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離職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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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61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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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員工離職、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規范員工離職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特對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現發布實行。 一、離職界定 員工離職包括:退休離崗、辭職、公司辭退、自動離職。 二、退休公司實行退休制度,凡員工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而離職為退休。1、員工退休年齡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2、對退休后健康狀況良好的技術干部可聘為顧問,需要請回公司工作時按天發給酬勞費。三、辭職 凡正式員工無論何種原因本人要求離開公司為辭職。2、1、因員工離職可能補崗,要求辭職員工至少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申請。2、一般員工辭職應提前1個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直接上級及總經理簽批,于30日后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和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物品、財務事項簽字表 報部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并經分管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3、中層(含項目經理)以上領導和高級職稱的人員辭職,應提前2個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分管經理、總經理簽批,于60日后辦理離職交接手續,辭職時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和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物品、財務事項簽字表報分管經理或總經理簽署意見,并經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4、技術人員辭職基層技術員工辭職,應在每年13、2月份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直接上級及總經理簽批,于30日后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于7日內辦結;項目經理辭職,應在所擔負項目全部工作或階段性工作完成后,在每年的12月份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直接上級及總經理簽批,于60日后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于7日內辦結;技術管理崗位人員辭職,應在每年的12月份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直接上級及總經理簽批,于60日后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于7日內辦結。5、自愿辭職的員工,未按公司要求的時間提前告知公司,從缺勤之日起按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罰3倍日工資。 四、辭退由于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為辭退。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辭退:A4、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B 在專業技術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難勝任工作者; C 工作態度差、無敬業精神、不服從領導安排、打架斗毆、月度曠工累計超過3天、嚴重損毀公司聲譽、影響團隊和諧,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2、因上述原因被公司辭退者,相關離職手續辦理完成后,工資依據實際出勤情況結算至離職當日。 五、自動離職 員工未告知公司擅離職守3日以上不回公司且不說明情況,視為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并不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視為自愿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六、辭職、自動離職相關規定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自動離職的,公司5、將扣回其培訓費、本年度體檢費、誤餐補貼、住房補貼等,其預留的考核工資于年終績效考核結束后結清。相關手續辦理完成后,方可辦理社保關系轉移。七、離職交接 1、離職員工辦理手續前先由人力資源部將員工辭職審批表或員工辭退通知書送有關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2、離職人員憑人力資源部發給員工離職清交手續通知單到相關管理部門,在其負責人安排下,辦理工作交接并清交物品、資料、經濟等手續;無論有無手續,部門負責人或涉及手續管理人員均應簽字,并以簽字為有效。 3、離職人員持簽字后的員工離職清交手續通知單到有關部門領取本人證件。4、無論何種離職,未辦離職交接手續,均視為曠工辭退。待離職手續補辦完成后退還6、本人有關證件。八、本規定自XX年七月一日起實行,公司原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同時廢止。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員工考勤、休假 、請假管理制度 為加強勞動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提高經營效率,公司在深入調查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員工考勤、休假、請假管理制度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現發布實行。一、工作時間公司機關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需要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野外項目組根據工作任務、特點及外勤、內勤具體情況靈活掌握,以有利工作為原則,執行工作時間。二、考勤辦法第一條 公司機關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第二條 下列人員免可打卡:1、經總經理書面或OA批準者;2、因公7、出差、本地辦事并辦理“(出差)派遣單”者;3、因故請假經領導批準者;4、發生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領導核準者。第三條 員工按時上下班而忘記打卡時,說明情況并提報OA流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有效,該手續需在當日4小時內或次日上班4小時內辦結。月度累計忘打卡次數不得超過3(含)次,3次以上每次按曠工半天計考勤。第四條 經領導批準辦理的“(出差)派遣單”或忘記打卡辦理的說明手續須提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 第五條 員工無故于上班后30(含)分鐘內打卡為遲到,無故于下班時間提前30(含)分鐘內打卡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第1次罰款10元,第2次罰款20元,月度累計3次按曠工1天論處;遲到或早退30(8、含)分鐘至60(含)分鐘按曠工0.5天論處,1小時以上按曠工1天論處,扣發1日工資并處50元罰款。 第六條 無故不請假且無請假審批手續者按曠工論處;對考勤涂改、偽造、弄虛作假者,每次按曠工1天論處。 第七條 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由員工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批評教育,并視情節和態度給予 警告、記過、留職查看,直至辭退處分;其中留職查看時間最少一個月,查看期間發工資總額的70%。 第八條 野外項目組由項目負責人或行政管理員負責考勤;考勤內容主要為:外勤、內勤、公差、野外假、事假、病假、曠工;考勤者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弄虛作假一次,對責任人給予最少扣發一天工資處罰。 三、休假管理 第一條 結9、合公司主營業務的行業特點,機關員工每周六、周日為正常休息日,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如遇特殊情況需加班時,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3個月內可由本人提出申請,主管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同等時間調休,不計發加班費。 第二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下列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婦女節半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四條 家在陜西省外的公司機關員工利用年假探望父母或配偶,可依據交通票據給予2天路程假,但交通費自理。 第五條、野外假項目組員工在野外期間實行月度休假制度,即在野外工作滿一個月后每月可休假4天(法定假另計,但不再享受每10、周周六、周日的公休假),在工作較忙時除特殊情況外不安排休假,可在工作不忙或收隊回公司后按積攢的假期安排休假,原則一次不超過12天(不含法定假和路程假);家在陜西省外員工利用野外假探親可依據交通票據給予2天路程假。 四、請假管理 第一條 無論機關或野外項目組員工請假(所有假種)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單并經主管領導簽字,如請假手續未審批完成既開始休假的視為曠工;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以電話形式向主管領導請假,準假人需同時告知人力資源部備考,請假人需在返崗后1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條 員工請事假、病假2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野外項目組員工休假實行兩級審批制(即項目經理與勘查部經理逐級11、審批);員工請事假、病假3天(含)以上由總經理審批。第三條 員工月度請病假3天(含)以內,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掛號單和電腦打印的繳費憑證不扣發工資;請病假3天以上發放基本工資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若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則按當地最低工資的80%發放;相關證明不全者按事假處理。第四條 無論員工請任何假種,凡離開公司或野外項目組所在地時,請假人應及時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向其準假人核實情況并記錄;員工休假結束回公司或項目組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人力資源部銷假。五、加班及扣發工資第一條 加班由于工作安排需利用周末或節假日加班的,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經主管領導簽批。在公司機關加班必須打卡,若加班當日無打卡記錄均視為未加班。連續加班2(含)小時方視為加班,連續加班2-4(含)小時按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第二條 工資核算員工因事假、病假、遲到、早退、處罰等,凡涉及按天扣發工資時,其核算辦法為: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4(含)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員工日平均工資=月工資總額/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