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考勤與請休假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6615
2024-09-03
5頁
22.28KB
1、企業公司員工考勤與請、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 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后以文字形式說明事由經主管簽字核準,將書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說明)。第四條 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 休2、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為準)。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底; 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為準)第六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并 罰款200元,第三次出現此違紀行為公司將考慮給予除名;第七條 未打卡者必須要有真實合理的解釋并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有直接主 管簽字核實)。 1)3、忘打卡者:將從當月的工資中扣除罰金10元/次;若因工作關系忘 記打卡,需直接主管簽字的書面證明,當天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需 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及上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說明單,否則均按缺勤處理, 2)打卡機不識別:須及時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并找本部門上級領 導或者其他人證明在未打卡登記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不做扣罰處理; 若當時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也將扣除罰金10元/次,并需提供當天 的工作證明;第八條 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的員工必須填寫外出登記單后,經直接主管簽字核 實后上報行政部,方能離開,不辦理者,均按缺勤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 經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并報行政部備查;第九條 統計人員偽造4、涂改現象者當日一律按曠工處理。第十條 員工出勤情況每月底由行政部統計并交財務部一份,作為核發工資和 績效考核的依據。第十一條 全年出勤率累計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第十二條 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 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請、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 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第一條 請假程序:1) 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并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后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2) 請假5、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3) 請假有效程序為: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附:請假單第二條 批假權限普通員工批準人批準假期的期限請假提前時間部門主管 1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分管領導 2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總經理(董事長)3天(包含3天)以上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后按批準意見執行,并到行政部備案。批準人批準權限請假提前時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第三條 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1) 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6、責人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2) 員工假滿后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準人,可按事假處理。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曠工處理;第四條 病假1) 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 (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者按事假處理;2) 員工病假經核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7、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為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并協商辭職、辭退事宜。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 病事假扣罰標準如下: 1-3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2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4-7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5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當日工資,績效、補助全部扣除(住房、 社保除外);3) 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第五條 事假1) 員工因私請假屬事假,并應依據批假權限及請假時間進行請假和審批;2) 若遇突發事件,不能履行請假手續,應及時通過電話請假并獲批準,并于返崗后當日內填寫請假單,部門負責人核實確屬實情后,準予補假;返崗當日內報行政部備案;3) 事假以小時為申請單位,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4) 試用期員工請病、事假,試用時間順延,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5) 月累計事假三天以內,扣除請假天數乘以日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勸退;6) 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一天當曠工三天,連續三天者,公司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