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體在崗員工考勤休假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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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74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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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全體在崗員工考勤休假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崗員工的管理。2 職責2.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是公司考勤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對全公司的考勤及勞動紀律進行不定期檢查,對各部門的考勤員進行業務指導。2.2 各部門必須指定專職或兼職的考勤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考勤管理。3 工作時間3.1實行長白班制的員工,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工作日一般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休息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具體工作時間由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另行規定。3.2實行倒班制的2、員工實行倒班輪休,每班必須提前15分鐘進入相應崗位作交、接班。工作時間按具體倒班班制執行。4 考勤管理4.1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作息時間,嚴格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4.2各單位考勤員,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早班、中班、晚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4.3各單位在記錄考勤時,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4.4 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4.5 各部門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3、匯總,須經過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存。5 休假管理5.1病假:是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因康復所請的假別。不含因盜竊逃竄、打架斗毆及其他以謀私為目的進行違法行為而致傷的情況。休假含節假日。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5.2事假:是員工因私人之事缺勤所請的假別。1個4、年度內請假天數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的作曠工處理。5.3婚假: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員工因婚娶享受的假期。婚假時間為3天。 (1)男性25周歲以上、女性23周歲以上的初婚職工,可增加晚婚假15天,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婚假和晚婚假必須合并一次性休完,含雙休日。 (2)再婚職工只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無晚婚假。5.4孕假:是按國家相關規定,女職工因懷孕而享受的假期。含節假日。(1)對于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崗位女職工,一旦發現懷孕即可休孕假。(2)對于從事三班倒作業、崗位無5.4.1條所述情況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后方可休孕假。鑒于倒班懷孕的女職工工作性質5、特殊,在懷孕七個月以前,根據自已的身體情況,如確實不能上班,可憑醫院出具懷孕有效證明,按公司病假審批程序請休病假。5.5產假: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因生育享受的假期。女職工未婚生育的,不享受產假待遇。休假含節假日。 (1)正常生育者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2)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指已婚婦女年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每一個孩子)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 (4)男職工配偶屬于晚育情況的,給其10天護理假,護理假視同出勤。 (5)初婚夫婦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出示的有效證明,懷孕2個月及以下流6、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2-4個月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6)女職工在國家計劃生育指標外因避孕措施失敗而懷孕,只能享受一次產假(產假時間參照5.5.5條執行),未采取避孕措施而懷孕的不能享受產假。 (7)宮外孕的女職工,根據醫生出示的有效證明,除享受規定的產假外,其時間超出部分按病假處理。5.6哺乳假: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導致上班有困難而享受的假期。(1)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可以享受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2)三班7、倒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哺乳而上班確實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及工會批準,可以請哺乳長假,但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小孩一周歲。5.7節育假:是員工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而按規定享受的假期。休假含節假日。 (1)生育一個孩子后,第一次施行上環手術者休息3天。休息期間視同出勤。 (2)實行上環的女職工因環意外脫落,重新換環休息4天;因婦科疾病取環者休息1天,休息期間視同出勤。 (3)女性結扎休息30天,給配偶護理假2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配偶護理假2天。5.8喪假: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享受的假期。喪假時間為3天,另外根據路程的實際需要可給予路程假。5.9工傷假:是工傷員工享受的假期。工傷假8、的期限按國家相關工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10探親假:是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而享受的假期,探親地須在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外。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休假含節假日。 (1)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或離婚一年仍未結婚的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若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員工自愿,也可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可在4年中任何一年使用,假期為20天。 (4)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路程假。探親9、假過期不補,不得分期使用。 (5)探親路費(含往返車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等)在探親假期滿七日內,憑員工探親手冊到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登記審核后,按照集團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和定額標準,到所在公司財務部審核報銷。具體標準為: 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全額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統以核定員工本人的當年社會養老保險月平繳費工資基數為準)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予以報銷。5.11 外派人員探親假:指長期派駐在距初始工作地方圓300公里以外其它子公司,且初始派出地與家庭所在地一致的員工,不能利用休息日與配偶或父母子女團聚而享受的假期。休假含10、節假日。(1)外派人員探親假為每2個月一次,假期為7天,其中:外派人員及配偶均為公司員工但在不同子公司工作的,若外派人員因公不能享受探親假,其配偶可以比照外派人員本人標準享受探親假;外派人員及配偶均為公司員工但在同一個子公司工作的,探親假為每年一次,假期為7天。(2)當期連續休息法定節假日達7天的或者因公出差回原公司的不享受當期探親假。凡派至各公司參觀、學習、培訓的人員也不得享受外派人員探親假。當年享受了外派人員探親假的員工不得享受5.10條款規定的探親假。(3)員工休假以年休假休完為前提,即必須先休完年休假后再休外派人員探親假。年休假用于外派人員探親的,路費可以比照正常的外派人員探親假予以報11、銷。(4)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路程假。探親假過期不補,也不得分期使用。(5)探親路費的報銷同上,按集團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和定額標準執行。5.12 年休假: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員工工作滿一年享受的假期。休假不含節假日。(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3)公司統一安排的在國家規定之外的假期,作為公司12、統一安排的年休假進行處理。5.13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按照國家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執行。6 請假程序 職工休假一般應由職工本人申請辦理,按管理權限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各類請假手續由各單位綜合管理員每月底隨考勤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門。6.1 病假請假審批表(附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斷(入院)證明、藥費收據)所在班組(處室)負責人審批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公司領導審批交單位綜合管理員記考勤休假。以上請假手續,本人確實無法履行的,可委托直系親屬或同事代理。職工因住院治療結束,仍需請假休息的,其請假程序按照“不需住院治療請休病假程序”執行。6.2 事假3天以內(含3天)事假:請假審批表13、所在班組(處室)負責人審批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交單位綜合管理員記考勤休假。4天以上的事假:請假審批表所在班組(處室)負責人審批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公司領導審批交單位綜合管理員記考勤休假。6.3 婚假、孕假、產假、哺乳假、節育假、喪假請假審批表所在班組(處室)負責人審批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工會負責人審批交單位綜合管理員記考勤休假。6.4 工傷假請假審批表(附工傷事故報告書)安全部門審批公司工會審批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單位綜合管理員記考勤休假。6.6探親假 請假審批表所在班組(處室)負責人審批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持請假審批表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公司領導審批交單位綜合管理員記考勤休假。6.7年休假請假審批表所在班組(處室)負責人審批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單位綜合管理員記考勤休假。7 本制度主要是依據國家以及湖北省有關規定制定,上述規定中若有與各公司地方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地方規定執行;若有與國家、地方新出臺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新規定執行。8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考核。9 附件附件一:不需住院病假審批表附件二:需住院病假審批表附件三:事假審批表附件四:婚、孕、產、哺、節、喪假審批表附件五:探親假審批表附件六:工傷假審批表附件七:年休假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