進行再調查,最遲明確答復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考核管理委員會的答復為最終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