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紀律保障工作員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6768
2024-09-03
9頁
34KB
1、公司勞動紀律保障工作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制度 為嚴格公司勞動紀律,保障工作秩序順暢,形成良好工作作風,針對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不同工作性質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一條 實行范圍和考勤時間:1、瑞拓公司全體員工均在實行范圍內;2、員工上、下班必須記錄考勤。工作時間:上午:8:4012:00 下午:13:0017:00第二條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據。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2、,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由其負責人指定有責任心的人員擔任考勤員,使用公司統一格式考勤表,統一考勤符號,逐日認真記錄考勤。第三條 考勤員職責: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的記錄員工考勤;2、如實反映本部門的考勤問題;3、及時將本部門考勤匯總上報;第四條 考勤標準符號:出勤: 遲到: 早退: 曠工: 病假:+ 事假: 出差: 在工地: 倒休: 休假:(在考勤表下方標明休假類別,婚假、喪假、產假、年假、工傷假) 第五條 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應在27日前將所負責考勤匯總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第六條 考勤檔案管理:1、經部門經理、人力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的考勤表,統一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2、所有3、請假審批表、外出登記表一律在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3、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的考勤記錄由各考勤員保存復印件。(考勤記錄包含考勤表、請假審批表、外出登記表)第七條 考勤的管理采用逐級管理,一級負責一級的管理模式。1、缺勤記錄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2、考勤逐級上報,逐級簽字。逐級結點由其主管上級控制。3、副總經理考勤需由總經理簽字確認。第八條 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個人實際需要酌情核準,事假工資扣除核算方法:事假天數*工資。第九條 病假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正規醫院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的,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準病假(病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醫療期,4、超過的解除勞動合同),病假工資扣除計算方法:病假天數*工資*60%;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3、長期病假員工,從病休起,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期,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的80%)。3、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愈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兩個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超過十五天者,停止試工,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兩個月以上者,病休可以重新累計計算。4、員工工傷,應按規定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期間待遇,按勞動部門規定享受。如因員工工作錯誤造成的,應追究過錯責任。第十條 婚假:員工結婚持結5、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如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增加婚假7天,共計10天,再婚員工,享受3天基本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半年內休完,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第十一條 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子女、養父母死亡,給予喪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給予喪假2天。外地酌情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第十二條 產假:1、女職工產假按如下標準執行:假期內容假期天數說明產假90難產或雙胞胎增加15天晚育假30女職工年滿24歲生育為晚育 2、男職工初胎享受7天護理假。3、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產假15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產假426、天,一年累計兩次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計算。第十三條 年假1、員工申請年假,須在當年度內使用,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負責人同意、主管副總簽字后,做好休假期間工作安排,方可休假。2、如確因工作需要無法當年休假,可延續至下一年度休假。3、如下一年度仍無法休假,則按期年假天數的3倍,在年底計發工資。4、休假天數:(1)、工作十年以內,年假5個工作日。(2)、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內(含十年),年假10個工作日。(3)、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年假15個工作日。5、關于年假限制:(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者。(2)、工作在10年以下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者。(3)、工作在20年以下,10年以7、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者。(4)、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者。(5)、員工請病事假,原則上應優先使用年假。第十四條 曠工1、凡以下情形,均屬于曠工:(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者;(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公司上班者;(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4)、被公安部門拘留者;(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休息者;(6)、各種請假期滿,無特殊原因逾期未歸者。2、以上曠工情形,均按照其曠工天數計算扣款。凡曠工者,一律按工資的3倍扣除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十天者,解除勞動關系。第十五條 遲到早退:1、每天8:30后20分鐘內到達工作崗位為8、遲到,下班前15分鐘內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每月給予3次免扣款機會,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5次以內,按每次30元扣除工資處理;其后每增加1次,按每次50元扣除工資處理。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15次以下者,每增加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15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2、每天上午9:00尚未到達工作崗位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說明原因,到達后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級主管簽字,按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9:00以后未到達工作崗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事假或曠工;滿1小時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或曠工;滿半天不滿1天的,按1天計算事假或曠工。3、因天災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遲到,經提出9、報告,而查明確實者,或報經核準早退者,可免按遲到早退處理。第十六條 加班1、原則上,提倡員工不加班。2、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應由主管負責人批準,并告之主管副總經理。3、法定假日加班,支付員工工資的3倍做為加班費。4、除法定假日之外的加班,原則上補休相同的時間。加班費含在獎金中。第十七條 公司考勤記錄做如下規定:1、員工除以下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記錄考勤;(1)、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審批核準者;(2)、因臨時事故,事后說明理由,經主管領導審批核準者;(3)、因公外出,填妥“外出登記表”,經主管領導審批核準者。2、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考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10、一天處理:(1)、未到崗而委托他人代考勤記錄者;(2)、有涂改情況者;(3)、故意損毀考勤記錄者;如有(1)項情形發生,代考勤記錄者按曠工一天論處。第十八條 請假程序:1、員工請假應于事前填寫請假單,報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2、北京地區,2天(含)以下請假應由各部門經理核準,3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核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核準;3、病假3天以上,需附醫生診斷證明;4、員工請假,需事前履行請假手續,除因病或不可抗力外,不得先行請假;第十九條 責任義務1、員工考勤采用一級負責一級的模式,由其直接領導對其考勤真實性負責。2、直接領導有權根據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員工請假。3、直接領導有責任提醒員工當年休年假。4、直接領導對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并對因此引發的爭議負責。4、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抽查各部門考勤情況的真實性,并有權對不規范行為進行批評、指正。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不采取措施,則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條 各分公司、辦事處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