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勞動工作請假休假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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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64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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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員工勞動工作請假休假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編 號共 3 頁第 1 頁請 假 休 假 管 理 規 定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行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一) 例假日: 元旦; 春節; 婦女節(限女性); 勞動節; 國慶節。(二) 每星期六日;(三) 其他經公司決定之休假日;(四) 例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經批準不予補假。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一) 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天為限。 (二) 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2、應出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天為限;住院者,以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年。(三) 婚假(包括例假日):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天,晚婚者加天; 子女結婚可請假天。(四) 產假(包括例假日): 員工生育可請假天,難產加天,晚婚者加天,領取“獨生子女優證”者加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護假天。(五) 喪假(包括例假日):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喪假天。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天。(六) 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天以內者,可請公假。(七) 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3、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之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之核準權限如下:(一) 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天內由主管核準,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編 號共 3 頁第 2 頁請 假 休 假 管 理 規 定(二) 主管級人員,假期天內由經理核準,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三) 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 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第六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 年內事假積計超過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 病假逾期可以未4、請事假之假期抵銷, 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第七條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在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5、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 均自每年月日起到月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 病假期比照中途到以職人員計算。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第十五條 在本公司服務年以上滿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天。服務年以上未滿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天。服務年以上未滿年者給予特別休假天,服務滿年者給予特別休假天,滿年以上每增滿年加給天,但至多以天為限。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一) 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二) 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編 號FND24請 假 休 假 管 理 規 定共 3 頁第 3 頁(三) 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第十七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一) 事、病假積計逾天者。(二) 曠工達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