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二級公司全體員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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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77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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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二級公司全體員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修改)第一章 考勤管理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高效有序運作,便于嚴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二級公司全體員工。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實行周工作制,每周工作日為五天,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時。第三條 無法用法定標準時間衡量實際工作時間的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第四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工作人員,分別以周、月、 季、年為周期計算工時。(1)周工時標準為40小2、時;(2)月工時標準平均為167.4小時;(3)季工時標準平均為502小時;(4)年工時標準平均為2008小時;(5)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具體執行辦法遵照民航總局有關法規。第五條 員工按時上下班。實行輪班制的連續性工作崗位,應建立交接班制度,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第六條 部門經理及考勤員應對本部門考勤嚴格管理,認真及時地做好每月考勤報表上報工作。本部門員工離崗3個工作日以上時,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通報。凡發現本部門員工離崗3個工作日以上未及時通報人力資源部,或考勤報表填寫不真實、故意隱瞞情況的,對部門經理及副經理罰款800元,行政室主任罰款500元,考勤員罰款300元。第七條 部門經理(3、含)以上的管理干部請假的,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第八條 各部門應在每年末擬定下年各類休假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員工應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以便生產計劃調整。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填寫書面或網絡電子員工請假單,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第十條 已經審核批準的書面員工請假單,作為考勤備份資料,一份留存本部門,一份留存人力資源部。第十一條 員工休假完畢,按時回本部門報到,由部門考勤員通知人力資源部銷假。第十二條 二級公司和駐外機構參照本規定制定各自相應辦法。 第十三條 公司依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每月18日發放工資。公司有關部門4、及二級企業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不定時工作制員工除外)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日工資的300%發放加班工資。第十五條 遲到、早退日累計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日累計一小時以曠工一天處理。第十六條 病假(1)病假需經公司門診部主治醫師審核,簽署同意休假意見,附請假單報人力資源部后方可休假。未經報請審查,或審查不嚴的,病假無效并處以相應罰金。危重病、急診等需在事后兩天內補辦手續;(2)病假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病假工資;(3)病假連續12個月內累計不得超過60天,特殊人員(如危重病人)除外。第十七條 事假(1)事假1天,扣當日工資收入的100%;(2)事假連續12個月5、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第十八條 曠工(1)凡無任何正當理由,未辦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一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2)員工請假,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理由騙取假期,查實后以曠工處理;(3)病假、事假期滿未歸,無續假手續的視為曠工處理;(4)曠工一天扣當月工資收入的20%;(5)曠工三天或以上的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第十九條 辭職、辭退的補償辦法(1)本人提出辭職的,結清當月工資收入;(2)由公司辭退的人員,按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補償;第二十條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不進行日常考勤,不計加班,病、事假不扣當月工資。第二章 休假管理公司受聘員工,享有下列有薪假期:第一條 公休假:每周6、六、日。第二條 法定節日假:元旦1天 春節3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具體放假辦法以深圳市政府有關規定為準。第三條 公假:員工因批準參加會議、因公培訓或因公負傷而享有的假期。第四條 年度有薪假(1)為適應公司發展,取消探親假,員工從報到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可享受每年12天的年度有薪假;以后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加1天,20天為止。(2) 年度有薪假的具體標準:在公司服務滿C年年度有薪假時間C =112天C=213天C=920天(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有薪假: 無故曠工1天以上的; 當年受過下崗處理的; 當年休產假的,或上年度內先休本假后休產假的; 上年度全年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7、30天或病、 事假合計超過40天的; 因本人過失給本公司造成經濟或其他損失的;(4)公司總經理室成員每年享受有薪假20天;(5)員工可用當年度有薪假沖銷病、事假;(6)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度有薪假的員工,經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領導簽字,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按照公司關于年度有薪假的補充管理規定,給予適當補償。(7)年度有薪假在本年度內可以分段使用,每段之間沒有工作日的,不算分段休假,期間的休息日計算為有薪假天數; (8)年度有薪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六條 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員工可享受5天婚假。男、女雙方均達到晚婚年齡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享受13天婚假。 婚假應在登記結婚當年內一次休完,8、逾期未休假期作廢。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第七條 喪假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死亡的,員工可享受喪假5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八條 產假 (1)適齡初婚女員工享有的產假情況:情況非晚育晚育生育第一胎90天105天難產30天30天領取獨生子女證35天35天共休假期155天170天(2)已婚婦女24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3)女員工請產假時需與人力資源部簽訂產假協議書,并憑醫院難產證明享有難產假,憑獨生子女證享有獨生子女假;(4)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男方在其配偶生育期間,享有10 天看護假;(5)在規定享受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6)產假期9、滿仍不能參加工作者,經醫院證明后,按病假對待。第九條 計劃生育假(1)人工流產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15天;(2)輸精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7天。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條 療養假 (1)飛行員每年享受15天療養假,四類飛行員每年享受25天療養假; (2)乘務員療養假為10天,要求與年度有薪假合并一次使用,不超過20天; (3)當年已安排療養,本人未休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償;因公無法安排療養的,給予相應補償。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十一條 調遣假 已辦理完調戶手續并已取得深圳市勞動局或人事局發出的調動通知,經批準返回內地辦理遷戶手續的員工,準假3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十二條 獻血假義務獻血員工憑獻血證享受1天假;義務獻骨髓員工憑獻骨髓證明享受5天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三條 以上假期不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